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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乏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之殇

发表时间:2014/4/29 18:25:33

缺乏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之殇

   摘要:在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与完善过程中,我们只有站在全局的高度,站在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高度,才能深刻理解党的十八大报告有关论述的精神实质,才能坚定不移的贯彻我们党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的基本方针。
   我们既然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应当在有关法律尤其是公司法中明确民主管理及职工代表大会在公司中的地位,应当将职工代表大会界定为公司的组织机构之一,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名正言顺地确定其位置,理顺公司管理与民主管理的关系,寻求两者的最佳结合点。
   关键词: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现代企业制度
   
    党的十八大之后,国家反腐力度骤然加大,在一批党政_被查处的同时,国有企业的一-批高管也相继落马。8月26日中午11时,监察部公告,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兼大庆油田总经理王永春,因涉嫌严重违纪被调查。接着,8月27日下午,国资委官方网站突然挂出简短消息,称中石油集团副总经理、中石油董秘兼昆仑能源(香港上市公司)董事长李华林,中石油副总裁兼长庆油田总经理冉新权,中石油总地质师兼勘探开发研究院院长王道富等3人涉嫌严重违纪,目前正接受组织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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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和发展。”宪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企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有权自主经营。国有企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与发展,既体现了国有经济对于我们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性,也体现了国家与人民对国有经济巩固与发展的期盼。国有企业是国有经济的最主要组成部分,宪法对于市场经济下国有企业的运行机制的规定有两点:一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享有自主经营权;一是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他形式,实行民主管理。这两者的完美结合,构成了现代企业制度的核心内容。但是实践中,企业的自主经营权落实了,而职工的民主管理权在不少国有企业则被束之高阁,流于了形式。如果是个别企业民主管理流于形式这在所难免,但是大部分国有企业民主管理流于形式就肯定是企业制度方面的问题了。
    一、从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看民主管理被弱化问题
    公司制被誉为现代企业制度的最佳形式,我国不少地方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几乎等同于了建立公司。企业挂上了公司的牌子,就认为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其实现代企业制度的真谛并不是公司制这种形式,而是工人地位的提高及将民主管理融入了企业的管理_之中。现代企业制度的形成过程,就是民主管理制度从无到有,从弱到强,最终民主管理制度成为企业管理制度的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在资本主义国家早已有较长的历史。研究表明,近代欧洲文明的许多因素起源于中世纪,尤其是中世纪城市。公司制度即是其中之一。公司制度有两大基本特征:首先,公司是一个经营组织,有统一的规章,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生产或交易),集中行使经济权力和权利;其次,公司是由股东参股合作投资的,而公司的资本所有者和经营者又是相分离的,经营者由公司雇用,虽然不排除股东也受雇为经营者的情况。这些特征在中世纪城市中就已出现。但是彼时的公司绝非现代企业制度。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在各国国民经济的恢复与发展中,工人在企业的地位有了较大提高,职工参与形成了经济发达国家企业管理的一大突出特色。其中德国的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得到了法律与企业管理制度上的保障。德国的企业共决权制度既是其保障劳资关系平衡的一大制度创新,也是职工参与企业管理力度最大的法定形式。其核心是职工拥有企业管理方面的共决权。共决权制度激发了职工参与管理的热情和创造力,避免了劳资矛盾的激化,被认为是德国的竞争优势之一。在德国,企业应根据雇员人数建立相应机构,代表雇员参与管理与决策。例如,企业组织法规定,满18周岁、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雇员超过5人,且工作满6个月的雇员超过3人时,应选举产生职工委员会。职工委员会主要任务包括职工培训、企业养老保险的磋商、保障就业岗位、参与裁员决策、加班时间的确定、解雇保护咨询、引进新的工作时间模式等。在雇员超过500人的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及合作社,1/3的监事会成员由雇员代表担任。煤炭和钢铁生产企业中,资方和劳方代表各自任命一半监事会成员;此外,还要选择和任命一名负责社会利益的劳工关系董事(特定的共同决定权)。民调显示,近90%的人认为,监事会在协调资方和劳方的利益方面取得了成功。美国、日本、英国、法国对发达国家尽管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的形式与途径上各具特色,但是在职工参与企业管理上则是一致的。什么是现代企业制度?能够体现以人为本,职工地位与管理者地位渐趋平等,企业的管理权由少数人把持向职工参与,劳资共决转变,这才是现代企业制度的基本内涵。
    我国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工人阶级是国家的主人,广大职工群众是工人阶级的主体,他们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这是社会主义制度的应有之义,当然他们更应当参与与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所在企业的管理。如果与其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有关事宜都不能参与管理,其他的高层次的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等,就更是可望而不可即了。职工代表大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基于此,公司法中应当比较具体地规定职工民主管理的范围,并且应当在公司组织机构中明确职工代表大会的地位,及其职工代表大会与公司其他机构的相互关系。但是遗憾得很,公司法没有做到。公司法第十六条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和两个以上的国有企业或者其他两个以上的国有投资主体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依照宪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和其 ……(未完,全文共6578字,当前仅显示231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缺乏民主管理是现代企业制度之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