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及历史背景
二、实施法律援助的社会意义
三、我县法律援助实施情况
一要求,我县不断加强法律援助网络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法律援助工作迈上了新台阶
四、实施法律援助的形式
(一)解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进行的公证、司法鉴定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五、法律援助的范围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二)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
(十)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一)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
(二)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领取农村特困户救济的
(三)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五)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
(六)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六、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一)受援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受援人故意隐瞒重大案件事实的
(四)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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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县司法局法律援助电视专题讲座讲话稿
同志们:
为进一步增强全民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法治意识,提高全民法律素养,推进普法宣传教育常态化,根据依法治县领导小组工作安排,今天就四川省法律援助的相关知识与大家共同探讨,希望能让大家了解和掌握法律援助的有关政策,增强_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一、法律援助的概念及历史背景
法律援助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依法受理与审查法律援助申请,组织法律援助服务机构和法律援助人员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公民无偿提供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的活动。
四川省是全国第一个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省份,于2001年出台了《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该《条例》对促进我省法律援助工作,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合法权益,维护_,起到了积极作用。2014年3月2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条例》,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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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
(二)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
(三)民事、行政诉讼代理;
(四)非诉讼法律事务代理;
(五)已受理的法律援助案件需要进行的公证、司法鉴定;
(六)其他形式的法律服务。
五、法律援助的范围
申请法律援助的案件可以分为民事、行政和刑事三大类。
就民事、行政案件而言,当出现下列十种情形之一的,公民确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二)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三)依法请求国家赔偿或者行政补偿;
(四)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五)因遭受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侵权主张婚姻家庭民事权益的;
(六)因交通事故、医疗损害、工伤事故、食品药品安全事故或者环境污染等侵权行为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七)因使用伪劣化肥、农药、种子、农机具和其他伪劣产品造成损害请求赔偿的;
(八)劳动者(雇员)与用人单位(雇主)发生争议,请求保护劳动(民事)权益的;
(九)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十)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就刑事an件而言,法律援助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其他原因没有委托代理人的,二种是由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通知同级法律援助机构指定援助人员的。
在上述各类范围中,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视为符合经济困难标准
(一)城镇居民领取最低生活保障金或者失业保险金;
(二)
农村居民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领取农村特困户救济的;
(三)属于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
(四)在儿童福利院、社会福利院(救助福利中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优抚医院、光荣院、精神病院、SOS儿童村、特殊教育机构等机构内由政府供养的和在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的;
(五)因遭受自然灾害或者其他不可抗力正在接受社会救济的;
(六)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或者患有严重疾病的人;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公民因见义勇为行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请求赔偿或者补偿,或者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请求支付劳动报酬或者工伤赔偿而申请法律援助的,免予审查经济困难条件。
六、终止法律援助的情形
当援助过程中出现下列九种情形的,将终止对其法律援助。
(一)受援人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法律援助的;
(二)受援人经济状况不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
(三)受援人故意隐瞒重大案件事实的;
(四)案件终止审理或者已被撤销的;
(五)受援人自行聘请律师或者其他代理人的;
(六)受援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但应当通知辩护的情形除外;
(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撤销通知辩护的;
(八)受援人利用法律援助从事违法活动或者要求法律援助人员提出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的请求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终止的其他情形。
七、申请法律援助提交的必备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交有代理权的证明;
(二)经济困难证明或者能够证明其经济困难的其他材 ……(未完,全文共2771字,当前仅显示176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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