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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国时期山西村政研究

发表时间:2014/11/9 10:30:33
目录/提纲:……
第一、以阎锡山的传记、实录形式存在的研究性著作,诸如:山西省政协文史资
第二、涉及到山西村政的有关近代乡村治理、乡村社会变迁的论著,虽然这
王鸿一、米迪刚为代表的“村治派”就创办《村治》月刊鼓吹通过推行村治改造
一、阎锡山的“村本政治”理论及其在阳曲的实施
2、“村本政治”在阳曲的实施阳曲县始建于西汉
二、乡村行政编制和建设
1、编查户口户口编查是村政重要内容之一
三、农村社会秩序的整顿和建设
2、建立息讼会和保卫团20息讼会是调理村民纠纷的机构
少就是四、五元保卫团的主要的工作是:“每日分班专司巡逻、会哨、稽查、
四、发展乡村经济
4、牧畜山西推进畜牧事业,开始于“六政三事”
五、创办教育与陋俗改良
1、发展乡村教育教育是强国之本
年十一、十二两月份查获烟赌案五十四起,粗细料及乳糖重量在二万二千四百
六、阳曲村政建设的特点与成效
七、对山西村政建设的几点认识
(一)·呈文[G].太原:山西省政府村政
(一)·告谕[G].太原:山西省政府村政处校印,1929.46
(一)·法规[G].太
(七)[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556.
(一)·办
(一)·办
(七)[G].南京:江苏古籍出版社,1991:556.
(一)资料
(三)[G].北京:三联书店,1957.
(三)地方史志:
(四)民国时期报纸、杂志
……
民国时期山西村政研究——以阳曲县为例

摘 要
阎锡山于 1917 年到 1937 年在山西推行的村本政治,是民国时期国家_自
上而下对乡村社会进行治理与建设的典型之一。阳曲县作为当时山西省会,是山
西省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且是村政建设的第一批试点县之一。本文以山西村
本政治为研究对象,选取阳曲县为个案,通过对村政在阳曲县推行过程与结果的
分析,考察了村政推行对山西农村产生的作用与影响。
文章把村政建设中政治方面的内容分为两个部分来阐述。首先,是以国家权
力在乡村社会的下沉为视角,对阳曲县清查户口、区村编制、村公所与村民会议
的建立、村长的职责与选任等进行阐述与分析,再现了二十世纪初山西军阀_
对乡村社会行政控制加强的过程。其次,从社会秩序调整的角度来看,在省当局
的主导下,新建立的乡村_通过整理村范、制定村禁约、建立村民团体和提倡
“村公道”与“村仁化”对乡村社会秩序进行了整顿与调节,以期达到阎锡山所
希望的“村村无讼”的目标。
对村政中发展乡村经济内容的论述,主要是通过把山西省当局颁行的相关法
规条文与阳曲农村发展乡村水利、植棉、种树、畜牧等经济事业的有关举措及执
行情况相结合,分析了这些举措对发展农家经济的促进作用与实际成效。
村政的内容还包括发展乡村教育与改良社会陋俗。就阳曲县发展乡村学校教
育的实际情况来说,村政推行中乡村小学校举办了不少,但由于经费、师资等匮
乏,效果并不理想。就禁烟与禁缠足来讲,山西当局特别是阎锡山进行了大力推
动,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由于外部环境与村民认识的局限,并未彻底解决这
些问题。
阳曲村政建设的过程充分体现了以下特点:运用国家_,广泛调动乡村社
会力量,并注重道德教化来推进村政建设的顺利进行。阳曲村政建设建立了现代
化的乡村行政组织,并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乡村经济的发展,推动了乡村教育的
进步,改良了社会生活陋俗;但其指导方针、实施过程及组织实施者本身都存在
着许多问题。山西村政对乡村社会的影响主要是国家_向乡村社会的进一步渗
透,强化了军阀统治基础,却没有改变乡村社会的生产方式。

