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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课件:行_及其法律边界

发表时间:2013/11/15 18:35:02
目录/提纲:……
一、行_的概念、性质和范围
(一)行_的概念
(二)行_的性质和特征
(三)行_的范围
二、行_的行使主体和法律界限
(一)行_的行使主体
(二)行_的界限
三、行_的设定和行使原则
(一)行_的设定原则——法定主义
(二)行使行政职权需要研究的问题
……
干部学习课件:行_及其法律边界
任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教授
各位好,今天给各位介绍的题目是《行_及其法律边界》。准备给大家介绍三个方面的内容。首先,介绍行_的概念、性质和范围;第二,介绍行_的行使主体和法律界限;最后,也就是第三,谈一下行_的设定和行使的原则。也就是谈三个方面的内容。
一、行_的概念、性质和范围
首先,介绍行_的概念、行_的性质和范围。我们知道,行_,自古以来,都是政府的一项重要的权力。但是在过去,特别是在古代,“政府”的概念是一个广义的,不像我们现在所理解的这个政府仅仅是行政机关。在中国的古代,皇权集一切权力,所以皇帝的权力至高无上,他集一切大权于一身。曾经,古代的文献指出,就是“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所以,这个皇帝权力无所不包。皇帝的权力主要就是指的这个行_。当然,在中国古代,法律不是很发达。所以行_跟司法权没有严格的区分,而且中国的法律主要是指的刑法,而且叫诸合体,民心不分。
中国的古代这个法是这么说的,根据《说文•廌部》里面的解释,“灋者,刑也,平之如水,從水;廌,所以觸不直者而去之,從去。”它代表了社会的公平和公正。所以说在古代,这个行_是无所不包的,特别是行_主要是由皇帝来行使,以及由皇帝所领导的这些机关来行使。
到了近代,行_随着时代的发展,逐步就出现了一种趋向,就是在行_当中分离出一些其他方面的权力。比如说,立法权和司法权。而且近代的、现代的这些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他们对行_它的性质、含义和范围做了解释和说明。特别是英国的洛克,在《政府论》这本书里面提出了立法权和行_要分开。
特别是孟德斯鸿,对三权分立的学说进行了解释和详细的说明,他说“国家的行_就是国家媾和或宣战,派遣或接受使节,维护公共安全,防御侵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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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实行和决定的关系。另外,我们的这个行政机关,它也不能像美国的这个总统和他的政府那样,对立法机关进行制约和平衡。我们的人民政府要执行人大通过的法律和地方性法规,我们还必须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一些国家事务、社会国务进行管理。所以,我们行政机关和立法机关之间的关系,它不是平等分权、相互制约的关系,而是决定和执行,还有就是监督和被监督的关系。根据宪法定,_由_人大产生,要对_人大负责并且报告工作,还要接受_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法律监督和工作监督。
(二)行_的性质和特征
行_,它具有双重性。一方面,行_在维护社会秩序,增进公共利益,保护相对人的合法权益方面,具有积极的能动作用;同时,另一方面,行_它是对社会、对相对人的一种支配力量,如果不对行_进行必要的制约和监督,那么这个行_就可能会对社会产生消极的影响,甚至危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_除了具有权力的一般属性,比如说强制性、命令性、执行性以外,还具有其他方面的特征。比如说,行_具有公共性。我们说的行_是一种公共行政的权力,也就是行政机关职权的设定和行使,它不是以行政机关自身的利益为目的,而是应当以公共的利益以及人民的权益和社会的公共秩序为目的。所以,行_它的一个首要的、显著的特点是公共性。
第二,它就是优益性。为了有效地维护公共利益、公民权利和社会秩序,往往法律要赋予行政机关一定的行使职权的法律保障。也就是说,执法有保障,这就是行_的第二个特征,就是优益性。这样的权力叫做确认权,包括对产权关系的确认,以及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和权力、义务关系的确认,我们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权进行了规范。
第三,就是支配性。所以,行政职权对行政相对人来说,具有可支配性。行政职权一旦行使,在没有被有关的国家机关撤销之前,即使是违法或者是不当的,那么也应当推定它是有效的,相对人还必须遵守和执行。比如说,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只要没有法律上的特别规定,原则上就不能停止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的执行。这些都体现了行_它具有一定的支配性。
(三)行_的范围
行_的范围,在不同的国家有不同的规定,在我们国家,行_表现为抽象的和具体的两个方面。比如说,行_在抽象方面,就表现为我们制定行政法规的权力,还有制定规章的权力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权力。也就是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制定权。
