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毕业论文/文教论文/粮食/农业/农民/生活会/>>正文

论文: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粮食供给与农民生活

发表时间:2015/4/27 15:23:20

论文: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粮食供给与农民生活
―――基于民国政府调查的分析

摘要:江汉平原地区素有“湖广熟,天下足”之称,但民国时期江汉平原是否依然有剩余粮食供应其它地区存在争论。基于民国时期政府农村调查数据,本文对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粮食供给状况和农民生活状况进行了分析,结论表明民国时期这一地区粮食总体上是短缺的。

关键词:民国 江汉平原 粮食生产 民食习惯
1.前言
民国时期江汉平原农业以粮食作物种植为主。清代及民国时期,无论是水田还是旱地,江汉平原地区均以一熟制为主,水田种植一季中稻,双季晚稻种植面积不到水田面积的2%(龚胜生,1996),而旱地夏粮作物以大麦和小麦为主,秋粮以大豆、芝麻、粟谷和高粱为主(张家炎,1996b)。张家炎(2005)对清代及民国时期江汉平原农户种植行为的研究发现这个地区容易受到水灾影响,他们多选择耐涝作物或品种,如深水稻、高粱等,同时大量种植荞麦、稷、豆类等杂粮。
明朝至清朝前期,江汉平原在全国粮食生产和供应中占有重要地位。“湖广熟,天下足”的谚语表明这个地区有大量剩余粮食供应其他地区(张建民,1987b)。田炯权(2006)的研究表明,清末民国前半期湖北粮食贸易虽然呈现衰退趋势,但这个地区依然维持大米输出状态。而1934年的《汉口商业月刊》文章表明民国时期湖北的粮食总体上是短缺的[ 1934年,《汉口商业月刊》载文“湖北省内产米之区,遍于各地,……,本省人民对于大米之消费量,亦颇巨大,故实际上每年尚须另由外省输入大宗之米粮”。见:湖北农牧业志编撰委员会:《湖北农牧业志》,武汉:湖北科学技术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075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来自政府统计数据表明,1949年湖北荆州地区水田面积和旱田面积基本上各占一半[ 湖北农牧业志编撰委员会:《湖北农牧业志》,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版,第7页。]。
民国期间,江汉平原耕地分配极不均衡,地主拥有大量耕地,佃农和贫农主要通过租佃的形式从地主那里获得耕地,而地主自己耕种的耕地只占其拥有耕地很小一部分。1949年,湖北省占农业人口3.5%的地主,占有了35%的耕地,占55%的贫农和雇农自有耕地占全部耕地总数的不到20%[ 湖北农牧业志编撰委员会:《湖北农牧业志》,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版,第7页。],处在租佃关系中的耕地占全省耕地总数的40%-50%,佃农经营在农业生产中是最主要的[ 湖北农牧业志编撰委员会:《湖北农牧业志》,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版,第7页。]。
佃农支付给地主的租额一般占收成的50%或50%以上。陈诚(1954:10)对民国时期湖北土地租佃情况的调查发现,鄂北山区最普遍的是主六佃四,最高达到主八佃二。
2.2.粮食单产的估计
水稻是江汉平原种植最广泛、最重要的粮食作物,其次是小麦和大麦,各种杂粮作物例如荞麦、黍、栗及玉米的种植则相对较少(张家炎,1996)。张家炎(1991:31)认为清代江汉平原各地的水稻单产绝大部分分布在1.5-2.5石[PT 采用吴慧先生(1985)的换算标准,1市石稻谷=141斤。]之间,绝大部分地区种植单季稻。龚胜生(1996:115)利用珀金斯的数据得到湖北清代后期水稻平均亩产约为2.82石。珀金斯(1984:369)对湖北1931-1937年之间水稻平均单产估计值为304斤/亩。1949年湖北全省官方统计数据水稻单产约为314斤/亩[ 湖北农牧业志编撰委员会:《湖北农牧业志》,武汉:湖北科学技术出版社,1996版。]。
