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劳动合同相关概念解析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条款
四、劳动合同的无效、变更与解除
五、非全日制用工与劳务派遣
……
干部学习课件:我国劳动合同法律制度解读
李娟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部教授
今天我们学习一下我们国家的有关劳动合同的法律制度。我国在建国以后,一直实行的是计划_的用工;改革开放以后,我国的用工制度发生了很大的变化,由计划用工转向为市场用工。在这种背景之下,我们国家在1994年出台了我国建国以后的第一部《劳动法》,1995年开始实施,经过10多年的运行,劳动力市场逐渐成熟,为我国的社会主义建设也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但是也存在着一些问题。为此,在2008年,我们国家又在
总结《劳动法》实施以来的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出台了新的一部专门规范劳动关系的法律,《劳动合同法》,今天我们就围绕着这个新的《劳动合同法》,来了解一下这部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进而准确的掌握我们作为劳动者,所应该拥有的权利和应该履行的义务。作为用工单位,应该在法律规范的前提下,去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一、劳动合同相关概念解析
那么,在了解这个劳动合同法律制度之前,有几个概念希望了解一下,首先就是对于劳动合同和在现实生活当中,我们经常听到的几个概念,比如民事合同、劳务合同、雇佣合同等等,这几个概念我们首先区分一下它们的不同。
从广义上讲,劳务合同是指一切跟提供劳务服务有关的协议都叫劳务合同,那么劳务合同的标的就是劳务,比如在生活当承揽关系、出版关系、运送关系、委托关系、行纪关系、居间关系、寄存关系、仓储关系、委托关系、旅游关系、演出关系、
银行转账结算等等,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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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是要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履行社会保险的义务,这是劳务关系所没有的。
另外,这两类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不一样,劳务关系一旦出现纠纷以后,是通过民事诉讼程序,依照民事法律的相关规定寻求保障;而劳动关系,一旦其发生纠纷以后,要首先提起劳动仲裁,依据劳动法律的相关规定,去主张自己的权利,劳动仲裁不服以后,才能去人民法院去提起诉讼。这是首先对劳动合同有一个基本的简单的认识和了解。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
那么2008年,我们国家专门制定了《劳动合同法》,这个《劳动合同法》对于规范我们国家现在的这个市场用工,起到了很好的规范作用。对于建立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整个社会的生产与生活有很大的作用,那么《劳动合同法》首先对于劳动合同的种类和形式做了明确规定。
(一)劳动合同的种类
按照现行的《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我们国家目前实际适用的劳动合同的种类有三种,一种叫做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那么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这个劳动合同,这是固定期限的合同;第二种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那么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固定终止时间的,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这是第二类;第三种劳动合同的类型就是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个合同就是指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合同都可以由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来选择适用哪一种类型。对于这三种类型,我们看一下有关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制度。
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在实务中也被叫做无定期劳动合同,这类合同只要是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可以持续到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这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一个特点,只要是劳动者不出现法律法规规定的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合同就可以持续到劳动者法定退休年龄为止。那么,用人单位使用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作用,主要是有利于稳定双方的劳资关系,有利于建立企业的企业文化,也有利于培养劳动者企业责任感,同时对劳动者的职业生涯也可以做一个很好的安排。这种劳动合同一般适用在职业性、技术性比较强的工种和工作时间比较长的劳动者的这种情况下,适用这个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国家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规定的目的,主要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黄金年龄段,同时也是促进劳动者的职业稳定权。
无固定期限合同对于用人单位来讲,一个缺陷就在于劳动者因为签订五固定期限合同以后,可能会对于劳动者的竞争意识的提升有一定的妨碍,因为他觉得自己已经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享有者了,所以他就容易松懈。另外,对于用人单位的劳动的安排,效率上的配置可能也会造成一定的影响,但是总体而言,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对于稳定劳动关系,建立和谐的稳定劳动关系还是有积极作用的,而且世界上大多数国家都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适用的非常的广泛;这是我们国家应该予以借鉴的。
对于无固定期限合同的签订,我们国家在劳动立法当中有明确规定,首先第14条就规定,《劳动合同法》第14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以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
第一种就是劳动者已经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注意它有一个时间上的要求,就一定是同一个劳动者在这个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要求是连续,同时时间上也有要求就是必须是10年。另外,在《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条例对这条还有一个解释性的规定,就是连续满10年的起算时间是应当从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起算,就是也包括这个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前的这个工作年限。
《劳动合同法》第10条还规定,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对于这条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对于劳动争议解决的司法解释四有一个明确规定,就是什么样的情况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情况,有时间有机会的话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有关司法解释四的规定。
第二种情况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就是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也就是说了两种情况,一个就是用人单位第一次开始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还有就是国有企业改制开始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时候,如果这个劳动者在这个用人单位已经连续工作满10年,而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也就是在实务当中所说的双十的这么一个规定。符合这样条件劳动者有权利和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三种情况就是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已经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且劳动者也没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规定的第1项、第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也有权利和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合同。同时还要注意一点,就是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 ……(未完,全文共15237字,当前仅显示274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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