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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消费者义务

发表时间:2013/9/25 13:18:31
目录/提纲:……
一、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背景1
(一)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严峻性1
(二)法律对解决垃圾问题的作用1
(三)环境权与环境义务的协调统一2
(四)消费者义务的重要性2
(一)我国现行制度体系中消费者义务的相关规定3
(二)对于消费者义务的专门立法规定4
三、发达国家立法与实践经验及其借鉴意义6
(一)美、日、德的立法6
(二)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8
(一)消费者承担义务的现行制度9
(二)完善消费者义务的法律制度11
一、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背景
(一)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严峻性
(二)法律对解决垃圾问题的作用
(三)环境权与环境义务的协调统一
(四)消费者义务的重要性
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立法现状及其缺陷
(一)我国现行制度体系中消费者义务的相关规定
(二)对于消费者义务的专门立法规定
(三)当前我国应对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三、发达国家立法与实践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一)美、日、德的立法
(二)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四、应对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消费者义务
(一)消费者承担义务的现行制度
(二)完善消费者义务的法律制度
……


题目: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消费者义务
院(系) 法学院
专 业 法学

目 录
引言 1
一、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背景 1
(一)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严峻性 1
(二)法律对解决垃圾问题的作用 1
(三)环境权与环境义务的协调统一 2
(四)消费者义务的重要性 2
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立法现状及其缺陷 3
(一)我国现行制度体系中消费者义务的相关规定 3
(二)对于消费者义务的专门立法规定 4
(三)当前我国应对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 4
三、发达国家立法与实践经验及其借鉴意义 6
(一)美、日、德的立法 6
(二)国外的立法经验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8
四、应对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消费者义务 9
(一)消费者承担义务的现行制度 9
(二)完善消费者义务的法律制度 11
结束语 13
参考文献 14
致 谢 15







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消费者义务
丁鑫

摘 要:目前,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十分严峻。国民的麻木和立法的忽视使得这一问题愈演愈烈。消费者是产生城市生活垃圾的最主要_。因此,我们们有必要从消费者义务这一新视角出发,立足于完善我国法律制度。同时,借鉴_发达国家的立法经验和实践,以逐步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共创和谐美好的社会。