关键词 阎锡山 村政 阳曲

前 言

1、选题的由来和意义
中国是世界上最古老的农业国之一,农业、农民和农村问题一直以来就是中
国最根本的问题。
[1]
作为一个从事中国近现代史学习,也一直在关注农村、农民
问题的研究生,就试想通过考察民国时期的农村问题,以期能对今天的建设提供
一点借鉴。但民国时期的农村问题所涉及的内容又非常的庞杂,所以把着眼点落
在了国家_对农村的治理、建设这个问题上。就民国时期农村治理、建设来说,
其所包含的内容也十分的丰富:从内容与形式来说,既有自上而下的乡村治理结
构的改良,又有各种乡村建设运动的开展;从时代背景方面讲,北洋政府统治时
期与南京国民政府时期也有着不同的治理形式。
就新式乡村治理结构的构建、推行,或者说是乡村行政的现代化,或是有的
学者所认为的新式乡村自治来讲,许多学者都认为以阎锡山_山西省政府在
山西所推行的村本政治是最具典型意义的,甚至国民政府时期的乡镇自治都是以
阎锡山在山西所推行的村治为范例的。
[2]
既然阎锡山在山西推行的村本政治是民
国时期乡村治理、建设的典型,那么通过研究阎氏在山西推行的村本政治不仅可
以把握民国时期山西乡村治理、建设的基本史实,而且可作为了解民国乡村治理、
建设状况的一个窗口。从现实意义来讲,党中央、国务院一直重视“三农”问题,
并且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伟大目标,研究民国时期的山西村政建设可以
为今天的建设提供借鉴。这是本文选择阎锡山在山西推行的村本政治为研究对象
的根本原因。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作为一个山西人,生于斯,长于斯,对于乡
邦历史有着独特的情感,也激励自己对其进行深层次的探索与研究,认识过去,
以便规划将来。在这两种因素的作用下,就选择了民国时期阎锡山在山西农村所
推行的“村本政治”为研究对象。
2、学术界关于山西村政研究的现状
有关山西村政的研究,已有不少研究成果。按内容来分,可以划为三大类别。
第一、以阎锡山的传记、实录形式存在的研究性著作,诸如:山西省政协文史资
料研究会编《阎锡山统治山西史实》、中共中央党校编写组编《阎锡山传》、阎
锡山研究室编《阎锡山实录》等,但这些论著都只是简单地提到村政,并没有做
具体的阐述与分析。美国学者唐纳德·G·季林的《阎锡山研究》从社会控制的
角度评述了山西村政,持论较为公允,也没有系统的、具体的研究与阐述。
[3]

第二、涉及到山西村政的有关近代乡村治理、乡村社会变迁的论著,虽然这
些论著提到了山西村政,但是其所论并不完全集中于山西村政上。民国年间的代
表作有闻钧天所著《中国保甲制度》一书,其把山西村政看作中国传统保甲制度 2
的重生,只是制度的罗列,缺少具体的分析。20 世纪 90 年代以来,随着国家
村民自治实践的进行,乡村自治重新成为学术研究的热点,出版了一系列专著,
以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出版的“村治系列”最具代表性。另外,涉及山西村政的
有苑书义著《艰难的转轨历程———近代华北经济与社会发展研究》、乔志强著
《近代华北农村社会变迁》,但这些著作对山西村政只是简单说明,更侧重于经
济、社会的变迁。
[4]
而李德芳所著《民国乡村自治问题研究》把山西村政作为乡
村自治来写,但笔者更同意有的学者观点,山西的“村本政治”并不是乡村自治,
而是国家行_力在农村社会的下沉与控制的加强。
[5]

