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辅警无执法权之困境
(二)责任重大与权力空白之矛盾
二、辅警执法权的现实需求与法理基础
(一)辅警执法权的现实需求
(二)辅警执法权的法理基础
1、从身份、能力和资格的视角看辅警执法权
2、辅警执法与现行法律不相抵触
三、辅警执法权的界限
(一)辅警单独执法时的执法权界限
(二)辅警参与执法时的执法权界限
四、辅警执法行为被诉案件的司法审查
(一)辅警单独执法行为被诉案件
(二)一警一辅执法行为被诉案件
一要求的
……
辅警执法权之辩
司法论文:辅警执法权之辩
对于辅警或协警有无执法权及执法权大小等问题,司法界认识不一,理论界虽有一些探讨,但不足以解决实务中出现的问题。辅警的存在是各国的通例,处于转型期、社会矛盾错综复杂的中国存在数量庞大的辅警。与欧美发达国家相比,中国的辅警制度尚处于起步阶段,对辅警很多方面的认识还处于模糊状态。本文试就辅警执法权的相关问题作些探讨,以期对司法实务有所裨益。
一、辅警无执法权之困境
(一)参与执法与无执法权之矛盾
持辅警无执法权的观点认为,《人民警察法》第六条列举了人民警察的具体权限,未规定辅警的执法权限,所以辅警在法律上无执法权。然而,辅警为公安机关所聘请,隶属于公安机关,为公安机关成员,其所从事的活动毫无疑问属于公务活动。辅警从事的公务活动一般是指参与执法活动,辅助在编警察进行执法活动。如果辅警无执法权,则不能参与执法活动。凡是参与执法活动的,一定拥有执法权,只是因身份不同而享有执法权的大小不同,所起作用不一。否则,一方面认为辅警无执法权,另一方面却要辅警参与执法,逻辑上岂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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复杂化,美国辅警的职能也发生了很大变化,比如校园警察成为完全意义上的警察,在校园内享有完全的执法权。香港辅警采取兼职的形式,其招聘程序和正规警察一样严格,实行计时工资制,香港辅警佩戴枪支,拥有执法权。中国辅警制度尚处于创建初期,经历了治安联防队、保安、治安员等身份与角色的演变,自2004年公安部《关于对公安机关治安员队伍进行专项清理的通知》下发后,治安员转换成辅警。由于我国民警的比例只占人口总数的万分之十一,远不及发达国家万分之三十的比例,现有警li难以满足社会的正常需要,因此辅警成为正规警li的必不可少的补充。自改革开放以来,农民工进城,私家车早已飞入寻常百姓家,截至目前为止,中国总人口已近14亿,2010年流动人口达2.21亿人,私家车7206万辆,而有限的在编警li绝无能力管理好数量早已惊人且还将继续剧增的人口与车辆。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安全的需要是人类最基本的需要也是最重要的需要,为社会的安定有序,加上受财力所限,辅警应运而生。为了社会整体的安宁,辅警势必拥有一定的执法权,否则辅警起不到应有的作用。
(二)辅警执法权的法理基础
1.从身份、能力和资格的视角看辅警执法权。执法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法律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及其公职人员在行使行政管理权的过程中,依照法定职权和程序,实施法律的权力。执法权来源于行_,是行_具体化的一个表现形式。一个人成为执法者拥有执法权,需要具备以下条件:首先,应该成为国家机关的成员;其次,应具备一定的工作能力;再次,应受到国家机关的指派从事执法活动。这样就获得了执法资格拥有了执法权。如果法律规定某项工作岗位必须获得某项专业资格,比如律师、法官和检察官必须获得司法职业资格,则必须符合该项硬性规定。对照以上条件,辅警是公安机关的成员,其受聘是经过一定的考核程序,这从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辅警具有相关岗位的工作能力,并受公安机关指派参与执法,法律未规定辅警参与执法或从事公务活动必须获得某项职业资格。事实上,法律对警察也未规定需获得严格意义上的职业资格。因此,辅警具备执法资格,可拥有一定的执法权。
2.辅警执法与现行法律不相抵触。从法律的角度看,公安机关拥有的职权来源于《宪法》的赋予,但《宪法》的赋予也只是非常粗略性的,其具体职权散见于其他各个具体法律之中,比如《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但这些职权还得靠具体的人来贯彻执行,公安机关的组成人员大多为人民警察,人民警察就成了维持社会治安的主要力量。《人民警察法》具体详细列举了警察的职权,警察的职权也是公安机关的职权。国家其实是通过《人民警察法》将公安机关的职权集中列举,可以说公安机关承担的责任与享有的权力,都表现在《人民警察法》第六条中。现在的问题是:公安机关的这些职权是不是因为《人民警察法》明确赋予了警察,而公安机关就一定不能赋予或部分赋予其他人员如辅警呢?笔者认为,公安机关可以将自己的职权部分地赋予除正式在编警察以外的辅警。原因除上文所述的辅警符合相关岗位要求的身份、能力和资格等条件外,《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于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可实行聘任制。由此可知,法律并未禁止公安机关将自身的职权赋予除正式在编警察以外的其他人。虽该法条又规定,对于公安执法职位或涉及国家秘密的职位,不实行聘任制。不过执法职位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执法岗位是指除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外,还包括指挥交通、抓捕逃犯等,狭义执法岗位仅指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公安机关组织管理条例》第22条规定的执法岗位应当仅限于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否则就不能解释“专业性较强岗位和辅助岗位可聘请他人”的规定。
三、辅警执法权的界限
总体来看,辅警与正式在编警察有所区别,他们所拥有的执法权是有限的:
(一)辅警单独执法时的执法权界限
理论界很多人 ……(未完,全文共5823字,当前仅显示204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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