根据宪法的规定,_人大根据宪法可以制定法律,_人大常委会可以制定法律。但是,我们这里说的是行政机关的行_。所以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不同于_人大及其常委会以及省一级和较大市的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力。它们是行政机关制定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是抽象的行为。根据宪法,_根据宪法和法律制定行政法规,根据_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决定也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这是根据《立法法》的规定。
另外,我们_的组成部门,我们现在有25个部委行属,_组成部门有权制定部门规章;另外,我们有16个直属机构,它们大部分也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另外,我们有国资委——就是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_直属特赦机构,根据《企业资产法》的授权可以制定部门规章;另外,我们13个直属事业单位,其中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和中国气象局、中国地震据,根据《证监法》、《保监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气象法》、《防震减灾法》的授权也可以制定部门规章。所以,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就是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直属特设机构、国资委和部分直属事业单位。
我们省一级和较大的市,包括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也就是省会和自治区首府,经济特区所在地的市,和经过_批准的18个较大市的人民政府,可以制定地方政府规章。地方政府规章和部门规章合称行政规章,简称规章。它们不能叫条例,可以叫规定、办法或者是暂行规定,暂行办法。
另外,行政机关为了执行法律、法规、规章,依照相关的规定,可以制定和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意见、批复、通知、通告,这些属于行政机关制定的其他规范性文件,它们也都属于行政机关它的抽象的行_的表现方式。所以,这个行_抽象的主要表现为行政机关可以制定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行_它的具体的表现方面,就是可以进行行政许可。所谓行政许可,就是指的行政机关根据相对人的申请,经依法审查,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这样的权力就叫做行政许可权。我们国家在2004年,我们就已经实施了《行政许可法》,使行政机关它行使的行政许可权,包括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权的行为得到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行政机关具体的行_它的第二项内容,就是行政征收权。所谓行政征收,就是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规定,通过一定方式来收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它的财产权力。这样的权力叫做行政征收权,包括行政收税和行政收费。我们国家已经制定了《税收征收管理法》,还有其他相关的法律、法规,使我们行政机关的行政征收权获得了法律的确认和保障。
行政机关具体的行_的第三项,就是行政确认权。所谓行政确认,就是指的行政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对行政相对人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或者是有关法律事实,进行审核、认定、鉴别、证明并且给予宣告。这样的权力叫做确认权,包括对产权关系的确认,以及对法律事实的确认和权力、义务关系的确认,我们有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行政机关的行政确认权进行了规范。
行政机关的具体的权力的第四项就是行政处罚权,所以行政处罚就是指的行政机关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而尚未构成犯罪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进行行政制裁,行政机关这样的权力叫做行政处罚权。1996年,我们由_人大通过了行政处罚法,这个行政处罚法的颁布和实施规范了行政机关行政处罚全的设定和实施。
行政机关的第四项的这个具体的权力就是行政强制权。行政强制法在2012年1月1日已经正式实施,行政强制法规定的行政强制包括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行政强制措施包括针对人身财产的暂时的控制,也包括对财产的暂时的限制,所以行政强制措施包括两个方面,一个就是针对财产的暂时的控制,比如说查封扣押,冻结银行存款。再一个就是对人身_的限制,比如说收容教育,比如说强制隔离戒毒等等。
行政强制执行就是行政机关依法或者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对那些行政机关已经作出的行政决定没有得到履行的情况下,强制相对人进行执行。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主要有间接跟 ……(未完,全文共14381字,当前仅显示342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课件:行_及其法律边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