第三、直接以山西村政为对象的论著或论文。从 20 世纪 20 年代开始,以
王鸿一、米迪刚为代表的“村治派”就创办《村治》月刊鼓吹通过推行村治改造
农村,实现国家富强,山西村政是其研究的主要对象之一,存留下的文章有梁漱
溟《北游所见纪略》、茹春浦《山西村治之实地调查》等,限于时代与角度,只
是概论式的介绍,并没有把握山西村政的全貌。论著方面只有董江爱《山西村治
与军阀政治》一书,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10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西接静乐、交城。自明清以来,阳曲一直就是全省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
心,其地域包括现在的阳曲县、太原市北郊区和古交市的大部地区,以及忻州市、
定襄县、太原市南郊区的一些地方。民国时期,阳曲县(包括省城市区)面积为
3304.65 平方公里,人口 292679 人。
[19]

1917 年起,阎锡山开始在山西推行村政。首先是完善行政系统,在县以下
设置区、村、闾、邻,划一了县以下行政系统。1922 年 3 月,正式提出进行第
二步,以“做好人,有饭吃”为主旨”,倡导村民自办村政,但是其鉴于“兹事
体大,初未敢果于自信,轻率程功”,就先选取了阳曲(包括省城市区)、太原、
榆次等三个试点县开始试办。选取这三个县份进行试点,主要的原因在于阳曲县 6
是省府所在地,太原、榆次又紧挨省城,它们是全省的核心地带,政治、经济与
文化发展水平都比较高,既便于推行,又便于监控,尤其是阳曲县更是处于阎锡
山的直接监控之下。虽然试点的时间只有三个月,马上就在全省推行了。但是阳
曲县作为当时山西省的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在村政办理的全过程中,自始至
终起着一种模版与示范的作用。首先是阎锡山本人的重视,对于阳曲县村政的推
行,阎锡山不断加以指导,并寄予了很大的期望:“阳曲离我最近,我盼望阳曲
好的心最切,希望大家抖起精神,往振兴路子上走,给他县作个模范”。
[20]

次,慕名来山西参观、访问村政的绝大部分的外省学者、官员,都把阳曲县作为
进行实际考察的第一站,这一点明确体现在梁漱溟、王鸿一、茹春浦、吕振羽等
所记述村政的文章中,阳曲县实际上起着山西村政推行的样板县、示范县的作用,
这也就决定了今天研究山西村政时,阳曲县村政情况所具有的典型性与代表性。
下文将就村政在阳曲的实施进行具体说明。


二、乡村行政编制和建设

美国学者罗兹曼曾就中国传统乡村社会的治理结构进行评述:“村庄和小城
镇没有正式的政府,在其内部缺少一个负责政治事务的公共机关,而上级也没有
指定建立机关来进行管理。因此,村庄并未成为由地方到中央的权力之链上的一
环,小城镇和村庄也不是那种具有财产所有权并对收税、徭役和维持地方治安等
公共事务负有法人责任的地方性实体”。
[21]
以上论断可与中国传统的说法“皇
权止于县政”相互理解。这种前现代的乡村治理模式的存在是与传统封建社会“小
国寡民”的经济社会环境密不可分的。随着国家现代化的开展,原有的乡村治理
结构已经不能满足社会发展的需求了,清末民初由政府主导的地方自治尤其是乡
镇自治法规条例的出台,正是反映了这种诉求。
[22]
执政当局为了加强其统治也
希望把行_力下沉到乡镇甚至是村庄,不只是停留在县一级层面上,希图以科
层化的_结构加强对乡村社会的控制,代替原先由乡村士绅主导的乡村社会。
阎锡山的“村本政治”,首先就是对乡村行政_的整理和建设。阎锡山明
确指出,为知事着想,“治理数十万人民很难,治理数十村镇则易,当以编村为
施政单位”。
[23]
可见,阎氏认为要实现对农村社会的严密控制,必须设置合理
有效的现代行政系统;要设置合理有效的乡村行政系统,就在于以编村为基本施
政单位。其进一步指出:“以编村为施政单位,编村之组织良否,实为政治之根
本问题”。也就是说,建立以编村为基本施政单位的行政系统,必须依靠编村中
的“良组织”,这是指——编村设置要“大小距离合宜”和村长、副村长、闾邻 7
长要任用得当。
[24]
而合理编村进行的前提就是清查户口,只有对户口的准确编
查,才有其他行政事项的顺利进行。鉴于此,首先从阳曲县的户口编查、区村编
制及村级权力机构的建立等一系列乡村政治制度的建设来分析山西村政。
1、编查户口
户口编查是村政重要内容之一。人口是社会存在、运行的重要资源之一,编
查户口则是行政之本。中国自秦汉以至于清代,国家并行按丁和地亩应役或征税
的赋役制度,为保证政府收入,形成了比较严密的户口编查制度,同时也存在大
量的漏报、瞒报。清代中叶实行摊丁入亩以后,国家不再以户口的增加而增加赋
税,人口数字虽已不存在瞒报的必要了,“但是地方官员专以征收钱粮为考成,
视编查户口为故事,导致全国人口数量严重失实”。
[25]

