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改革应以保护中产阶级利益为重
党中央提出,2020年之前老百姓收入翻一番。宗庆后提议,能否对翻一番定一个标准?另外,对中产阶层的收入也定一个标准。“收入标准没有达到之前,是不是少收一点儿税,如果企业给员工加了一点儿工资,结果又收税收回去了,永远提高不了老百姓的收入。与此同时,要搞好社会保障,让老百姓有钱花,敢花钱。”(中华工商时报1月7日)
宗庆后提出“给员工加一点工资,结果又收税收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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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以及10%以上的个税增长幅度,对于城镇居民7%左右个人收入增长幅度来说,是一个不小的数字。从一个侧面佐证着“给员工加一点工资,又被收税收回去了”的不合理调节现象。目前之所以出现这种企业给员工加一点工资又被收税收回去的现象,最重要的一个因素就是当前税制设计不利于城镇居民收入保护,税制改革没有站在保护中产阶级利益大局的高度来看待和推进,而是受制于单项税制改革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首先,我国税制改革的总体方向是降低间接税比重,提高直接税比重。个人所得税作为直接税最重要的一个税种,一直以来收入占比较低。2012年个人所得税收入占全部税收收入的5.8%,2013年前三季度为6%,个人所得税收入占比降低的情况使得人们一直怀疑个人所得税贫富差距的调控功能。当然这一问题也影响到改革的顶层设计层面,担忧大幅度改革个人所得税制度使得个人所得税收入比重继续降低,加剧市场对个人所得税功能调节的质疑,不利于税制改革和贫富差距调节。这样,使得真正保护中产阶级利益的综合个人所得税制度建设一直被延滞。其实,目前出现这样的担忧,重要的还是思想理念的问题,是对保护中产阶级利益的重视不够。应该说,保护中产阶级利益,建立橄榄形社会是“两个百年”奋斗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事关_的最重要力量,因此其重要性远远大于单项税制改革。
其次,个人所得税改革还受制于征管_等方面的因素,比如担忧推进以家庭为单位的综合税制改革之后,
税务部门核实不清楚一个家庭的真实收入情况,个税按家庭征税又不能采用单位代扣代缴的征管制度,导致征管成本加大,税收流失现象严重等。对于这点,更不该是个人所得税改革被抑制的思想绊脚石。因为税制改革不能只走等到所有的征管条件 ……(未完,全文共1447字,当前仅显示91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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