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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中小企业大家谈活动征文

发表时间:2014/7/6 19:30:11
目录/提纲:……
第一、提供自然人信用保证人的配偶应尽量同时签订自然人信用保证
第三、企业的土地、房产,即使已经办理抵押的,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办理二次抵押手续
第四、设定反担保措施时,应同时关注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的几种情况:
1、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2、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5、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权
6、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
7、司法费用优先权
……
服务中小企业大家谈活动征文
设定扎实反担保措施
资产管理部

2014年,是公司成立的第五年,也是省担保集团公司的制度执行年。同时,伴随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公司组织了本次“服务好中小企业大家谈”的活动。本人结合自己的工作实际,谈一点自己的粗浅认识。
众所周知,我们所称的反担保是指,担保公司为了保证追偿权的实现,在向银行等金融机构出具担保函的同时,要求债务人对自己提供的担保。在债务清偿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时,担保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后,即成为债务人的债权人,担保公司对其代债务人清偿的债务,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当担保公司行使追偿权时,多数情况都可能因债务人无力偿还而使追偿权落空,为了保证追偿权的顺利实现,担保公司在为债务人作担保时,应该要求债务人为其提供扎实的反担保。
省担保集团公司作为省内最大的担保机构,要想更好的为中小企业服务,首先应该规范我们公司内部的制度,并且应该执行好制度。常言说“打铁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65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司股权外没有其他有效资产,但其配偶名下存在房产。我公司在追要代偿款时,对已经查明的资产因为是在实际控制人配偶名下而“可望不可即”。
为方便诉讼,同时为避免诉讼被告人提前有意转移资产,建议签订自然人信用反担保保证时,有配偶的,配偶尽量同时签订自然人信用保证反担保。
第二、签订法人信用保证的企业最好不要与债务人为同一行业,且规模不能低于债务人企业,具体原因不再赘述。
需要指出的是,根据《法人信用保证函》“第六条 贵公司的担保责任解除前,我方如再向其他第三方提供担保,应征得贵公司的书面同意,并不得损害贵公司和债权人的利益”。该条目前几乎所有的反担保企业都没有严格执行,建议今后对企业保后时,依据此条关注企业的互保情况。
第三、企业的土地、房产,即使已经办理抵押的,在有可能的情况下,最好办理二次抵押手续。目前的经济形势,土地、房产处于升值状态;即使不升值,在第一轮抵押给银行的土地、房产,即使存在虚评的情况,其实际价值仍或多或少的大于抵押价值。
根据《物权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不能够设定抵押的资产,不要从扎实设定反担保措施的角度出发,签订抵押合同,因为及时签订合同,将来法院也不会支持。
第四、设定反担保措施时,应同时关注担保物权的优先受偿权受到限制的几种情况:
1、国家的税收权优于担保物权。
《税收征收管理法》第45条:“纳税人欠缴的税款发生在纳税人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或者纳税人的财产被留置之前的,税收应当先于抵押权、质权、留置权执行。”“税务机关应当对纳税人欠缴税款的情况定期予以公告。”
第46条规定:“纳税人有欠税情形而以其财产设定抵押、质押的,应当向抵押权人、质权人说明其欠税情况。抵押权人、质权人可以请求税务机关提供有关的欠税情况。”
2、特定情形下未清偿职工债权将优先于担保物权。
《企业破产法》第109条:对破产人的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对该特定财产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第132条:本法施行后,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2006年8月27日)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依照本法第一百一十三条的规定清偿后不足以清偿的部分,以本法第一百零九条规定的特定财产优先于对该特定财产享有担保权的权利人受偿。
3、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优于担保物权。
《物权法》第190条: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
4、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
《合同法》第286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支付价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价款。发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设工程的性质不宜折价、拍卖的外,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议将该工程折价,也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建筑工程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必须是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有限的情况下才具备,并且只能就该工程拍卖的价款有限受偿,对于拍卖的土地使用权并不优先受偿。
5、划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收取权优先于抵押权。
《担保法》第56条:拍卖划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所得的价款,在依法缴纳相当于应缴纳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的款额后,抵押权人有优先受偿权。
6、被执行人的基本生存权。
《民事诉讼法 ……(未完,全文共2901字,当前仅显示184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服务中小企业大家谈活动征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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