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1、泵站发生漏水事故
2、厂内管爆裂、漏水
3、发生水灾
4、厂外管网污水冒溢
5、发生盗窃事件
6、雷击断电
7、人员伤亡
8、当发生流行病
4、当发生水灾时,全厂所有排水设备要满负荷工作,要确保厂设备安全运转
8、当遇到停电事故时,对于鼓风机,原则上是启动另一台备用机
9、如发生火灾,第一先抢救人员、再抢救财产,要确保人员生命安全
10、在抢救油类火灾时,要用沙和灭火器来灭火
五、常用电话:4298926传真4298926
1、对工程实施过程中的投资、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和环境影响负责
1、工程开工前由工程部明确项目责任人
5、加强日常巡视巡检,纠正施工监理工作的错误行为
8、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回收处理
(一)总则
3、及时巡查发现消除隐患及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部门、班组和员工
(二)事故分类
7、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
(三)事故等级
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四)事故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
5、安委会负责全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
2、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3、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设备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5、交通事故:公司内交通事故由公司办配合公司安委会进行调查处理
6、公司工会参加较大及……
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标准化管理目录3
第五章 泵站人员操作规程
第六百八十三条 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各泵站机电设备性能和使用规程。认真执行“六勤”工作法,努力做好管,养,修。
第六百八十四条 电工应熟悉电气安全技术知识,凡高低压电工必须持证操作,电气工作应严格遵照《来宾地区低压用户电气装置规程》,做到装得安全、拆得彻底、修得及时、用得正确。
第六百八十五条 一般不准带电工作,如确有必要须经有关部门同意,按有关操作规程操作。安装或检修电气设备应先切断电源,挂上警告牌,确认无电后进行操作。
第六百八十六条 工作前要检查电气、登高、绝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得使用。工作必须穿好绝缘鞋,登高作业使用梯子要有防滑措施,工具和零件不准抛扔。
第六百八十七条 外单位借用电源须经主管部门同意,临时电源按公司规定实施,不准乱拖乱拉,用后及时拆除。
第六百八十八条 使用电钻、电烙铁等电器,接地装置应正确牢靠。在带电的低压开关柜上进行修理工作时,应采取防止相间短路、接地等措施。
第六百八十九条 机电设备安装或修理完工后,在正式送电前必须仔细检查绝缘电阻、接地装置和转动部分的防护装置,使之符合安全要求。
第六百九十条 电气设备的熔丝、过载继电器、各种限位开关、触电保护器等安全保险装置必须完好,更换保险装置不准随意更改型号或擅自拆除。
第六章 应急处理措施
为了快捷有效地预防和控制突发事件所造成的灾害,切实保护国家财产和人民群众生产安全,根据上级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的实际情况,特编制《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第六百九十一条 指导思想、服务内容
来宾市水质净化有限责任公司负责来宾市范围内污水收集处理,确保该地区排水畅通。为处理好突发事件、进一步加强应急组织工作,明确应急任务,增强各部门、各环节和全体职工的快速反应能力,做到“下情上报”和“上令下达”有效结合,快速有效地预防和减少突发性灾害事故造成的损失。
第六百九十二条 如发生下列情况,须向总指挥、副总指挥报告,在总指挥和副总指挥的统一领导下,快速启动应急方案。
1、泵站发生漏水事故。
2、厂内管爆裂、漏水。
3、发生水灾。
4、厂外管网污水冒溢。
5、发生盗窃事件。
6、雷击断电。
7、人员伤亡。
8、当发生流行病。
第六百九十三条 具体应急处理程序
1、当路面沉降造成污水管道严重受损,应立即停止上游泵站运行,以免加剧路面扩散塌陷。同时,做好受损区域围栏等安全防护措施,召集专家及相关部门分析事故原因,制定抢修恢复方案,组织施工尽快恢复生产。
2、当泵站发生沉井、漏水事故,应立即将进水闸门关闭,用排空泵将事故水抽干,检查漏水点,将其堵死,并恢复生产。如果维修时间长,可开启事故排放闸门,但直排河道的事故排放闸门须经报水务局领导同意才可使用。
3、厂内污水管道爆裂漏水应立即停止进水泵运行,关闭进水闸门,并立即调集抢修队进行抢修,确保生产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恢复。
4、当发生水灾时,全厂所有排水设备要满负荷工作,要确保厂设备安全运转。
5、厂外管道冒溢,抢修人员必须在2小时内赶到现场,在勘察事故现场,分析原因后,合理调配上游泵站运行,并立即组织专业队伍抢修疏通,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排除险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15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本班组的工作及场所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4)、员工对安全操作负有义务。对本岗位其他员工的安全负有监督的责任。
(5)、各级安全领导机构、分管安全工作的领导,对各自所辖范围内的安全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必须做好职责范围内的安全工作。
(6)、
安全生产实行奖惩考核制度(包括人事考核,劳动竞赛,评先工作)。
(7) 、安全工作列入岗位职责,部门实行分工合作制,上下沟通、纵横贯通的工作方式。
2、 安全意识、能力的培训
(1)、公司及司属各部门要认真抓好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形式宣传、普及安全知识和安全生产技术,不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和能力,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使员工健康和财产不受损害。