1918 年,山西省当局在省内基本划分区、街、村后,即开始由县知事督率
区村长进行户口调查。自 1919 年 1 月,山西根据内务部《县治户口编查规则》,
制定了严密的户口编查体系,出台了《各县户口编查暂行条例》及《各县人事登
记暂行条例》。
[26]

阳曲县作为山西首县,首先开展了人口编查工作。每年春节后六日起,由村
长、副村长,督同闾长实施编查。自编查之日起,十日内,编定本年本村户口编
查表及本村户口总表,并限于二十日内缮写成册,一式两份,一份由街村长保管,
一份送交区长,由区长抽查;区长汇总各编村情况后,报县备查。产生全县总表,
县长根据上报情况抽查核实。
[27]
村长、副村长在编查户口的同时,还必须随时
就村民的出生、死亡、婚姻、继承、分居、迁徙和失踪进行人事登记,每月月终,
将所登记之事报告上级。
[28]
通过编查户口,阳曲县建立了严密的户籍管理制度,
得到了较为可靠的人口资料。下面就以阳曲 1931 年的户口统计资料来进行具体
分析。(见表 1)

表 1:阳曲县户口统计表(1931 年)
第一区 第二区 第三区 第四区 第五区 第六区 第七区 第八区 总计
户数 6744 8130 7235 3708 6693 2023 3898 1979 40410
人口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男 女
总数
20321 13589 15351 10198 20770 14179 10136 6880 19184 12212 5944 4042 9722 7106 4798 3156 106226 71353
现住 19888 13553 13784 9986 20619 141791003368801722812154588640209163 7106 4707 311710130870995
他往 433 36 1567 203 151 103 1956 58 58 22 599 91 39 4981 358
学童 279 1743 1720 558 2570 1473 1340 685 1719 896 738 2601339 529 823 259 10528 6403
壮丁 6948 5360 4881 2876 3710 2120 2779 2093 30767
蓄辫
缠足
国民
党员
23 23 17 1 26 21 27 17 154 1
职有 19690 13589 13073 9051 20658 14179 75814159 14047 3768 59444042 8948 6537 4697 3104 8781358429 8


631 2278 1138 112 2555 2721 5137 8444 774 569 101 52 11588 12924


42 13 26 2 70 13


38 38


52 39 26 24 78 63



7 7 5 5 3 17 19



1200 959 1050 825 968 843 24 12 85 105 47 35 21 10 3397 2789




19020 12571 14296 9364 19776 13312 10112 6868 19030 12095 5942 4042 9675 7071 4777 3146 102628 68469
废疾 56 18 73 6 59 11 26 73 40 33 15 48 24 368 114
曾受
刑事
处分

63 23 5 6 11 154 12 19 258 35
素行
不正

51 48 126 28 177 76
形迹
可疑

39 15 18 35 65 12 104 80
非家
属杂
居者
234 115

18 1

415 156 15 9 682 291
资料来源:李培谦修,阎士骧纂.阳曲县志(1 卷)[M].1932:26.

