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审定本单位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并督促落实
(二)监督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三)组织、协调安全生产大检查,组织、协调调查处理安全事故
(四)组织重大事故隐患评估,并督促立项整改
(五)审查全厂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六)审定安全生产先进集体、单位和先进工作者,决定表彰事宜
(七)讨论决定安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应采取的措施
(一)负责向安委会提出年度安全工作计划建议
(二)协调、督促相关部门的安全工作
(三)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综合检查工作
(四)负责考核领导干部定点联系安全生产关键装置和要害部位(单位)的工作情况
(六)负责各类事故的报告以及员工伤亡、火灾、交通事故等各类事故的汇总报表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环保督查工作队职责
(三)质量监督工作队职责
(四)节能工作队职责
(五)事故处理工作队职责
(六)专职安全员职责
7、出现事故者,实行事故追究制和一票否决制
一、条件
二、考核内容
三、驾驶证确认
四、考核机构
五、公示
六、聘(雇)用
一、钻井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二、抽汲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三、修井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四、其它作业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五、井区安全管理及处罚办法
六、集油站、选油站、联合站、加……
延长油田股份有限公司
吴起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1
第二章
安全生产职责 2
第一节 基本原则 2
第二节 各级人员安全职责 2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17
第三章 安全教育、考核 23
第一节 入厂教育 23
第二节 日常教育 24
第三节 特殊教育 25
第四节 安全考核 25
第四章 安全作业证 26
第一节 发放范围 26
第二节 考核内容和办法 26
第三节 使用管理 27
第五章 工艺操作 27
第一节 运行 27
第二节 开车 28
第三节 停 车 29
第四节 紧急处理 29
第六章 重点部位岗位管理 30
第七章 防火与防爆 30
第一节 生产装置 30
第二节 动火、用火 32
第三节 消防组织与设施 36
第四节 其他消防安全规定 37
第八章 危险物品 38
第一节 通 则 38
第二节 生产和使用 39
第三节 装卸运输 41
第四节 报废处理 42
第九章 物资储存 43
第一节 基本要求 43
第二节 仓库管理 43
第三节 储罐区管理 45
第十章 电气安全 46
第一节 电气运行安全 46
第二节 电气检修安全 48
第十一章 安全装置和防护用品(器具)管理 50
第一节 范 围 50
第二节 安全装置的维护管理 51
第三节 防护器具选用与保管 51
第四节 管理分工 51
第十二章 施工与检修 52
第一节 施工组织 52
第二节 施工现场管理 53
第三节 施工机械和电气设备 54
第四节 土石方工程 54
第五节 检修组织与管理 55
第六节 检修安全通则 55
第七节 检修准备 56
第八节 焊接作业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130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故的汇总报表上报。
(七)完成安委会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14条 厂长安全职责
1.厂长是企业的安全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必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重视职工的劳动条件和企业的安全、健康、环保状况,重视女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3.批准、发布本企业的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长远规划。
4.经常深入现场了解掌握安全生产情况,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推广先进的安全技术和管理方法,审定重大灾害事故的预防和处理方案。
5.建立健全安全组织和机构,根据实际情况,按企业职工总数的2‰~5‰的比例,配备、充实安全专(兼)职人员,提高专业人员的素质,稳定安全专业队伍。
6.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技术问题。
7.组织全厂安全教育与考核工作。
8.坚持“五同时”原则,即:在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9.企业内实行的各级承包,以及与外单位的各项承包合同中,都必须有安全技术指标、安全管理要求和安全职责等条款,并认真考核。
10.厂长不在时,由代理者负责。
11.副厂长在厂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5条 主管安全副厂长安全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对本企业的安全技术工作全面负责。
2.组织制定、修订和审定本企业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技术规程,组织编制安全技术措施计划、方案及安全技术长远规划。
3.协助厂长组织安全技术研究工作,负责解决疑难或重大安全技术问题,推广和采用先进的安全技术和安全防护装置。
4.组织制定审批安全教育计划,参加对干部职工的安全教育和考核工作。
5.审批重大工艺处理、检修、施工安全技术方案,审查引进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安全技术问题。
6.审批特殊动火证,参加重大事故的技术分析工作。
7.主管安全副厂长在厂长领导下,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技术工作负责。
第16条 各分管副厂长安全职责
1.在厂长的领导下,全盘负责各自管辖区域的安全状况。
2.督促所管辖部门的负责人落实安全生产职责。
3.组织所辖部门单位建立安全组织机构、各项
规章制度。制定切实可行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4.协助厂长领导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对所辖部门、单位的安全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指导所辖部门、单位开展安全技术工作。
5.经常性组织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并定期召开安全例会(每月不得少于3次),分析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安全隐患。
6.定期组织本部门、单位对所辖区域进行全面细致的排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要分类梳理,并逐项落实到位。
第17条 部长(主任、队长)安全职责
1.部长是本部室的安全负责人,对本部室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认真贯彻执行各项安全生产法规、制度和标准。
2.拟订、修订本部室安全技术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编制本部室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方案,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等安全活动,总结交流安全生产经验。
4.组织落实本部室安全教育,并督促检查班组级安全教育。
5.组织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和安全技术教育,定期进行考核。签发新上岗独立作业人员的安全作业证。