民国36-37年(1947-1948年)江汉平原各县上报粮食单产数据如表5所示。从中可以看出,江汉平原各地粮食单产存在相当大的差异:上等水田亩产在2-7石之间,中等水田亩产在1.8-5石之间,平均约为3.5石;上等旱地亩收麦约1石,而中等旱地收麦约0.5石。这种差异可能是由于自然条件和生产力水平的差异而造成的,但各地“亩”的标准和“石”上的差异更有可能导致粮食亩产上的差异。由于无法获得当时各地度量衡和标准度量衡之间的换算关系,所以也无法将此表中的亩产换算成标准亩产,如果取60方丈(240方尺)或2.5斗TP[TPPT 对耕地面积计量中,有地方使用斗或者石来计量,这里采用张家炎的方法,1亩=2.5斗(张家炎,1991: 29),从各地上报资料来看,虽有县将2斗计为1亩,但绝大部分县将2.5斗计为1亩,这样处理基本上符合当时实际情况。。]PT为一亩,按每石稻谷3元价格计算TP[TPPT 按民国19-25年天门县8-10月中等稻谷的最高收购价格计算。见:湖北省天门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天门县志》,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89版,第431-432页]PT,则可知上等水田水稻亩产多在3-4石之间,中下等水田水稻亩产多在2-3石之间。按照吴慧先生(1985:174-176)确定的换算标准,则上等水稻亩产为423-564斤之间,中下等田水稻亩产在282-423斤之间。
表1 民国期间江汉平原各县每亩标准及粮食亩产
县名 亩标准 亩均产量或产值
上等 中等 下等
江陵 未详 - - -
荆门 每旱地3亩3分合田1石 收值10元以上 收值10元 -
钟祥 每横15尺直16尺为1亩 谷4石 谷2石余 -
京山 60方丈为一亩 谷2石,麦1石 谷1.8石,麦4.5斗 -
天门 向以亩计,标准未详 - 收值约10元 -
潜江 每240方尺为一亩 谷3石,麦1石 谷2石,麦6.5斗 -
公安 每田2斗合一亩 - - -
松滋 每田2.5斗合一亩 谷4石 - -
沔阳 每60方丈为一亩 收值约13元余 - -
汉川 每240方尺为一亩 谷3石,麦1石余 - -
汉阳 每亩合田1斗 - - -
嘉鱼 每亩合田1斗 - 收值约20元上下 -
蒲圻 每亩约田2.5斗 谷7石 收值约12元上下 -
监利 向以亩计,标准未详 - 谷5石 谷3石
石首 向以亩计,标准未详 谷5石 谷5石,麦1.2石 -
数据来源:一、四、五、六、七区专署实物报数表之一,民国36-37年,湖北省档案馆,全宗号:LS24-1-789-1,第12-13页。数据说明:上项材料根据中原临时人民政府1949年5月5日编之"湖北情况材料汇集"而成。其中石为量制单位,需要对其折算为重量单位。
由于区域条件和自然灾害的影响,江汉平原各地各年粮食单产存在较大差异,水稻在正常年份单产较高,而灾害年份的单产会降低很多。表2显示1930-1934年中湖北54县平均夏收成数和平均秋收成数总是徘徊在5成到6成左右,平均夏收成数没有一年超过6成,而平均秋收成数没有一年超过7成。江汉平原22县各年夏收和秋收的平均成数基本上和湖北全省类似,其中民国20年(1931年)的秋收成为各年最低,平均成数只有3.5成。如果各年平均收成按7成计算,取上等水田的最低单产和中等水田的最高单产423斤/亩,则江汉平原各年水稻平均单产为300斤/亩左右[ 此亩产数据虽然低于前人的估计,但考虑单产在各年之间波动和地区之间单产差异,应能代表民国时期湖北整体的水稻亩产水平。]。根据表1,小麦亩产平均按0.8石计算,则单产约为120斤/亩[ 根据曹幸穗(1996:117)的换算标准,1石小麦=145市斤。]。
表2 民国19-23年(1930 ……(未完,全文共12694字,当前仅显示302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民国时期江汉平原的粮食供给与农民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