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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小作坊监管的思考

发表时间:2014/3/1 21:34:51
目录/提纲:……
一、食品小作坊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二、食品小作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三、食品小作坊监管对策
四、食品小作坊监管措施
一、食品小作坊存在的合理性和必然性
(一)食品小作坊的存在是客观需求
(二)长期形成固定生产模式
(三)受经济条件制约,产品有市场需求
(四)作为老百姓的谋生方式
(一)食品小作坊的存在是客观需求
二、食品小作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难度大
(二)监管依据缺乏
(三)监管支撑条件不足
(一)监管难度大
(二)监管依据缺乏
(三)监管支撑条件不足
三、小作坊监管对策
(二)优化监管模式(三)强化监管效率
(一)营造新型食品安全文化
(二)优化监管模式
四、我县食品小作坊监管措施
(四)严格三项检查(五)实现三大转变
(一)营造三个环境
(三)推行三种制度一是责任制
(四)严格三项检查一是定期检查
(五)实现三大转变
……

食品小作坊监管的思考

食品小作坊的含义
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以下简称食品小作坊)是指固定从业人员较少、有固定生产场所、生产条件简易落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的组织或个人。

四川典型的小作坊:

前店后厂式:这是四川一家典型的糕点小作坊,主要从事蛋糕、面包、饼干生产。现有从业人员2人,属于夫妻共同经营,供养一位老人,抚养一位未成年子女。年销售额3.5万元,基本维持正常生产经营和全家日常生活开支。加工场地为前店后厂,设备简陋,仅具有烤箱、冰柜和醒发箱,主要销售给附近居民。醒发箱是根据面包发酵原理和要求而进行设计的电热产品,它是利用电热管通过温度控制电路回执箱内水盘的水使之产生相对湿度为80—85%、温度35—40摄氏度的最适合发酵环境帮助造型方便,使用安全可靠等优点,是提高面包生产质量必不可少的配套设备。

监管难点:,生产所用原料和食品添加剂复杂,产品属即食食品,卫生条件差,容易发生超量超范围使用添加剂和微生物指标不合格。[特定区域销售式:这是一家豆腐坊,主要从事豆腐生产。现有从业人员2人,家庭成员6人,赡养2位老人,抚养2位未成年子女。生产场地面积30平方米,总产值20万元,产品主要在周边乡镇销售。监管难点:卫生条件差,无检验能力,容易出现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个体工商户式:这是一家从事米粉加工的小作坊。现有从业人员4人,均为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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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解决当地居民的一些生活食品需求。如豆腐,通过豆子简单加工而成;米粉,由大米直接制作;农民多数长期依赖于它,制作也简单方便。农民的一些简单食品大都是通过自己动手制成,并有传统的工艺性,延年流传,长期形成了较为固定的生产模式,它是农村食品不可缺少的一部分。

受经济条件制约,产品有市场需求。食品小作坊主要受当地经济制约,广大消费者生活水平不高,质量意识不强,质量低劣的食品特别是在广大农村还有较大的市场。因此,有利可图致使许多人无证无照生产加工食品,这是食品生产加工监管存在障碍的根本原因。

作为老百姓的谋生方式。食品小作坊生产的食品大多是为适合当地群众需要的一些简易食品和初级农副产品,而这些简易食品生产规模小,仅仅是手工操作,设备简陋,利润也薄,从业人员也都是养家糊口的传统制作,作为家庭经济收入的主要来源。


二、食品小作坊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监管难度大。
(二)监管依据缺乏。
(三)监管支撑条件不足。


(一)监管难度大

食品小作坊具有三个特殊性,一是数量太庞大,二是分布过于分散,三是违法可能性大。这些特点决定了食品小作坊监管的难度很大。首先,监管对象数量太庞大。食品小作坊有存在的现实合理性,所以无法消除。因为小作坊的方便消费者、价格低廉、风味独特且多样化等特点决定了其产品具有庞大的消费_,有市场需求,就有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加上小作坊加工工艺简单、投入较少,新建小作坊很容易、很快,导致小作坊数量非常庞大,因此监管部门根本无法取消所有小作坊。再加上我国政府越来越重视民生工程,而小作坊从业人员的工作机会也不能轻易剥夺,政府有关部门保护食品小作坊给监管部门带来的阻力不小。小作坊虽然不起眼,但无数的小作坊已经构成我国食品生态链条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次,监管对象分布过于分散。小作坊的特点决定其生产地点流动性大,遍布各个可能的角落,包括监管人员很难经常性巡查的城乡结合部和广大的农村;其生产时间往往选择晚上或半夜、凌晨,以避免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和专项治理。再次,监管对象违法可能性大。由于小作坊存在资金、设备、人员等条件的限制,以及食品行业赢利空间较小,小作坊业主法律意识淡薄、素质偏低,因此,不少小作坊主想方设法降低成本甚至不惜牺牲食品安全水平,其违反食品安全法的可能性很大。“食品小作坊已经成为不法商贩攫取非法利益的最佳选择”的说法有点夸张,但是食品小作坊违法可能性大是不争的事实。此外,因为监管资源的现状决定了食品小作坊违法而被查处的概率小,获利大,违法成本远低于违法收益,促使一部分食品小作坊故意违法。


(二)监管依据缺乏

小作坊监管缺乏法律依据。虽然我国从中央到地方颁布了一系列与小作坊有关的法律文件,但都是质监系统下发的。机改职能调整后,我们作为监管部门,这就使得处于“管违法、不管失职”的两难地位,作为、不作为都要承担无限责任。在《食品安全法》第29条第3款规定,食品小作坊“具体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本法制定”,在《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20条第2款规定,“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虽然体现了因地制宜的科学观,但是也说明全国食品小作坊监管缺乏统一的监管制度,各地的监管办法对于食品小作坊的监管力度将不尽相同。食品安全法应当对食品小作坊的监管规定统一的原则或基本制度。《食品安全法》第30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鼓励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改进生产条件。既然是鼓励,那么如果小作坊不接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行政指导,不进行生产条件改进的,就不能因此给予行政处罚。如何能够实现鼓励的目标,也很难操作。小作坊监管缺少监管标准。一方面,需要给食品小作坊的食品安全工作设定合理的标准,另一方面,需要给监管部门和监管人员的监管工作设定监管标准。例如,“小作坊食品限区域销售”是否有助于保障食品安全需要进一步界定。即便是合理的,也需要进一步明确,这个区域究竟是一个乡镇还是一个县,甚或是一个地级市?如果没有一个具体的划分标准,基层监管部门小作坊就很难掌握尺度。


(三)监管支撑条件不足
各种监管支撑条件的投入都不够。监管部门的人员数量少、业务素质较低、能力较弱,监管人员多数缺乏食品安全知识和监管知识。小作坊的监管在基层局来说,付出的精力、人力和物力都非常大,却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监管的经费成了一个棘手的问题,影响了一些地方监管的积极性。监管人员和经费的不足,加上技术装备缺乏、检测力量薄弱等,这些支撑条件的缺乏与监管对象的数量太庞大、分布过于分散、违法可能性大等现实监管需要不相适应。尤其是农村的小作坊食品安全监管支撑条件更是有限,更易形成监管盲区,很难做到长期、有效监管。此外,监管部门的监管方法也不太适应需要,缺乏行之有效的监管办法。基层执法部门 ……(未完,全文共9492字,当前仅显示259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食品小作坊监管的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