关键词:生活垃圾 消费者 环境 法律义务



Abstract:At present , the pollution in the city da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10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以一定的速度递增,形势相当严峻。城市生活垃圾不适当的堆置有损环境美观,还产生有毒_气体和扬尘,污染周围大气,破坏生态环境,已经成为世界性的大公害。据统计,我国目前城市生活垃圾生产量人均每天0.6~1.1kg,即150万人口的城市每天产生1200吨左右的生活垃圾并且每年以8%~10%的速度递增。生活垃圾的数量大、成分多、面积广、治理难,其处理现状就更不容乐观了。所以,从国情出发,探索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措施,制定居民和消费者接受的切实可行的垃圾管理办法及治理对策,防治进一步污染的发生是当务之急。
(二)法律对解决垃圾问题的作用
法的作用是指法作为一种行为规范,对人们行为及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是法的本质的外在表现。法作为一种由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具有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用。法的指引作用是指法对行为者本人的行为起到导向、引路的作用。指引作用是法的作用中最重要的部分。人们之所以需要法的指引,就在于找寻到法对特定问题的肯定与禁止的态度,从而决定行为的取舍。更为重要的是,法的目的并不在于制裁违法,关键是引导人们正确地行为和从事社会活动,保证社会秩序的正常运转。法的教育作用是指通过法的规定和实施,影响人们的思想,培养和提高人们的法律意识,引导人们积极依法行为的功用和效能。从这个意义上说,法律实施的过程,也就是法律发挥教育作用的过程。这种教育不仅影响到行为人本身,同时也对其他的社会成员产生相应的示范作用。面对如此严峻的城市生活垃圾问题,我们有必要加强法律法规的制定,加强法制宣传和制裁违法,充分发挥法的作用。
(三)环境权与环境义务的协调统一
根据吕忠梅先生的研究,环境权是公民的一项法律上的基本权利,是现代法治国家公民的一项基本人权。而蔡守秋先生认为,环境权包括享有环境的权利和保护环境的义务,这两者结合起来才是环境权的完整内容。在享有环境权利的同时承担保护环境的义务是现代权利观念的基本要求。保护环境是每个公民的权利,也是每个公民的义务,环境权是权利与义务的统一。
相对于环境权而言,环境义务更应当成为我们保护环境的着眼点。目前,环境权与环境义务的不对称是由环境的综合性和人们行为的单一性所决定的。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环境权,通过诉讼或者救济活动来实现公民的环境权,我们必须强调环境义务的重要性。
(四)消费者义务的重要性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所称的消费者包含三个含义:消费者是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的人;消费者购买、使用的商品和接受的服务是由经营者提供的;消费者是为了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人。为了生活消费需要,就是为了满足人们的生存和发展而消耗物质产品、精神产品或消耗劳动服务。我国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贯彻了对消费者进行倾斜性保护的原则,其对消费者权益和经营者义务的规定体现了社会本位利益。但是,消费者作为社会主体必须承担社会责任,进行理性消费。消费者依据法律和诚实信用原则实施理性消费行为是消费者主权与社会整体利益平衡协调的需要,是达到消费者利益与经营者利益、个体利益与整体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平衡协调的需要。
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出现与消费者的活动密切相关。过量消费、一次性消费加速了资源短缺和浪费,任意丢弃和不适当的处理垃圾都会直接造成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严重。完善消费者义务是建立节约型社会的内在需要,更是解决城市生活垃圾问题的关键。
二、我国现行法律制度立法现状及其缺陷
(一)我国现行制度体系中消费者义务的相关规定
消费者运动的国际协调机构“国际消费者联盟”于1979年提出消费者拥有八项权利的同时,还重点提出了消费者的五项责任。这五项责任是:批评性意识,指对商品、服务的质量、价格、用途产生敏感意识,持有怀疑的态度的意识;自我主张与行动,指消费者自作主张,进行公平交易的责任;社会责任,指消费者要时刻意识到自己的消费行动对他人的影响,特别是对弱者的影响;环境意识,指消费者要认识到自己的消费行为对环境的影响;团结合作,指为促进、拥护消费者利益,消费者要团结一致,互相合作。
虽然中国的法律为了保护弱势_,特别注重对于消费者权利的保护和经营者义务的规定,但是关于消费者义务的体现还是非常明显的。消费税是指以特定消费品或消费行为的销售收入额为征税对象的一种价内税。征税项目具有选择性,纳税环节具有单一性,税收负担具有转嫁性,税率、税额具有差别性。其纳税义务人是指生产、销售 国家消费税法规定的应税消费品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从课征范围角度看,世界各国消费税概括为三种:1.有限型消费税:课征范围主要 限于一些传统消费品,如烟草制品、酒精饮料、石油制品等,不超过10-15种。2.中间型消费税:介于有限 型消费税与延伸型消费税之间,一般在15-30种类别之间。还包括食物制品,奢侈品。3.延伸型消费税:范围最广泛,一般超过30种类别。我国属于有限型消费税,具体包括五大类:1.过度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消费品,包括烟、酒及酒精、鞭炮及烟火、实木地板、木质一次性筷子;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包括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游艇、高尔夫及球具、高档手表;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包括小汽车、摩托车;4.不能再生和不可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包括成品油;5.具有财政意义的消费品,包括汽车轮胎。
作为一个理性的消费者,介于法律赋予我们的这项义务,我们就有必要做出一些有效的筹划。通过我国消费税的内容可以发现,那些石油类消费品会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的消费品正是高额消费税的征税对象。众所周知,木质一次性筷子对于森林的损害和城市垃圾的威胁;而对此征收消费税可以充分发挥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调整经济结构,优化资源配置,有效调节消费者的行为,因为这与每个人的切身利益息息相 ……(未完,全文共12998字,当前仅显示30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学论文:论城市生活垃圾处理中的消费者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