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人大换届选举讲座
第四讲
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
提名、酝酿、确定代表候选人,是选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乡镇人大代表是基层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代表的素质如何,直接关系到权力机关的工作质量和效能,关系到人民能否真正有效地行使管理国家的民主权利。因此,从提名候选人开始,就要高度重视提高代表素质二把那些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反对民族分裂和非法z-教活动,密切联系群众,办事公道,有群众威信,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中表现好的选民选为代表。代表的构成,应具有先进性、广泛性、代表性。要注意保证妇女代表和党外代表的比例;要有专业户、科学种田、发展乡镇企业、非公有制经济成绩突出的代表。代表的界别构成比例不能层层硬性下达到选区,严防指选、派选等挫伤选民积极性问题的发生。
选举法规定,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候选人,按选区提名产生。各政党、人民团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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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在充分发扬民主的基础上进行正确的集中。
第五讲
投票选举
投票选举,是选民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意愿从代表候选人中选出正式代表。这是选举工作的决定性阶段,必须依法做好以下工作:1、要按照较多数选民的意见,确定正式候选人名单。统计“较多数”选民意见,可采取预选或发“征求意见票”的方法。正式候选人名单排列的顺序,可以按同意将其列为正式候选人的选民的多少排列,也可按姓氏笔划或当地通用的民族文字字母的顺序排列;2,选区全体选民的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3、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和差额选举的方法,选民对代表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其他选民;
4、选民如果是文盲或因残疾
不能书写选票的,可以委托自己信任的人代写;5、坚持“各民族的候选人在本民族中差额选举”,各民族不能相互挤占名额。如果没有选出按照法律规定应该选出的某一民族的代表或者当选的某一民族的代表没有达到应选的名额,就在该民族中再提出候选人进行选举;6、每一选票所选的人数,不能多于本选区各民族应选代表人数。如果多于应选人数,选票作废;7、选民如果因故在选举时外出,可以书面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但每一选民接受的委托不得超过3人,且事先需经选举委员会认可;8、投票可采取召开选民大会、设立投票站和流动票箱的方式进行。在选民大会上,主持人应报告本选区选民登记人数和实到投票人数,宣布正式候选人名单,通过监票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不得主持本选区的投票选举,也不能担任监票人或计票人;9、投票结束后,由监票、计票人员清点选票,每次选举所投的票数,多于投票人数的无效,等于或者少于投票人数的有效;10、对代表候选人得票情况进行计票。计票采取公开的方式进行,监票人、计票人要认真履行职责,准确计算,反复核对,严防计错或作弊;11、由主持人宣布计票结果,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的选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代表候选人名额超过应选代表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依次确定,额满为止。票数相等召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重新投票。如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代表名额少于应选代表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可以在没有当选的候选人中另行选举,以得票多的当选,但是得票数不得少于,选票的三分之一。经过另行选举,如仍未选足应选名额,应暂作缺额处理,待适当时候再由该选区选举。
选举委员会确定选举结果有效后,将选举情况和当选代表名单交送本级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进行代表资格审查。
第六讲
代表资格审查
(地方组织法》第五十一条规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代表的选举是否符合法律规定。”乡镇人大代表资格审查,由本届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向人大主席团作审查报告。代表资格审查,主要审查选举中的各个环节是否符合(选举法》和《自治区直接选举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即:参加投票的选民人数,是否超过了本选区全体选民的半数以上,如不到全体选民的过半数,选举无效;每次选举所投票数,等于或少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有效。多于投票人数的,选举无效;选民10人以上联名提出的代表候选人是否都列人了候选人名单提交选民酝酿讨论,有否未经依法提名的人列人了代表候选人名单;正式代表候选人 ……(未完,全文共2731字,当前仅显示17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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