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学习讲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
傅思明
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与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
主讲人简介:
傅思明,中共中央党校政法部宪法与行政教研室主任、教授、博导。在中央党校省部班等各班次讲授《正确出离心时期人民内部矛盾问题》、《社会管理创新与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等专题。对社会管理创新和正确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等问题有较深入的研究。主要研究方向:宪法、行政法、突发事件应对法,出版多部学术专著。
同志们好,今天我们就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来谈一谈如何应对突发事件。实际上当我们今天来谈这个专题的时候,我们都清醒地意识到,面对各种突发事件的发生,我们随时都要从平时的状态过渡到应急的状态。而应急、应急,是个既要钱又要命的时候。而时代对我们领导干部提出的要求,恰恰是应急、应急,不要急,为了一个目标,依法、科学而有效地去展开。你会发现,衡量一个领导干部有没有应急的能力,其实就是看能不能实现依法、科学、有效地目标。也正因为如此,我们今天的讲座将围绕这一专题,阐述三个方面的内容。
第一方面,引言部分。我们来谈一谈,在今天的中国我们也必须动不动要直面各种突发事件。在此基础上,我们进一步思考突发事件应对,有着怎样的内在机理,或者说有这怎样的生存规律。然后进入第三部分,那就是今天我们讲座的落脚点,那就是面各种突发事件频频降临,应该如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提高党和政府的应急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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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 登陆 用订单找账号 期,要求在危机处置的基础上,恢复、重建、
总结和学习。这也是人类对于公共突发事件认识的科学、理性,尤其是现代社会建立了应急管理的体系,那就是所谓的“一案三治”。
应急管理,首先要求在平时制定各种应急预案,从而做到危机面前心中有数,做到忙而不乱,做到有章可循。其次,要建立起应急管理的_、机制和法制。在这里,人类直面挑战,积极应对各种突发事件,是因为,突发事件无论是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还是社会安全事件,所有的突发性事件都具有这样的特性,那就是突发性、破坏性、紧迫性以及它的不确定性。实际上,无论什么类型的突发事件,面对突发事件,作为政府必须应声而出,这是今天政府的职责定位决定的。所谓“风能退、雨能退,唯独政府不能退”,可以经典地解释政府的这一职责定位。我们都知道,哪怕在平时,大风大雨没有来,政府就必须做好大风大雨来临的各种准备工作,包括思想准备、组织准备、制度准备、物质准备、技术准备等等准备工作。大风大雨来临之前,政府要做好各种预测、预报、预警工作,大风大雨来了呢,政府要立即展开应急响应工作。大风大雨结束了呢,政府仍然不能退,要做好善后、恢复、重建工作。所以,风能退后、雨能退,唯独政府不能退。
二、突发事件应对有着内在的机理
二、突发事件应对其实有着内在的机理
首先,突发事件必然赋予政府拥有紧急权利。面对灾难、面对突发事件,人类的一个理性选择就是让政府先是紧急权利是应对,而政府拥有的紧急权利它和平时行使的社会管理、公共管理的行_不一样,紧急权利有这样三大特性。第一,叫权利优先。什么意思呢?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政府的权利是优先的。第二,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程序非常特殊,甚至应急管理的决策都被称之为非程序化决策。第三个特性,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非常强调工作要配合,甚至我们经常看到或者听到,人们高喊要万众一心,要众志成城,因为政府在应对灾难,工作要配合。紧急权利的这三大特性,我们举几个例子,我们就有感性认识。比如,我们来看危机中,政府可以动用什么样的紧急权利,我们经历过“非典”,对于《传染病防治法》非常熟悉。《传染病防治法》就规定,传染病爆发流行的时候,为了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政府在必要时,可以,第一,停止集市、集会、演出等活动;第二,可以采取停工、停业、停课等措施;第三,可以临时征用有关的房屋、交通工具,等等。你看,为了让政府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就要赋予政府这么大的经济权利。再比如说,《传染病防治法》还规定,发生重大传染病
疫情的时候,地方政府有权紧急调集医疗保健人员、卫生防疫人员参加疫情控制工作,我们的《防洪法》、《防震减灾法》规定,在发生洪涝、地震等灾害以后,政府有权紧急征用人力、物力来减灾。这就是我们大家看到的,政府拥有紧急调集权,政府拥有紧急征用权,我们是直接用紧急两个字表明政府这个时候行使的权利已经不是平时的行政管理权,我们把它称之为紧急权利。而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应对突发事件的时候,这个时候,政府的权利是优先的。比如我举一个例子,我们都知道,前年,应对“甲流感”。为了从国门严防输入性甲流感病例的出现,当时,我们一开始采取的对策叫什么呢?叫预甲流感于国门之外。那么,为了预甲流感于国门之外,对来自疫区的航班,比如在我们北京来自外国疫情的航班,那实行远机位停靠,停的地方要远一点,检疫人员不到,那不开舱门。未经过检疫,飞机上的乘客也不能下飞机。为什么?因为政府在动用紧急权利应对甲流感,政府的权利是优先的。而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的时候,程度非常特殊。比如说,危机中政府花钱的程序就和平时不同,举一个例子。2004年,
财政部颁布《突发事件财政应急保障预案》,规定了财政部门应急管理的特殊程序,包括:第一,根据突发事件的影响程度,确定采取不同的财政收入和财政支出政策,以及快速拨付资金方式进行支持。第二,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及时拨付,促使突发事件的资金专款专用。这就是我们看到危机应对花钱的程序就非常特殊,而当政府动用紧急权利的时候,不仅权利优先,程序特殊,而且强调工作要配合。比如,举个例子。在“非典”期间,我们紧急制定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第44条就规定,在突发事件中,需要接收医学观察措施的病人,疑似病人,和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在政府或者有关机构采取医学措施的时候,应当予以配合,拒绝配合的,由公安机关强制执行。再比如说,我们经历过禽流感,对于《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比较熟悉。这个条例就规定,老百姓有三大配合。第一,假如他家的老母鸡非正常死亡,按照法律规定,他不能自行处置,他必须向政府报告。第二,他要配合政府进行检测。第三,为了扑灭疫情,可能要采取封锁、捕杀、消毒等强措施,老百姓应当配合。这就是我们大家看到人类社会应对突发事件有这样一个内在的一个机理,面对灾难、面对突发事件,政府要应声而出,为此赋予了政府广泛的紧急权利。
也正因为如此,政府应急,动用紧急权利,应对出发事件,就 ……(未完,全文共11251字,当前仅显示267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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