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市农村“三分三改”工作中保障华侨正当权益的建议
去年以来,农村“三分三改”工作在全市各县(市、区)陆续展开。“三分三改”工作涉及
农村侨界群众切身利益,因此广大归侨侨眷和海外侨胞都非常关心。
华侨是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他们虽然旅居国外,但他们仍系中国公民,应当享受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浙江省华侨权益保障暂行规定》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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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挂彩村、乌牛街道码道村规定“户籍关系未迁出的本村出国(境)人员”和“原属本村社员,现已出国,户口被注销的,其本人可享受股权”。
二、享受部分股权。如乐清市北白象镇已完成“三分三改”的村,对于已注销户口的原本社社员及其原户籍在本村的子女,大多只能酌情享受村民的部分待遇;瓯海区丽岙街道上坦村、苍南县桥墩镇云仙村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规定“户籍关系在本村或已注销的本村出国(境)人员、年满18周岁未婚男性社员、国外出生人员等,统一按国内在册农业居民65%和50%比例给予享受股权”。
三、有条件保留股权。如鹿城区七都街道、藤桥镇农村集体资产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范本中规定“持有绿卡(他国长期居住许可证)且户口在本村的社员”和“因出国户口已注销且国外也没有登记户口的原本村社员(俗称黑户),并保留其女子数名额2名(保留社员资格1-2年,以基准日为起始日)”享受人口股。
四、没有享受股权。如平阳县鳌江镇下埕村,该村有10多户侨胞,“三分三改”方案规定户口不在村里或注销的华侨就没有参股权。
我市华侨以新侨为主,大部分华侨是改革开放以后出国,是参与过第一轮土地承包农村老社员,广大华侨对本次“三分三改”相当关注,他们从情感上无法接受村级集体歧视性政策,所以特别关心自己合法权益的维护。为防止在农村“三分三改”中因处理不当而引发华侨上访事件的发生,确保侨界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建议:
1、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 ……(未完,全文共1279字,当前仅显示81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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