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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发表时间:2014/3/10 10:39:36
目录/提纲:……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二、明确创建目标与原则
一是自愿申报、主动参与
二是严格标准、稳步推进
三是精品示范、动态管理
三、规范创建程序和要求
四、抓好创建工作,发展生态旅游
……
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
江苏省旅游局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实施《全国生态旅游发展纲要(2008—2015年)》和《江苏生态省建设规划纲要》,并以生态旅游发展为契机,更好地发挥旅游在生态文明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和低碳经济发展中的作用,省旅游局、省环保厅决定在全省开展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并提出方案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
    生态旅游是以自然生态系统以及与之共生的人文生态系统为依托,重视生态环境保护,采取生态友好方式,开展生态体验、生态教育、生态认知等多种活动的旅游方式。江苏是我国重要的旅游大省,生态旅游资源丰富,具有良好的自然条件和生态禀赋。发展生态旅游,对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促进生态保护和旅游发展,加快推进旅游强省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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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和典范,必须具有先进性和示范带动作用,首批示范区原则上不超过3个。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既可以推荐申报国家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也可以取消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优胜劣汰,不搞终身制。
   三、规范创建程序和要求
    省旅游局、省环保厅共同成立省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委员会,组织、指导全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管理工作。委员会下设办公室,由省旅游局、省环保厅相关业务部门组成,负责日常工作,地点设在省旅游局规划统计处。各市旅游局、环保局成立相应的创建管理机构,组织、指导本地区生态旅游示范区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创建程序主要由申报、验收、批准等环节组成。
    1、申报:旅游景区申报参加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应具备以下申报条件:
   具有明确的地域界限、管理机构和法人资格,生态旅游资源丰富,生态环境良好,同时也是国家生态市、县(市、区)、全国生态示范区、全国或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生态村的类型或组成部分之一。
   切实体现生态旅游发展理念,经营、开发具有生态旅游特色的旅游活动和产品,旅游产业发展达到一定的规模和水平,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和市场声誉,环保设施条件良好。景区面积不小于3平方公里,年游客接待量不少于30万人次。
   建立创建机构,人员、职责、任务落实,具有明确的创建目标、措施和方案。近三年没有发生污染环境、破坏生态和旅游安全的重大事故。
    创建活动按照自检自查、逐级审核上报的程序,开展创建申报工作,包括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试点单位申请和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评定验收两个环节。申请创建单位根据《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技术规范(试行)》和创建要求制定创建计划,实施创建方案,经自检自查达标后向当地创建管理机构提出申请。各市创建管理机构要对照标准要求,严格把关,指导创建单位整改提高,并按照全省创建工作要求,好中选优,向省评定委员会推荐、上报,申请列为全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试点单位。省旅游局、环保厅根据创建标准,发布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试点单位名单。
    2、验收:各创建试点单位经创建达标后提出验收申请,经各市初评推荐后,省评定委员会对创建试点单位进行资料审核并组织现场评定验收工作,提出整改意见。省旅游局、省环保厅对验收合格的创建单位进行公示,并征求公众意见。
    3、批准:省旅游局、省环保厅根据省评定委员会推荐意见,批准、授予创建单位“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并在项目建设、资金扶持、线路编排、市场促销等方面给予支持、奖励。
    我省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实行动态管理,由评定、批准机构每两年组织一次复核。对获得称号后,放松管理,致使生态环境质量和旅游服务水平下降,或发生重大生态污染、旅游安全事故,不再符合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条件的单位,由省旅游局、省环保厅对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或给予书面警告、通报批评等处罚,情节严重的,撤销其“省级生态旅游示范区”称号。
   四、抓好创建工作,发展生态旅游
    1、加 ……(未完,全文共3199字,当前仅显示161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江苏省生态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