从表中可看出其中不仅有各区户口及男女人口的数字统计,如各区户数、男
女数、有无职业数、学童数、壮丁数;而且还包含有社会政治、治安方面的大量
信息,如各种类别的z-教人口、国民党员数、受过刑事处分的人数、品行不端的
人数、形迹可疑的人数等等。
从表 1 中还可见,当局要求每区统计出蓄辫与缠足两项的人数,虽然表中没
有任何统计数字,但若考虑到这是列在县志中以备流传后世的,而这两项却是陋
俗,只有不列具体数字,但确可反映出当时社会肯定还存在蓄辫与缠足者,上级
也要求地方呈报。
以第一区为例,全区共有 6744 户,34910 人,平均每户约 5.17 人,而男女
比例则高达 149:100,而女学童数则是男学童数的 6 倍多;z-教主要是天主教,
男女教徒合计 2159 人,占了总人口的 6%;以下更是包括了大量的社会信息,如
曾受刑事处分者男为 63 人,女为 23 人,形迹可疑者共有 54 人。这种统计非常
具体,包含了大量的信息,为各项行政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条件。
村政进行中,阳曲县形成了一种定期的、制度化的人口报告、汇总工作,也
就是说各街、村有具体的记载,县、区有汇总的各类人数。这种户口清查对于编 9
制区村、监控人口来往、维持社会治安等都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也为行政的现代
化管理奠定了基础。
2、编制区村
清查户口的基础上,山西开展了划定村界,设置编村的工作。1917 年 10 月
山西省公署颁布了《各县村制简章》,其共分五章十七条,规定各县村庄须依本
条例编制“以立自治基础”,编村以三百户为限,不足三百户者指定主村联合邻
村共设一村长。
[29]
1918 年,山西省公署又颁布了《山西省修正各县村制简章》。
其在上一简章的基础上作出了一系列的调整,编村制度方面涉及调整的是:划分
村界的基础上,以一百户为基准设置编村,结合实际情形设立村长、副村长;村
内居民以五家为邻,五邻为一闾。
[30]
对比前后两次颁布的《村制简章》,在编
村方面来看,不仅调整了编村设置的标准——由原来的三百户编为一村调整为一
百户编为一村,而且在编村内部进行了具体的编排。
阳曲县行政区划,明清时为都甲制,县下设都,都下设甲,以都、甲编制征
收田赋。阳曲县旧额为 88 都,明万历减为 71 都,清康熙省为 61 都。1843 年(道
光二十三年),增至 63 都,其中,坊郭 5 都,乡镇 58 都,辖 700 村。1875 年
(光绪元年),减为 40 都,共有 333 甲,下辖 855 村。
[31]
民国初年,沿袭清制
未改。1917 年,阎锡山在山西推行村制,阳曲县按照区村结构将城区以外乡村
划分为 8 区 164 编村 695 附村。
[32]
另按 1928 年《各县主附村及村长副闾邻长统
计表》的记载,阳曲县有主村 155,附村 715,村长 155 人,村副 231 人,闾长
1721 人,邻长 6893 人。
[33]
到 1934 年,境内区村重新编排后,设为 6 区、166
主村、619 附村。
[34]

