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为什么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需要
(二)在行政强制手段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
三、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性
(一)建立了比较完整的行政强制制度
(二)完善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
(三)对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形成和逐步完善具有重要意义
(四)对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法制精神具有重要作用
四、行政强制法的调整范围
五、行政强制的设定权和行政强制执行的_
(一)行政强制的种类和设定权的问题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_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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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行政强制法的重要意义,过程及主要争议
张世诚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行政法室巡视员
同志们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已于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1次会议,今年6月30日审议通过,从明年1月1号起开始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胡锦涛同志以49号主席令予以公布。《行政强制法》的制定是我们国家行政法制建设史上一件非常重要的一部法律。为什么要制定《行政强制法》呢?
一、为什么要制定行政强制法
(一)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中的实际需要
我体会主要有这么两个方面的要求,一是我们国家的行政机关在实际生活中,在实际的行政管理当中的实际需要。再一个就是说行政强制当中存在一些问题。我们国家以前是搞计划经济,现在是搞市场经济,在市场经济的环境当中,行政机关如何管理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的事务,应当说我们还有一个努力学习和适应的过程。在管理市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我们国家各个行政机关,各个部门在管理相应的事务当中,都有一种感觉,感觉面对着这种纷繁复杂的社会实践,在行政管理当中缺少一些必要的手段,比如说对一些违法行为怎么处理,在计划_下应当说我们每一个人都是单位的人,如果出现了一些问题,通过单位我们国家可以说是行政管理权可以延伸到各个单位,通过单位再进行一些规范,进行一些管理。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应当说每一个人的这个单位的管理的属性在逐步的在放松,成为市场的一个主体了。行政机关在管理这种各个分散的市场的主体,我们有些不大适应。在整个的管理过程当中大家逐步提出来,我们要用法律的手段,经济的手段,行政的手段,诸多的手段进行管理,其中一项重要的手段,就是对违法行为,要依照法律的规定,要追究他的法律责任。但是在实际生活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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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涉及他的基本人身_,涉及到一些财产权利,你比如说把他拘留起来,要留置24小时,那涉及到他的人身_。你要查扣他的一些东西,发现他的有一些违法行为,同时还有一些违法行为的物品,那这些东西要查扣,这样就涉及到公民法人的一些基本权利,涉及到他的人身权和财产权。而涉及这些行政强制的话,必须要在程序上要有所遵循,所以我们说在程序上由于我们没有统一的这方面的程序性的法律规定,应当说程序上也比较混乱,由此应当说对公民法人的权益造成了一定的影响。
所以我们说为什么要搞《行政强制法》呢,我觉得一是我们行政管理机关迫切需要这种手段,需要予以规范,需要有程序规则予以遵循。第二应当说是在实际生活当中出现的一些问题,应当说在某些方面对有些问题存在得还是比较严重的,人民群众、社会各个方面对此有一定的反映,所以应当说我们需要由国家制定一部比较完整的《行政强制法》,对这方面予以规范。一是要保护公民法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要保障行政机关能够依法行政。这是我想说的第一个问题,我们为什么要搞一部《行政强制法》。
二、行政强制法的立法过程
