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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文: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分析——以网络借贷为例

发表时间:2020/3/25 12:22:25
目录/提纲:……
目录一、引言1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1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2
(一)工商部门对注册网贷公司没有资质要求,进入门槛无限制2
(二)网贷公司参与交易,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能力2
(三)网贷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3
(四)借贷平台以优惠活动吸引投资者,投资者盲目跟从3
(一)监管主体4
(二)监管模式5
(三)监管内容5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不足5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6
(三)缺少统一的信用评级系统6
(四)缺乏平台退出机制6
(一)加快网络金融法律法规体系建设7
(二)建立可以交易报告报送机制和完善“实名制”7
(三)平台资金由第三方监管,创新P2P利率定价手段7
(四)加强网络金融的监管8
一、引言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工商部门对注册网贷公司没有资质要求,进入门槛无限制
(二)网贷公司参与交易,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能力
(三)网贷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
(四)借贷平台以优惠活动吸引投资者,投资者盲目跟从
四、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现状
(一)监管主体
(二)监管模式
(三)监管内容
五、我国对网络借贷监管存在的不足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不足
(二)信息披露不充分
(三)缺少统一的信用评级系统
(……
论文: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分析——以网络借贷为例

摘要
p2p网络企业借贷金融平台是一种依托于移动互联网技术诞生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模式的产物,然而随着我国网络借贷金融平台的不断发展,其金融平台规模不断发展壮大,对于网络企业借贷金融平台自身进行的监管刻不容缓。本文主要通过分析结合当前我国p2p当前网络企业借贷金融平台发展的现状,对于p2p当前互联网金融中普遍存在的一些风险问题进行了阐述,分析过我网络平台监管的不足,提出对我国 P2P网络借贷监管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网络借贷,金融监管,分析,建议

目录
一、引言 1
二、我国P2P网络借贷发展现状 1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2
(一)工商部门对注册网贷公司没有资质要求,进入门槛无限制 2
(二)网贷公司参与交易,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能力 2
(三)网贷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 3
(四) 借贷平台以优惠活动吸引投资者,投资者盲目跟从 3
四、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现状 4
(一)监管主体 4
(二) 监管模式 5
(三) 监管内容 5
五、我国对网络借贷监管存在的不足 5
(一)P2P网络借贷平台监管的不足 5
(二) 信息披露不充分 6
(三) 缺少统一的信用评级系统 6
(四)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887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除了中国陆金所和中国招商银行外的425家大型企业网络金融借贷服务平台的累计注册总流动资本约占年平均价值为257亿元。从每一单个的银行信贷网络金融借贷服务平台的平均注册资本平均分布变化情况分析来看,网络金融借贷服务平台之间的资本差距很大,
三、我国P2P网络借贷存在的问题
(一)工商部门对注册网贷公司没有资质要求,进入门槛无限制
目前,进入网贷行业几乎没有任何限制,只需花钱买一套软件,办一个网站,然后在国家网络借贷管理部门注册之后,、就可以开展网络借贷融资业务,国家监管部门针对借贷平台的注册资金门槛未做任何的设置。这就造成部分网贷平台存在虚假注资的都情况时有发生。

(二)网贷公司参与交易,缺乏有效的资金管理制度及风险防范能力
p2p网络借贷理财平台在目前我国并没有真正的做到个人对个人,而是以高额的投资收益直接吸收银行存款,再以其他方式发放抵押贷款给中小企业或者其他个人。但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和局限性,很多的网络借贷平台和公司在借出方资金的管理及投资风险的防范上存在重大缺陷。
一种情况就是公司资金随时都有被卷走或者挪用的潜在风险。p2p公司一般情况下会第三方的支付服务平台将钱打给个人,这也就意味着每天在第三方p2p公司的账户开立过程中将有可能会产生大量来自第三方投资客户的大量资金和沉淀下来的资金,p2p公司对这部分的资金需求者并没有任何有效的风险监管和控制措施。
二是对风险认识和防范的能力有限。p2p网络借贷担保平台对于借款人提供的个人信用资料往往缺乏实地的核准,并且近年大力发展信用抵押担保贷款、流转信用抵押担保贷款、联合信用抵押担保贷款、个人信用抵押担保贷款,有的平台对借款人自己提供的贷款抵押物往往需要重复进行抵押两三次,借贷机构及网点往往未能及时发现,造成了无法偿还的风险。
(三)网贷公司信息披露不够公开、透明
不少网络平台抵押融资贷款平台、融资服务平台本身就是属于一个经营民间的金融机构,信息透明度较差,投资人对于网络抵贷贷款平台真实的相关业务数据,一无所知。
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证等信息往往真假难辨;在一些小微企业信贷平台上,借款人只仅仅一些个人基本信息,上传有关借款人的真实身份证、学历证明、收入情况证明等这些相关信息资料就已经完全可以帮助使每个借款人快速获得一个相应的网络借款代理资格,向正规的小微网友融资借贷服务平台往往募集不到相应的借款资金,而众多的网络投资者往往还是只能在网上无法看到每个网络借款者的真实姓和网名。遍布全国的小微借贷企业以及网络金融借贷服务平台企业投资人信息种类繁多然而面对良莠不齐的众多小微借贷企业以及网络金融借贷服务平台和投资公司,虚假的小微借贷企业网络投资平台信息则往往是会让众多的企业投资人根本无从准确性的进行投资判断,使一些之前原本就被人们认为已经可以有效率地缓解小微借贷企业使用网络金融贷款难的小微借贷企业以及网络金融借贷平台公司个人和平台正在悄然悄地发生一种变味。

(四)借贷平台以优惠活动吸引投资者,投资者盲目跟从
借贷者在平台以各种投资优惠活动作为形式可以吸引到了更多的平台投资者,利用新的加入平台的投资人资金来向老加入投资者资金进行长期主动支付投资利息和短期的投资回报,以及老投资者盲目制造赚钱的真实假象进而盲目吸引和主动骗取更多的资金投资。而众多的专业投资者往往为了能够躲避市场抢标而盲目投资忽略对网络借贷融资平台的企业资质、能力和诚信管理体系等各个方面的一些因素难以进行综合考察。
四、网络借贷平台的监管现状
在网络金融监管的立法上,2011年,银监会在2011年正式发布《人人贷有关风险提示的通知》,并确定了四条针人人贷的监管原则。这也是第一次由国有和中央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发布的文件对人人贷和p2p我国各类网络借贷金融交易平台中可能存在的一些法律问题和潜在风险问题进行了审查和提示。2015年1月,银监会正式新设成立了银行业监管部和普惠互联网金融综合工作部,将人人贷和p2p网络金融借贷交易平台等互联网普惠性金融机构的经营纳入网络金融监管的范围。从15年开始,我国正式对p2p人人贷等网络金融借贷交易平台的经营进行监管出台专门的法律和官方监管文件。银监会、财政部在2016年8月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该暂行办法将p2p网络借贷监管信息中介平台的金融监管主体职责赋予移交给了中央和地方负责金融监管的部门,该办法实行了银监会和工信部地方人民政府金融管理总局等部门的"双负责"统一监管的原则和"行为监管与机构监管并行"的一体化监管模式和思路。
(一)监管主体
从《暂行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范围来看,对于p ……(未完,全文共7092字,当前仅显示24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论文: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问题分析——以网络借贷为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