目录/提纲:……
(一)开展本专业领域业务理论研讨工作,组织业务理论和实务经验交流活动
(四)提出本专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
(六)协调律师专业活动,建立与律师专业活动相关的社会支持网络
(七)进行本专业领域信息收集、整理、披露活动
(八)受本会指派,开展与境内外律师的业务交流活动
(九)开展其它与律师业务有关的活动
(一)参加专业委员会的会议,享有表决权
(二)对专业委员会活动计划、内容、方式等有建议权
(三)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每年提交一篇以上的专业论文(案例分析)
(六)对本专业委员会的经费使用享有监督权
(七)提名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增补
(八)不得有损害本会及专业委员会声誉的言行
(四)就律师专业评优、专业培训、对外交流项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本会业务发展与培训专门委员会汇报工作,向委员通报情况
(六)管理使用本委员会活动经费
(七)完成市律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
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与工作规则
第一条 为了有序开展宁波市律师协会(下称“本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范专业委员会的行为,依照《律师法》和《宁波市律师协会章程》,结合本会实际,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专业委员会是市律协会员进行业务研讨和交流的机构,负责组织会员在律师专业业务领域开展研讨、宣传、培训、指导、交流和合作等工作。
第三条 专业委员会受本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的管理、指导、考核,并接受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专业委员会的职责:
(一)开展本专业领域业务理论研讨工作,组织业务理论和实务经验交流活动;
(二)进行本专业领域工作
调研和市场调研,为律师业务拓展提供预测展望信息和战略性意见、建议;
(三)从本专业角度对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活动及其他社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5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委员推荐,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的方式产生。
符合本条规定条件的律师可随时按本条规定程序加入各专业委员会。
第七条 专业委员会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由主任委员确定一名具备一定协调能力的委员担任秘书,负责该专业委员会日常联络和协调工作。
第八条 专业委员会委员应积极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完成本专业委员会的工作任务,提出工作建议。
本会纪律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按照《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考核办法》(下称“《考核办法》”)对专业委员会予以考核。
第九条 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应当制定相应
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接受本会相关机构的指导、考核、监督。
第十条 各专业委员会设主任一名,副主任一至三名,委员十五至四十五名,任期与市律协每届理事会任期相同,可以连任。
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人选由本会业务发展与培训专门委员会根据报名的情况,通过公开、公正、公平的竞选演说,结合候选人的竞选得分、竞选计划、执业状况、以往工作的社会评价等,拟定初步人选并报市律协常务理事会确定。
如果某专业委员会主任职位无人竞选或报名候选人均不符合条件的,其他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可以进行备选
演讲,律协常务理事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十一条 专业委员会可以聘请在本专业领域内的知名专家、学者和有关部门的人士担任顾问。
第十二条 委员的权利、义务:
(一)参加专业委员会的会议,享有表决权;
(二)对专业委员会活动计划、内容、方式等有建议权;
(三)按时参加专业委员会的活动,完成分配的工作任务;
(四)每年提交一篇以上的专业
论文(案例分析);
(五)负责相关专业领域内信息资料的收集,接受会员涉及法律、法规、条例等方面的咨询和立法建议;
(六)对本专业委员会的经费使用享有监督权;
(七)提名本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增补;
(八)不得有损害本会及专业委员会声誉的言行。
第十三条 主任的权利、义务:
(一)召集本专业委员会会议,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及任期内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经授权代表本会或以专业委员会的名义对立法、司法、执法、法律监督等工作提出建议或意见,参加社会活动;
(三)提请本会业务发展与培训专门委员会批准专业委员会委员的增补,提请本会纪律与考核专门委员会审核决定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格的撤销;
(四)就律师专业评优、专业培训、对外交流项目等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向本会业务发展与培训专门委员会
汇报工作,向委员通报情况;
(六)管理使用本委员会活动经费;
(七)完成市律协交办的其他工作。
副主任协助主任工作,主任因故不在岗或受主任委托可代行其职责。
主任会议一年至少召开四次,会议有关决议应报秘书处备案。
第十四条 本会纪律与考核专门委员会根据《考核办法》对专业委员会主任、副主任进行考核,专业委员会及其主任、副主任应当接受并配合考核。
主任、 ……(未完,全文共3064字,当前仅显示154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收藏《宁波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组织与工作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