编村进行中,满百户之村编为一村,称为编村;人口数不足百户的村庄与临
近村庄联合编为一村,称作联合村,以户口数最多的村为主村,其余村庄为附村;
人口较少而又不便联合的小村庄,也可自编为一村,称为独立村。
[35]
这种主附
村的编制形式颇似现在的行政村与自然村的区分。村内居民以五家为邻,五邻为
闾,都以数目字次序进行编排。笔者访问过的阳曲县侯村乡南塔地村现年 84 岁
村民高某,清楚地记着其家抗战前属于阳曲县第二区青龙镇主村南塔地附村第一
闾。后又在县与编村之间增设区一级_,据《山西通志·民政志》记载:“村
制完成后,1918 年 8 月,又实行了区制,每县以 3~5 区为率。全省共划区 318
个,形成了地方行政网”。
[36]
区在行政区划上是县_的延伸;同时也是推行
村政的一级行政组织,成为村政的组织者与监督者。村政的许多事务均须经过区
一级_,然后呈县办理。
1921 年,阳曲县共有人口 173,284 人,
[37]
若按每户约 4.91 口人计,全县约
合 35292 户,以三百户为一编村的话,阳曲县只能编成将近 118 个编村,而阳曲 10
县当时是有 846 个自然村的,这样情况下,要以这 118 个左右的编村组成行政网,
来实现行政当局对广大乡村的控制是有一定难度的,因为编村之初,还没有区一
级行政机构的设立,“村长办理公务,直接秉承县知事”办理。而以一百户为编
村的基数,虽然阳曲县最终也只是编成 164 个主村,695 个附村,但相比前者增
加了将近 40%的编村数,可见县级行政对乡村社会控制上的提高。但从编村的有
限增加也可看出真正户数超过百户的自然村还是比较少,绝大部分还是户口数较
少的“附村”。最典型如阳曲县第 8 区只有 9 个主村,却带有 95 个附村,最多
一个主村所辖附村有 26 个之多,
[38]
可见编村的复杂性。
为了更清楚地了解当时乡村编制情况,现按照 1932 年版《阳曲县志》的记
载,将阳曲县所有区村的编制列表如下:
表 2:民国时期阳曲区村编制表
资料来源:李培谦修,阎士骧纂.阳曲县志(1 卷)[M].1932:21.



主村数(附
村数)
主村名

1

主村 29 个
(辖 99 附
村)
敦化村、柏杨村、古城村、东涧河、程家村、皇后园、阳曲镇、马坡、
新城、新店、南寨、北固碾、丈子头、陈家峪、瓜地沟、李家山、水沟、
亲贤、东岗、大南关、水西关、狄村、东寇庄、松庄、黑土巷、马庄、
歇子寨、兵工路、东张村

2

主村 23 个
(辖 90 附
村)
北郁利、黄寨镇、北郑、北留、大直峪、东蔡村、青龙镇、韩寨、河底、
石城、洛阳、西黄水、东黄水、小岗头、西盘威、河上咀、城晋驿、范
庄、柏井、故县、西殿、大汉、小汉

3

主村 32 个
(辖110 附
村)
柴村、芮城村、东社、上庄、洼流村、彭村、西流、大东流、圪嘹沟、
呼延、三给、西张、杨家村、摄乐、营村、土堂、大留、大西铭、南寒、
北寒、移村、后北屯、王封、马头水、大南坪、北头、大山上、冀家沟、
赛庄、院家峁、圪垛、白道

4

主村 19 个
(辖155 附
村)
河口、沟底、解家滩、水头、后沟、磨石、长峪、羊圈港、西岭头、李
家社、邢家社、刘庄、草庄头、张家山、瓦屋沟、陈家社、郑家庄、阳
屋上、许家山

5

主村 29 个
(辖 39 附
村)
柏板、镇城、关口、兰岗、宇文、上薛、向阳镇、南翟、横渠、下薛、
下温、东留庄、西村、上兰、松树、苏村、西青善、西高庄、东堰、东
青善、赵家山、泥屯、归朝、南路、白家社、思西、峁上、北si头、后
斧柯