6.组织本部室人员定期、不定期安全检查,确保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设施处于完好状态。发现隐患及时组织整改,部室无力整改的要采取临时安全措施,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
7.组织或参加本部室各类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并按规定及时上报(每月必须对当月的事故统计月报表进行审核,并指定人员按时报送厂安全环保质监部)。
8.建立、健全安全、防火组织,领导并支持本部室和班组安全员的工作。
9.副部长(副主任、副队长)、班站长在部长(主任、队长)指定的工作范围内对安全生产负责
第18条 副部长(副主任、副队长)安全职责
1.在部长(主任、队长)的领导下,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和车间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班组级安全教育,主持对新上岗人员的安全技术考核,并填写安全作业证。
3.搞好本辖区安全生产准备工作,组织安全装置和设施的检查和维护保养工作,保证齐全完好
4.组织或参加一般事故的调查,落实安全防范措施。
5.搞好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竞赛,维护本工段的正常生产秩序。
第19条 班站长安全职责
1.组织职工学习、贯彻执行厂内和部室有关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
2.组织本站、班的安全教育。
3.定期组织安全活动,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到班前讲安全,班中检查安全,班后总结安全。
4.检查岗位工艺指标及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做好设备和安全设施的巡回检查及维护保养工作,并做好记录。
5.严格劳动纪律,不违章指挥,有权制止一切违章作业,监督检查本辖区非本岗位作业人员的作业,维护正常生产秩序。
6.负责本岗位防护器具、安全装置和消防器材的日常管理工作,使之完好。
7.发现隐患要及时解决,作好记录,不能解决的要上报领导,同时采取控制措施;发生事故要立即组织抢救、保护现场,及时报告。
第20条 各部室兼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学习《安全生产法》中的各项法律、法规知识,全面了解和掌握厂内重点部位各类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执行《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常对作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思想教育。
3.在做好本职工作的同时,认真做好本部门、队、站的安全工作,明确本部门安全防范职责,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安全责任,认真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确保本部门安全工作万无一失。
4.加强日常安全管理,建立突发事件、事故应急报告制度,特别在重大节日、重大假期进行重点区域排查制。
5.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部(队)室、站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检查执行情况。
6.负责编制部(队)室、站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方案,及时上报和检查落实,负责安排并检查班组安全活动,经常组织事故演习。
7.在部长、队长领导下,负责所辖区域的安全技术工作,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规定,并检查督促执行。遇到上级部门检查要主动积极配合。
8.检查要注重实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
9.协助本部(队)室开展各项安全活动,提出改进安全工作的建议。同时,监督检查本部室、队、站、班、组人员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消防器材。
10.认真执行安全巡回检查,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情况。
11.负责参与和调查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发现“三违”现象有权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礼服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不接受劝阻或处罚者,及时向部室领导或者厂安全环保质监部报告。
13.定期安全检查,对于查出的问题能现场整改的,现场责令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上报部室或厂安委会共同解决,特别对发现险情危机到厂内财产及人员生命的重大安全隐患,有权制止作业,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并及时报告。
14.认真完成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21条 全体职工安全职责
1.参加安全活动、学习安全技术知识,严格遵守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2.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接班前必须认真检查本岗位的设备和安全设施是否齐全完好。
3.精心操作,严格执行工艺规程,遵守纪律,记录清晰、真实、整洁。
4.按时巡回检查、准确分析、判断和处理生产过程中的异常情况。
5.认真维护保养设备,发现缺陷及时消除,并做好记录,保持作业场所清洁。
6.正确使用、妥善保管各种劳动防护用品、器具和防护器材、消防器材。
7.不违章作业,并劝阻或制止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同时,及时向领导报告。
第22条 安全环保质监部安全职责
1.负责组织贯彻落实上级各部门有关安全、质量、环保、节能等项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制定厂内有关安全、环保、节能、质量、标准化、绿化、职业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办法、规划和计划,监督考核所属各单位执行情况。
3.负责编制本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事故调查报告和奖罚条例、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和处罚条例等相关规章制度。
4.负责督导、检查厂内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掌握全厂安全环保、节能生产动态。
5.负责组织对本厂职工进行安全环保的思想教育和技术培训工作,汇同有关单位做好新工入厂的三级教育和安全管理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考核、办证工作。
6.参与厂内生产、生活条件改善的规划、计划、措施和事故隐患整改方案的制定,并组织实施。
7.定期组织职工开展大规模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做好演练评审工作,从中寻求差距,加以改进。
8.组织审查工程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安全预评价、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等报告书,并参加竣工验收和试行运转。
9.组织并参与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分析、处理,制定相应的防范整改意见,做好事故统计报告工作,并做出必要的分析,按照上级部门要求履行有关报告手续。
10.认真履行动火审批手续,做好动火现场的安全指导工作。组织搞好厂属各单位环境监测工作。并做好群众的思想工作,协调好与地方关系,全力做好环境治理工作。
