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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发表时间:2013/9/9 21:37:07
目录/提纲:……
一、参加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二)内容
3、单位和个人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的“红包”
二、时间安排和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9月1日至9月16日)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
(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
三、政策界限
四、有关要求
……

市卫生局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纪委《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洪纪发〔2013〕17号)要求,局党委决定在我局开展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简称“红包”)问题专项治理活动,坚决纠正接受和赠送“红包”的不正之风。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参加对象和内容
(一)对象
1、局机关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以及在局机关帮助工作的副科级以上干部)。
2、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相当于副科级以上职务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副主任医师、主任医师,副主任护师、主任护师,护士长)。
(二)内容
1、违反规定接受管理和服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6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洁自律各项规定。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17日至10月31日)。各单位、各处室按照要求组织本单位、本部门的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每一名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都要填写《专项治理“红包”自查自纠情况登记表》(详见附1)。对个人违反规定收受的礼金或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折价款,要在10月25日前主动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由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统一上交“南昌市廉政账户”,也可以个人在全市任一银行营业网点,将上述范围现金直接存入“南昌市廉政账户”(户名:南昌市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开户行:南昌银行红谷滩支行营业部,账号为:791909617900026),受理银行提供的客户回单联,个人应妥善保管,作为退缴礼金的证据。
(三)重点督查阶段(11月1日至11月15日)。组织对各单位、各处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督查。同时,做好迎接市纪委对开展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督查。各单位、各处室要对本单位、本处室开展专项治理工作进行重点监督检查。
(四)总结上报阶段(11月16日至11月30日)。各单位、各处室要认真搞好专项治理工作总结,对本单位、本处室专项治理工作情况进行汇总统计,认真填报《专项治理“红包”情况汇总统计表》(详见附2),有关总结报告和汇总统计表于11月22日前报送局监察室。
三、政策界限
专项治理工作坚持宽严相济、惩处与教育并重的原则。凡在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交“红包”的,根据情节,依纪依规不予处分、免予处分或者减轻处分;拒绝上交的,一经查实,按照规定从重处理。
各级党政领导干部在社会经济交往和公务活动中,要严格执行《廉政准则》,坚决拒收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确属无法拒收的,要及时将礼金和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上交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检监察部门,也可以直接存入“南昌市廉政账户”,并记录在案。
1.专项治理活动结束后,仍然违反规定接受“红包”且不主动上交的,一经查实,不论数额多少,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免职,再依据有关党纪政纪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领导干部的父母、配偶、子女违反规定接受与该领导干部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送的“红包”的,应当追究该领导干部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其相应的纪律处分。
3.违反规定向上级领导、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赠送“红包”的个人和单位,应当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相应的纪律处分。
四、有关要求
1、全市卫生系统专项治理工作在局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我局成立由局长张力任组长,局纪委书记寇立群任副组长,组织人事处处长彭雪琴、局监察室主任卢涛、规财处处长饶艳华为成员的“红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监察室。各单位、各处室要高度重视专项治理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按照干部分级管理的原则,层层建立责任制,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专项治理活动落到实处。
2、财务管理部门要严格财务管理,严肃财经纪律,彻底清理“小金库”、 ……(未完,全文共3166字,当前仅显示15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政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接受和赠送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问题专项治理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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