6

主村 7 个
(辖 63 附
村)
凌井、北小店镇、西庄、岔上、龙泉、大卜、扫峪沟

7

主村 16 个
(辖 44 附
村)
大盂镇、三和店、上原、景庄、李家沟、三畛、高村、辛庄、东南洼、
南白、北白、何庄、北社、小泉沟、西南洼、大泉沟

8

主村 9 个
(辖 95 附
村)
杨兴镇、堂儿村、杨庄、石坡头、坪里、鄯都、石槽、南温川、贾庄 11
以上 8 区 164 编村 695 附村,共 846 自然村,平均下来,一个编村要辖 5—
6 个自然村。在实际编村过程中,困难是比较多的,行政区划的设置需要考虑的
问题也很多。但是阎锡山也给出了一个大体的指导思想:“所谓编村之大小合宜
者,是指能负担村经费,而能办理村中应办之事也。遇小村庄,应联合者,市镇
应分治之。编村之距离合宜者,是指村长副、闾长,交通往来不致过于困难为主。
但以担负经费论,编村愈大愈好;以距离论,编村愈小愈近。以上两者,背向之
道也,是在知事与绅士斟酌得中也。”
[39]
这些可能正是前文所录的乡村编制不
断调整的原因所在。
如果从乡村社会的行政区划与行政控制这个层面上来讲,民国前漫长的封建
社会里,乡村也有其不同的行政编制,但各地多有不同。
[40]
一般来说,是保甲
与里甲两种,里甲制是征收赋税的乡里组织,保甲制是重在保卫地方治安的基层
形式。但是在乡村社会中,“实际形成了里甲保甲名称混用、职能合一的情况,
或者是里甲其名,保甲其实,或者保甲兼有之职”。
[41]
乔志强指出:“由于有
清一代负有某种社会功能的乡约、社学、社仓、乡兵、保甲等制度未能持久普遍
地推行,而里甲、乡地组织又往往仅限于协助官府履行税收、差役、传达政令公
文等行政职能,且其性质属于杂役,地位卑贱如同胥吏,所以始终没有建立起科
层化的社会功能组织结构。”
[42]
阎锡山对乡村区划的重新编制,不仅是重新调
整了其区划的范围,在全省范围内统一了各地的乡村区划名称,而且在乡村中建
立起了科层化的县—区—编村三级行政体系,有了通畅的政令传达渠道,改变了
“王权止于县政的局面”。
[43]
这既是乡村治理结构形式的现代化,又是国家政
权对乡村社会控制加强的起点。
3、 村公所的设立和村长的选任
村公所的建立和选任村长是村制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山西省当局颁布的《改进村制条例》、《改进乡村编制简章》和《修订村闾
邻长选任简章》等条例中明确规定,各编村都要设置村公所,作为处理编村事务
的村级_机构,主要是办理全村执行事务。阳曲县 8 区 164 编村都建立起了在
乡村中代表国家行使行_力的村公所,村公所一般设在村子的祠堂、庙宇中。
村公所作为编村的村务执行机关,是整个行政整体的最基层组织。村公所的建立,
改变了旧式的行_力止于县一级的情况,使国家的行政控制伸展到了乡村基
层。
村公所由村长、副村长及闾长组成,人数要在七人以上,十四人以下;若是
不足七人时,要由村民推选补足,超过十三人则由村中的闾长分班担当。村公所
处理事务是以合议制的形式进行,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事务的。每一编村
于主村设立村公所,作为村务执行机关。附村也设本村之村公所,由副村长、闾 12
邻长组成,处理村务。村公所应办事项主要有:“行政官厅委办事项;村民会议
议决事项;其他一切应行执行之村务;报告职务内办理情形及特别发生事件”。
[44]
村公所作为村级_执行机构,虽然规定要实行“合议制”,但就组成人员
来看,闾邻长是由村长任命的,是向村长负责的,起主导作用的还是村长、副村
长。那么,村长、副村长是如何产生,担任村长、副村长的村民是何种身份呢?
山西省公署 1917 年(民国六年)颁布的《各县村制简章》,明确规定了选
任为村长的资格要求,“朴实公正兼通文义、三十岁以上无有嗜好和有不动产三
千元以上的村民”,副村长无不动产的限制,其他一样。虽然名义上规定村长、
副村长要由村民选出,但要正式任职,必须经过县知事的任命。村长、副村长没
有薪水,只给适量的车马费与办公费,款项的来源是村民的摊款,村长、副村长
的职责是“承行政官之委托,办理传布及进行事项,办理职务内应行报告及特别
发生事项”。
[45]

以上有关规定可看出:山西村制开始虽然说是要立自治基础,但是从其村长、
副村长的选任及办理事项来看,村长、副村长虽由村民选出,但任命要由县知 ……(未完,全文共64148字,当前仅显示1153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民国时期山西村政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