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民营招商/管理/计划规划/规章制度/>>正文

招商引资分成资金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3/9/16 22:37:18

区招商引资分成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招商引资分成资金管理,严格资金审批程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促进招商引资分成资金管理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按照省、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招商引资分成资金是指各单位、各部门通过招商引资引进纳税企业,财政部门依据纳税情况,按一定比例对引进的纳税企业拔付扶持生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28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级纪委监察、审计部门初审,区财政部门审核,报区政府区长审批。
第六条: 分成资金资金实施监督管理。招商引资分成资金情况使用情况,纪委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定期和不定期对资金使用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四章 资金拔付
第七条: 分成奖励资金拔付严格按照申报数和单位与企业签定的合同比例拔付,分期、分批进行拔付。
第八条: 分成奖励资金拔付程序。由各招商引资单位提出申请,纪委监察初审,区财政局审核,并提出拔款建议,报区政府分管区长和区长审批,审批完毕,由区财政局对招商引资分成资金起进行拔付。
第九条: 分成奖励资金拔付方式:招商引资分成资金采用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按照分管区长和区长审批意见,根据资金调度和数据大小拔付资金。大额资金采用直接支付方式拔付到奖励企业。小额资金采取授权方式,计划下达到各招商引资的单位或部门。除街道、农科所、开发区部门以外的单位,分成资金统一拔付区招商局,由区招商局对分成奖励资金进行分解、结算。结算中不得使用现金。
第十条: 区财政局要建立科学的资金调度,以确保分成奖励资金及时拔付到位。
第五章: 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 实行跟踪监督。区财政部门建立跟踪监督检查制度,实行全程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招商引资的引进部门要加强对分成奖励资金监督管理,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定期向区财政局报送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区财政局将视情节缓拔或收回拔付资金。
第十三条: 区财政局对分成奖励资金的安排 ……(未完,全文共1257字,当前仅显示79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招商引资分成资金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