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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企业网络投诉部管理条例

发表时间:2013/8/17 21:31:35

快递企业网络投诉部管理条例

网络投诉部管理条例
     第一节 网络投诉相关程序
   随着中通网络的不断发展,现网络投诉部职能由最初的基本查询工作升级为受理全国各网点间的投诉处理工作以及监督各网点的规范服务。各网点间的基本查询、催派、遗失确认等由网点自行沟通、确认,网络投诉部客服人员将不参与查询。目的是为了更好的促进各网点间的友好沟通,有利于网络的和谐发展,同时也能节省网点查询效率。各网点间的投诉由发起投诉网点提交相应证据(录音、查询记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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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提供有效证据的(如 “送去无人,手机无人接听”,经核实客户没有接到电话也没收到短信的),由通知虚假问题件的网点承担200元/票的责任。对于未造成损失的(如:费用或重量有争议等),记录灰名单汇总,被投诉网点不得超过二次(同一举报网点、一天算一次)。被投诉网点超过二次(含)以上,由网络投诉部处罚200元/次。
   第三条 网点上报虚假签收,由网络投诉部处理,对责任方处以500元/票的处罚,存在延误的,按延误件由仲裁中心正常处理。
   第一款:误录签收:如派件网点误将快件录签收,在发件网点查询前登记“误录”,注明误录原因,并通知发件网点,网络投诉部将不作处罚。(必要时可联系服务保障办取消签收)
   第二款:无点、超区快件在未送达前录入签收:在发件网点认可的情况下转出快件,并提供转单号后,录入签收,则不按虚假签收处理;未转出快件,录入签收的,将按虚假签收处理。
   第四条 未签收的快件退回,一律使用“退件标签”退回。未使用退件标贴退回,处罚责任网点10元/票。客户正常签收之后要求退回的快件,一律不允许以到付形式退回(除双方约定的外)。网点以到付形式退回的,必须取消到付金额,并处罚责任网点100元/次。
   第五条 非本人签收的快件要求退回,派送网点有义务帮忙取回。费用支付:a,快件要求退回前,快件未有异常情况的,退回费用由派件网点承担;b,快件要求退回前,快件有异常情况的,退回费用由发件网点承担,同时发件网点可追究非本人签收导致的责任。
   第六条 总部或各管理中心通知被投诉网点协调处理的,网点不予配合,推托给承包区或者业务员的,处罚该网点200元/次。
第七条 各网点、各管理中心或总部客服人员在联系查询或沟通中,要求被查询网点在规定时间内在系统中登记有效的查询结果(如:要求给出明确处理时限(普通的查询:4小时内登记查询情况;特殊急 ……(未完,全文共1603字,当前仅显示10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快递企业网络投诉部管理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