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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全市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要点

发表时间:2013/9/22 11:12:13


2013年全市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要点

    2013年,全市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的总要求是: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省第十次党代会、市第五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全国、全省、全市政法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着力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充分发挥维护_、服务经济发展、服务民生的职能作用,以社会矛盾化解为目标,以大调解工作机制的健全完善为重点,以大调解工作平台建设为抓手,着力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为孝感建设武汉城市圈副中心城市,推进“五大跨越”、建设“五个城市”做出新贡献。
    一、完善大调解工作“三个机制”
    1、完善大调解工作领导机制。进一步建立健全由党委政府统一领导、政法委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部门牵头、调处中心具体运作、职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各界(社会团体、社会组织)配合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配合的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领导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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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分析研判、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大调解工作协调管理于一体的一线实战单位。各级大调解中心应结合工作需要合理设置接待室、专家咨询室、纠纷调解室、警务活动室、巡回法庭、仲裁室、联动办公室等功能办公室。相关职能部门应在接到大调解中心通知后及时派员进入中心开展调处工作。各级大调解中心应聘请若干名律师担任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服务工作,对符合条件者依法依规提供法律援助或给予司法救助。村(社区、大型企业)社会矛盾调解中心建设应与网格化管理相结合,并设立矛盾纠纷信息员若干名。
    5、加强行业性专业调解组织平台。加强 “第三方”调解机制建设,适应特定行业矛盾化解需求。按照“成熟一个领域发展一个领域、成熟一个地区发展一个地区”的原则,逐步在人社、卫生、民政、教育、国土、房管、环保、食品药品、交通、妇联等矛盾多发部门建立专业人民调解委员会,并接受司法行政部门的指导,条件成熟的可进驻大调解中心开展工作,积极化解特定行业和专业领域矛盾纠纷。
    6、加强接边地区联防联调组织平台。认真落实《湖北省司法厅关于在武汉1+8城市圈建立联防联调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和孝感市司法局与周边七市司法局联防联调议定书精神,建立健全各级各层次联防联调组织网络,完善联席会议制度,扎实开展联合排查、联合调处、联谊交流工作,切实维护接边地区社会和谐稳定。
    7、加强大调解工作信息平台。积极研发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软件,建立纵向联网四级调解中心、横向联通职能部门的集信息排查上报、受理登记、分流处理、三调衔接、限时办理、督办回访、考核评价等管理统一、流程规范、分工明确、及时充分反映矛盾纠纷摸排调解处理各阶段工作情况的社会矛盾调解处理情况的工作系统软件,提高社会矛盾化解效能,实现社情摸清、纠纷掌控、调防覆盖、矛盾化解目标
    三、狠抓大调解工作“五项措施”
    8、狠抓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司法确认力度。加大经常性和集中性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力度,强化对重大政治活动、节假日、敏感时期矛盾纠纷的排查,切实把各种不安全、不稳定的矛盾纠纷排查清楚。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要登记造册、建立台账,要落实调处工作地方、部门、单位责任制。加大调处力度,尽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对于具有给付内容的调解协议,告知当事人双方于调解协议达成之日起15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或其派出法庭申请司法确认,增强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赋予其强制执行力。
9、狠抓大调解工作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公道正派的社会化、专业化大调解工作队伍。根据大调解工作要求,分别建立由专(兼)职工作人员、专(兼)职调解员、专家学者共同组成的大调解工作队伍。要从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得力人员担任中心专(兼)职工作人员;不断完善专(兼)职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充分利用社会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吸纳各类调解能手参与调解工作,不断优化、充实、壮大调解员队伍。建立由资深律师、法官、检察官、公证员、司法鉴定人、行业专家学者等组成的专家库,接受调解中心及当事人的咨询,或应邀参与调解工作,提高调解的公信力。
    10、狠抓大调解工作经费保障。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落实好社会矛盾大调解体系建设所需经费。要保障市、县(市、区)级大调解中心有单独办公场所,要保障四级大调解中心有必 ……(未完,全文共2789字,当前仅显示177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2013年全市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要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