(2)、新进厂人员或实习、代培人员,进厂时要经过公司、部门、班组三级安全技术教育,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入生产岗位。
(3)、厂内变动工种的人员,也按三级进行适当的安全教育。停工30天以上者车间必须进行复工安全教育。
(4)、采用新工艺、技术、新设备时,必须制定有相应的安全技术规程,并经学习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准启用和操作。
(5)、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专业规定进行安全技术培训或复审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准独立操作(不包括电工)。
(6)各班组辖区存在的危险源及安全隐患必须设立安全警示牌、厂区交通要道设立安全警示标识。
3、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1)、为加强班组安全管理,全面提高班组成员的安全素质,全厂范围内开展安全合格班组活动。
(2)、 为使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广泛、深入的开展,厂对安全合格班组活动实行动态管理,每季度检查验收一次,年末总评,要求安全合格班组达标率80%以上。
(3)、各部门必须高度重视安全合格班组活动,按评分条件每季度组织考评一次,确保安全合格班组活动的质量。
(4)、 作业场所安全卫生
4、各部门、班组必须强化生产现场的管理,制订措施,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消除生产现场脏、乱、差状况,逐步实现清洁、文明生产。
5、厂区环境清洁、道路畅通、生产区域内外设立安全通道,作业场所光照适宜、通风良好,各种安全设施、警示标志齐全,符合生产工艺和安全要求。
6、生产场所的物品、材料实行定置、定位管理,理顺和优化生产现场物流信息,使物料定置达到最佳状态。
7、生产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外表清洁,安全防护装置齐全可靠,设备管理符合规范要求。
8、减少固体废弃物的产生,并且按照规定的地点分类堆放回收处理。
9、采取各种措施治理作业场所的粉尘、毒物的危害,并依据作业特点配置和穿戴个人劳动防护用品,予以防护。
10、对经常接触职业危害的作业人员,应定期发给保健补贴,以保证作业人员的安全和健康。
11、对接触职业危害和特种作业的员工,要定期组织体检,对患有职业禁忌症的要及时调离岗位。
12、建设项目或大中修工程安全管理
(1)、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安全卫生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工程竣工验收必须有主管安全领导参加。
(2)、工程项目安全卫生设施投入运行后达不到设计标准的,必须整改合格后,方能投入生产,使用中要和生产设备同步维护保养。未经批准不得变更或撤销安全卫生设施。
(3)、工程项目合同或协议的签订。承包合同必须签订相关的安全条款或相应的安全协议。责任部门应对其安全管理和施工过程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应予以警告和罚款,对不服从安全管理、施工安全差的则令其停工整顿或取消承包资格。
(4)、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必须具有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司属各部门、班组因无独立法人和相应的资质,不能独立对外承包工程项目。
(5)、设备大、中修计划中应编制确定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技术措施。并应严格施行。
13 、安全生产检查
(1)部门安全负责人要有计划、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属各班组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
(2)实行班组(岗位)日查、部门周查、公司月查制度。
(3)安全检查要制订检查计划(检查表)。检查内容是:工作职责、制度的执行情况;生产岗位的劳动条件、生产过程和设备(设施)、工人操作行为等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对查出的隐患要制定
整改措施,限期完成并及时反馈。
14、 事故隐患和危险源管理
(1)、按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每个员工均有查找、报告、协助处理事故隐患的义务。公司对发现和及时报告重大事故隐患的职工视情况予以奖励。
(2)、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要按危险程度大小顺序及时组织整改,对确实暂时无条件和能力整改的,必须及时报告公司,并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防止隐患恶化演变。对故意拖延或推诿不及时整改,致使事故隐患突发为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从严处罚。
(3)、各部门要认真执行,落实管理责任,健全监控检测制度,并在危险源点悬挂统一制作的危险源标志牌,悬挂位置易见醒目。
(4)、设置的警示牌要妥善保管和维护,凡丢失、损坏、字迹不清的按经济责任制考核,并自行补齐设置。
15、厂内车辆安全管理
(1)、厂区范围内行驶、作业的机动车辆,按GB4387-94《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执行。行驶、作业遵守交通法则。
(2)、所有机动车辆及人力车辆,不准乱停放,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泊,确保厂区道路安全畅通,整齐有序。
16、 本细则由安委会负责解释。
第二章 安全生产考核奖罚细则
(一)总 则
为强化公司安全生产管理,根据国j-a全生产法律法规,市有关安全生产的通知条例以及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等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七百零二条 安全生产考核每月一次,奖励资金来源,由总经理按上级有关规定在企业的专项安全生产基金列支。
第七百零三条 考核对象以公司所属各部门、班组为独立考核单位,凡在安全生产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受到表彰或奖励。对违反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操作规程,造成各类事故或重大未遂事故,未按期完成公司和职能部门交给的安全生产任务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受到处罚。