11.负责安全环保知识的宣传,信息的交流,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和考核指标,并组织实施。
12.负责重大装备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管理;协调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或督促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进行验收。
13.组织对各单位重点耗能耗水设备、装置、系统的监测,督导各单位进行节能节水技术改造。
14.做好安全、环保、节能各类统计报表的上报工作。
15.研究制订全厂节能降耗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及时跟踪了解全厂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做好节能形势预测分析,并就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16.研究制订全厂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指标,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意见。
17.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厂各相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节能降耗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1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一)交警中队职责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法律、法规知识,并作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方面的宣传和教育工作。
2、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的规定及厂安委会赋予的职责,加强对厂内部车辆及参营的各类车辆进行全面系统的监督检查,严密查处各类车辆的资质证照、违规违纪行为,并如实作好检查记录情况。
3、督促各相关部室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和道路交通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
4、每天对当日工作要向部室领导进行
汇报,全面完成部室领导分配的工作任务,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
5、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安全环保督查工作队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以及上级各部门关于安全、环保各项指示和要求。
2.在部长、副部长的领导下,做好全厂内安全环保各项工作。
3.负责全厂性安全生产大检查的记录工作。
4.负责全厂内月查、季查、年考通报的拟写和下发、上报工作。
5.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环保各项资料,负责部室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三)质量监督工作队职责
1.宣传、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质量技术监督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制定和实施全厂质量技术监督事业发展规划,做好厂内质量技术监督工作。
3.监督管理厂内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及起重机械、电梯、防爆电器、厂内车辆、基建项目工程等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5.负责厂内重大装备及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协调重、特大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对发现的重大质量问题进行或督促进行调查、分析,查明原因,提出纠正措施并进行验收。
6.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四)节能工作队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节能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技术标准,全面完成集团公司、油田公司下达的节能任务,有效推进全厂节能系统工程。
2.研究制订全厂节能降耗工作的方针政策,及时跟踪了解全厂能源利用状况,定期做好节能形势预测分析,并就重大问题向领导小组提出改进建议。
3.研究制订全厂节能目标责任及评价考核体系,分解落实年度节能降耗工作考核指标,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实施意见。
4、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全厂各相关部门节能降耗工作,及时研究分析节能降耗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并向领导小组提出对策建议。
5.认真做好节能各类报表的上报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事故处理工作队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中法律、法规知识,全面做好厂内安全环保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
2.发生事故时,应在第一时间赶赴事发现场,及时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3.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4.严格执行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5.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
整改措施;
6.按照相关程序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7.认真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专职安全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中的各项法律、法规,全面了解和掌握所辖区域内各类安全防范措施,经常性地开展安全法律、法规知识的宣传和教育工作,不断提高广大职工的安全意识。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认真执行《吴起采油厂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经常对作业人员和新上岗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思想教育。
3.正确处理好与所在部室、队站领导关系,遇到问题,主动给所在区域内的主管安全领导及时汇报,相互协调配合,及时处理和解决各类安全、环保隐患。
4.全权负责所辖区域内安全、环保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或参与制定、修订所在部室、队站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以及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职工对预案进行定期演练。负责修订安全环保目标责任书,并督促逐级签订。
5.严格执行安全环保巡回检查制,采取定时或不定时的方式,全面排查所辖区域内存在的安全环保隐患和突出问题,并如实做好检查记录和上报衔接工作,检查要有详细记录,并要求被检查单位的负责人必须签字。
6.对于查出的安全环保隐患,能现场整改的,督促相关人员就地整改,一时解决不了的,要逐级上报,并严密监视隐患动态,发现险情,立即组织现场人员进行抢险救援。