第二个问题我想跟大家介绍一下,我们这部《行政强制法》立法过程。《行政强制法》今年公布了,明年年初明年1月1号开始实施,应当说《行政强制法》我自己体会来之不易。《行政强制法》的最初启动工作是在1999年的3月份,最初按照我们的立法计划可能还要晚一些,因为在之前我们法制工作委员会受人大常委会委托,正在制定起草制定一部行政许可法,当时《行政许可法》已经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这样在98年的年底,这项工作作了一些调整,行政许可法工作由国务院法制办在我们起草的基础上它再负责继续进行工作,这样的话我们就可以腾出手来在99年3月份,也就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3月份开完以后,我们就马上着手进行《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
用了两年的时间,2001年我们拿出了内部的一个草稿,在充分
调研的基础之上,拿出了内部的一个草稿。又用了一年的时间,到了2002年年初,我们拿出了一部正式拿出了一部《行政强制法》的征求意见稿,这样一直到2002年的时候,《行政强制法》作为一个起草工作,这部稿我们认为相对的比较成熟了,从内容到结构上相对比较成熟了,拿出来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过程当中,有一些不同的认识,主要涉及到一个行政强制的设定权。
再一就是我们国家的执行_,所谓的执行_指的是什么呢,就是当行政机关作出决定之后,被管理的相对人不自觉的履行行政机关的决定,这样就要以国家的强制力作为后盾,强迫他来履行。我们当时的行政执行的_基本上以法院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执行为例外,我们归纳一下大体是这么一个_,基本上行政机关面对着行政管理的相对人,他不自觉履行行政机关决定的话,我们行政机关就要申请人民法院来强制执行,而行政机关自己能够执行的机关是比较少的,所以我们这叫做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为原则,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大家对这个执行_也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认为我们这个执行_效率有些低,应当说影响了行政机关它的工作的效率。
这样的话,因为对这个问题大家的意见分歧比较大,这样就把这个《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就暂时停顿下来了,为什么停顿下来呢,等着中央司法_改革的决定,因为当时中央正在对司法_改革进行研究,我们讲如果中央对这个执行_要一并作出研究同时作出决定的话,需要调整,需要改革的话,按照中央的改革决定我们再写《行政强制法》。到了2004年中央司法_改革的决定出来了,但是涉及到执行_的问题,这个司法_改革的决定没有涉及,我们认为还是维持了我们从80年代初开始立法以来,逐步形成的我们国家的这么一个执行_,也就是我刚才说的以申请法院为原则,以行政机关自己执行为例外,应当说我们通过二三十年的立法,通过各个单行法制定过程当中,逐步地形成了这么一个_,具有中国特色的执行_。
所以这样的话,《行政强制法》的起草工作就重新启动起来了,这样到了2005年的12月份,第一次提请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9次常委会审议通过,这个审议进行审议,也就是说2005年的12月份我们第一次提请常委会审议,是在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任期之内的。这部法律草案提请常委会审议以后,依然大家对我们在起草过程当中面对的一些问题依然还有一些不同的认识,这样这部法律审议就暂停搁置下来了。
到了2007年的10月份又重新提请常委会审议这部法律,审议以后又暂时搁置下来了,到了2009年的8月份第三次提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应当说三次审议,每次审议都相隔两年,同志们要问为什么要相隔两年呢,因为我们国家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一部法律叫《立法法》,这部法律明确规定,如果常委会在审议的法律案当中,如果连续两年没有审议的话,两年搁置的话,这部法律草案就自动就变成废的了,所以说2005年12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到了2007年10月份,到了2007年的10月份审议以后又到了2009年的8月份,每次都隔两年。
到了2010年4月份再次提请常委会审议通过,在09年提请常委会审议的时候,我自己感觉应当说各个方面对《行政强制法》草案的认识大体基本一致了,因为在开会的时候我们在讨论,大家都没有什么可说的了,说一个小花絮,开会本来计划开半天会,和有关方面进行协调,但是从9点钟开会开到10点半,大家都没得说了,所有的问题大家我自己体会已经达成了一致的认识,所以在09年8月份提请常委会审议之前,有些同志曾经问我,说是不是这次又要再重新激活一下呢,说要不然又两年了,再不激活又要变成废案了,当时我说我自己体会,我说这次要通过了,应当说各方面的认识大体取得了一致的认识,但是很遗憾,到了09年常委会第三次审议的时候还是一些老的问题又重新提出来了,一个是设定权的问题,一个是执行_的问题。所以这个事又搁下来了。
到了11年的4月份,第四次提请常委会审议,经过反复的协调,做了一些艰苦细致的协调工作以后,应当说我们到了2011年的6月份,6月30号常委会第五次审议通过了《行政强制法》,一部法律经过五次审议,在我们国家应当说体现了我们全国人大常委会对这部法的高度重视,所以我说 ……(未完,全文共18357字,当前仅显示330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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