第七百零四条 专项安全生产基金使用范围:
1、全公司的安全生产活动和宣传教育;
2、奖励在安全生产中有突出贡献的部门、班组和员工;
3、及时巡查发现消除隐患及避免重、特大事故发生的部门、班组和员工。
(二) 事故分类
第七百零五条 凡人为因素造成生产不正常或工作责任心不强,玩忽职守,给公司生产、经营造成经济损失或人员伤亡,均定为责任事故,凡员工无法抗拒或虽经及时采取措施也无法避免的外界因素影响而造成的事故定为无责任事故。
第七百零六条 责任事故分类:
1、生产工艺事故:在生产操作中,因违反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引起的指挥和操作不当,造成半停产和停产等损失或出水水质不符合国家及地方规定标准的。
2、设备事故:生产装置、动力机械、电器及仪表装置,输送设备、管道、建筑物、构筑物等,因操作不当或疏于保养检修等原因,发生故障、损坏的。
3、交通事故:违反交通法规和公司管理规程,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
4、火灾事故:凡在时间和空间失去控制的燃烧,造成财产损失和员工生命伤害的。
5、爆炸事故:使用易燃易爆物品发生化学和物理爆炸,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的。
6、环境污染事故:因疏于防范造成有毒_物质外泄或被盗,污水泄漏而引起人员中毒,污染大气、污染水源在社会上造成影响后果严重的。
7、工伤事故:按《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
(三) 事故等级
第七百零七条 结合公司实际,安全生产事故等级划分如下:
1、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
4、特别重大事故。
第七百零八条 其它各类事故等级:
1、一般事故:因违章指挥、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劳动纪律或玩忽职守等人为原因,使生产受到影响造成损失、人员受到轻伤或出水水质出现质量问题,一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万元或间接损失小于5万元,经事故分析认定为一般事故。
2、较大事故:因“三违”或玩忽职守等人为原因使生产受到较大影响,造成一定损失,一次直接损失1--5万元(含5万元),或间接损失小于10万元,或一次造成两人以内重伤的,对环境造成较大影响,经事故分析认定由于处理和操作不当造成重大未遂事故的,定为较大事故。
3、重大事故:因“三违”或玩忽职守等人为原因使生产受到较长时间影响引起系统性波动造成较大损失,一次直接经济损失5-20万元(含20万元)人员伤亡3人以内,对环境造成严重影响,经事故分析认定由于处理操作不当造成特大未遂事故的,定为重大事故。
4、特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或一次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一次死亡3人以上的事故,对社会造成严重影响,定为特大事故。
(四) 事故报告程序和调查、处理
第七百零九条 事故的报告程序:
1、凡发生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向事故部门领导和公司领导报告,火灾事故应立即报火警,重伤以上伤亡事故立即向公司主要领导报告,其次即向主管部门逐级上报,任何单位或个人无权以任何理由自行决定瞒报、拖报。
2、事故报告的内容为:部门名称、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事故的简要经过和初步分析原因。
3、凡发生事故部门的领导和接到事故报告的人员,应立即赶赴事故现场,采取必要措施,组织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扩大,对死亡事故和重大以上其它各类事故,事故部门应保护好现场,经过公安、安全等职能部门领导或事故调查组现场勘查同意后,才能清理现场。
4、发生事故部门应填写书面事故报告,按事故的分类报送公司安委会,上级事故调查小组。书面报告时间:一般事故、较大事故不超过一天,重、特大事故不超过二天,公司须在2—3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书面报送上级有关职能部门。
5、安委会负责全公司事故的调查、处理、上报。
第七百一十条 事故分工调查、处理:
1、人身伤亡事故:轻伤或其它各类一般事故,由事故部门配合安全领导小组参加调查、分析处理。环境污染事故、重伤以上事故由安委会配合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处理。死亡事故按等级由上级有关职能部门组织调查处理。
2、火灾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有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3、设备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设备管理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4、生产(工艺)、质量事故:由公司安委会组织生产工艺部及相关部门负责调查、处理。
5、交通事故:公司内交通事故由公司办配合公司安委会进行调查处理。公司外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调查处理,公司办协助调查处理。
6、公司工会参加较大及其以上的事故等级的调查、处理。
第七百一十一条 因下列情况之一造成事故的,应追究公司领导、业务主管部室负责人的责任。
1、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违反公司发布的指令、决定、
规章制度等的。
2、无视安全管理部门警告,未及时整改事故隐患的。
3、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落实、人员不落实、或工作无人负责的。
4、不按规定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职工因缺乏安全生产知识而发生事故的。
5、设备设施有缺陷,不按规定报修、维修,带病运行的。
6、生产环境不安全,安全装置不齐全,又不采取措施的。
7、规章制度不健全或执行 ……(未完,全文共33650字,当前仅显示605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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