7.对于查出的重大安全环保隐患,特别是危机到厂内财产和人员生命时,有权制止其作业,迅速组织职工撤离危险区域,并立即报告给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环保质监部)。
8.认真履行职责,全权代行安全环保质监部权利,有权制止一切“三违”现象,对于不听劝阻者,立即上报安全环保质监部。
9.检查要注重实效,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做到责任、组织、制度、防范措施四落实。
10.认真履行职责,每天对当日工作要向所在部(队)室领导及安全环保质监部进行全面系统的汇报,分析总结,寻找差距,全面做好本辖区的安环工作。
11.负责参与和调查本辖区内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事故,发生事故要及时上报,处理事故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 事故责任者没有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
12.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各项规章制度,纠正违章指挥,冒险蛮干,执罚要以礼服人,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对不接受劝阻或处罚者,及时向所辖部室领导或者主管部室报告。
13.严禁徇私舞弊、吃拿卡要等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将严格按照采油厂《规章制度汇编》给予从严从重处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14.坚决服从各级部门领导指示和要求,必须坚守岗位,有事必须按规定程序执行请销假制度,否则,造成一切后果,均由其全部承担。
15.认真完成上级各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三节 各职能部门安全职责
第23条 科研技术(包括新产品开发)部门安全职责
1.研究和开发新产品,必须先作出安全评价,提出安全措施,采用(引进)新技术,必须首先审核技术的安全可靠性。
2.负责安排安全技术、工业卫生的科研工作,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重大疑难问题。
3.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小试转中试、中试转工业生产的安全技术条件,制定安全技术规程。
4.提供原料、产品(中间产品)的物化性质及安全防护方法。第24条 设计部门安全职责
1.执行生产建设项目“三同时”的规定,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设计,设计的项目不留隐患。(凡是新建、扩建、改建的工矿企业和革新、挖潜改造的工程项目,都必须有保证安全生产和消除有毒_物质危害的设施。这些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不得削减。)
2.设计项目均要有《职业安全卫生专篇》,生产设备的安全卫生设计按《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 5083)执行,电气设备设计按《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GB 4064)执行。
3.对引进的新工艺、新设备进行安全可靠性审核。
4.参加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
第25条 规划计划部门安全职责
1.制定长远发展规划应包括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以及改善劳动条件的项目。
2.对所需要采取的安全技术措施,在计划安排时,应保证资金,一经列项,则不准挪作安用。
3.协助生产技术部门做好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参加其他重大事故的调查。
第26条 生产技术(含生产调度)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修订生产工艺规程、操作规程、岗位操作法,参与安全技术规程的修订。
2.在进行生产技术的革新和挖潜改造时,要同时解决隐患,保证安全。
3.遇到生产中的异常情况,应及时处理,危险紧急情况,先处理后报告,严禁违章指挥。
4.负责生产(工艺)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制定事故防范措施。
第27条 安全技术部门安全职责
1.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的法规、制度和标准,协助厂长组织推动安全管理工作,研究和推广现代安全管理方法和技术。
2.组织制定或修订、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安全管理制度和职工劳动防护用品标准,并监督检查。
3.组织编制、汇总、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组织对职工进行安全思想、安全管理和安全技术的教育。协同劳资、教育部门,定期组织安全考核。
5.参加全厂性安全大检查,监督、检查隐患的整改工作。
6.负责对锅炉、压力容器、气瓶的安全监察工作,参加安全装置的校验监督,建立好台帐。
7.负责动火审批及其管理工作。
8.参加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及新产品的设计审核、竣工验收及试运转工作。
9.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业病防治等工业卫生工作。
10.经常进行现场检查,指导基层安全工作,发现违章有权制止,不听劝阻者,可令其停止工作,并立即通知有关领导。
1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竞赛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12.综合分析研究安全生产中的突出问题,及时向领导或有关部门提出改进意见。
13.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定工作。
第28条 消防、保卫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厂内的剧毒品、爆炸品、起爆器材、放射性物品等的保卫和要害岗位、厂内交通、消防的管理工作。
2.经常进行防火宣传教育,负责专业和义务消防人员的培训和管理工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防火检查和演习。
3.编制或修订企业的防火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
4.负责明火采暖(动火)等工作的审批;参加建筑设计防火的审核验收工作。
5.负责消防器材的计划、配备和维护管理工作。
6.组织火灾的扑救;负责火灾事故、破坏事故和厂内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第29条 设备动力部门安全职责
1.负责对设备动力装置及工业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管理。
2.负责组织对工业建筑物、构筑物、起重机械、锅炉、压力容器、高压管件、气瓶、热力管网和安全装置的定期检测、检验、校验工作。
3.制定或审定有关设备制造、改造方案和组织编制大、中修项目的安全措施计划,并确保实施。
4.在计划和布置检修任务时,同时计划和布置安全措施。
5.组织按时实现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和隐患整改措施。
6.负责设备事故调查、统计、上报,参加有关重大事故的处理。
第30条 基建部门安全职责
1.组织编制或审查基建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使其符合安全、消防和卫生要求。
2.在签订施工合同时,要对承包施工的单位进行资格认定,并订立施工安全协议或有关条款。
3.组织对外来施工作业人员进行入厂安全教育和施工前的安全交底工作。
4.按季节特点组织开展现场安全检查,监督施工人员遵守国家《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本企业的安全生产各项制 ……(未完,全文共64491字,当前仅显示1160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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