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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规程

发表时间:2013/12/7 16:49:05
目录/提纲:……
一、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2、职工代表大会一般由企事业工会主持
二、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及产生
(一)职工代表的条件
1、按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的企事业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6、在职工群众中具有一定的威信等
(二)职工代表的产生
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及资格审查
(一)代表的比例
(二)代表的资格审查
2、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
3、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
四、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和撤换
7、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2、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5、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1、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的职权
(五)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4、评议监督院(站、所)领导……
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规程
**市总工会组织部 编印
2010年5月
前 言

职工代表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是我国企事业单位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基本制度。我国《工会法》第六条规定:“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而这一基本制度是实现工人阶级在国家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生活中当家作主的基础,也是推动党的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和切实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完善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工会十五大报告强调:“积极推行以职代会为基本形式的企事业单位民主管理制度”。
为积极推行企事业单位的职代会这一基本形式,依据《工会法》、《企业法》、《企业工会工作条例》、《职工代表大会条例》、《浙江省实施<工会法>办法》、《浙江省企业民主管理条例》、《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工作条例》、《高等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暂行条例》、《关于加强医疗卫生单位职工民主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基层供销合作社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的意见》,编印《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规程》。《规程》内容主要有: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条件及产生;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及资格审查;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和撤换;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职工代表大会的权利和义务;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主要活动方式;职工代表大会的议题与提案;职工代表大会的召开等九项。


2010年5月

目 录

1、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11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科室等单位设立选区。正式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经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特邀代表与列席代表,在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的同时,经职工委员会和联席会议批准。可适当邀请离退休干部和工人作为职工代表大会的特邀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有参加讨论发言的权利,但无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
三、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比例及资格审查
(一)代表的比例
职工不满一百人的企事业召开职工大会,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三十名;职工超过一百人不满一千人的企事业,代表名额以四十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百人,代表名额增加七名;职工超过一千人不满五千人的企事业,代表名额以一百名为基数,职工每增加一千人,代表名额增加二十名;职工五千人以上的企事业代表名额不得少于二百名。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企事业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得超过代表总数的百分之二十。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中应当有女职工代表。女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女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集中安置残疾人企事业的职工代表大会中应当有残疾人职工代表。残疾人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残疾人职工在本单位职工中所占比例。
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较多的企事业应当有适当比例的被派遣劳动者代表列席会议,听取其意见和建议,保障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
(二)代表的资格审查
职工代表大会正式召开之前,由代表资格审查组对出席大会的代表进行代表资格审查,以确保职工代表应是职工中优秀分子并按规定程序选举产生。
1、审查各选区酝酿提名和选举产生代表的程序、方法是否符合规定,发现代表的产生不符合规定程序的,应责成原选区重新选举。
2、审查代表是否符合条件。如发现有不具备代表条件的代表,应责成原选区按程序撤换。
3、代表资格审查工作必须严格按规定办事。代表资格审查报告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预备会议审议通过。
四、职工代表大会代表的补选和撤换
职工代表大会代表应当由职工直接选举产生,可以竞选和连选连任,任期与职工代表大会届期一致。当职工代表在任期内调离本企事业或退休时,代表资格自行终止,缺额由原选举单位按照规定补选,补选办法和程序与选举办法和程序相同。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者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当职工代表因违法乱纪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或被企事业开除、无故不参加职工代表大会而严重失职、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履行职工代表的义务而失去选举单位职工信任的,原选举单位职工有权要求撤换。
撤换职工代表的程序依次是:
1、选举单位提出撤换要求;
2、工会及时调查核实;
3、原选举单位召开会议讨论,被撤换的职工代表可参加会议并可以申辩;
4、经半数以上职工同意可作出撤换职工代表的决定;
5、将撤换决定报告企业工会并由工会备案;
6、选举单位职工按照民主程序,重新选举新的职工代表;
7、经职工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替补被撤换的职工代表的缺额。
五、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主要有五项职权:审议建议权、审查同意或否决权、审议决定权、审议监督权、民主推荐或民主选举权。
(一)国有企业、国有控股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1、听取审议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生产、重组改制等重大决策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集体合同草案、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审查同意或否决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事项和企业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生活福利方面的重大事项。
4、民主评议监督中层以上管理人员,提出奖惩任免建议。
5、依法行使选举权。‘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集体(股份合作制)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1、制定、修改企业章程。
2、选举、罢免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3、审议决定经营管理以及企业合并、分立、变更、破产等重大事项。
4、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执行职代会决议等情况。
5、审议决定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三)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商投资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的职权
1、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报告,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涉及职工切身利益重大问题的方案和企业重要规章制度、集体合同草案等。
3、监督企业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等法律法规、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和执行职代会决议、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处分和辞退职工的情况。
4、法律法规、政策和企业规章制度规定及企业授权和集体协商议定的其他权利。
(四)教代会在本校权限范围内行使的职权
1、听取校长的工作报告,讨论学校的年度工作计划、发展规划、改革方案、教职工队伍建设等重大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讨论通过岗位责任制方案、教职工奖惩办法,以及其他与教职工有关的基本规章制度,由校长颁布施行。
3、讨论决定教职工的住房分配、福利费管理使用的原则和办法,以及其他有关教职工的集体福利事项。
4、监督学校各级领导干部,可以进行表扬、批评、评议、推荐,必要时可以建议上级机关予以嘉奖、晋升、或予以处分、免职。
(五)医疗卫生单位职工代表大会的职权
1、听取院(站、所)长工作报告,讨论审计院(站、所)发展的长远规划和奋斗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总结、财务预决算、基建投资项目和大型仪器购置、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2、审议通过岗位责任制、职工工资奖金分配方案、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改革方案、劳动保护措施、职工奖惩办法及其他重要规章制度。
3、审议决定职工住房分配方案、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他有关职工福利的重大事项。
4、评议监督院(站、所)领导干部。评议工作要在职工代表大会上进行,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要把评议结果作为奖惩、任免领导干部的重要依据。
5、根据主管部门决定,民主选举院(站、所)领导人员。
(六)基层供 ……(未完,全文共13171字,当前仅显示313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企事业职工代表大会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