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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管执法系统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发表时间:2014/12/2 9:22:15

城管执法系统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纪委《关于开展规范基层执法工作调研的通知》要求,近期,市**局组织人员对所属各单位在执法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产生的原因等情况进行了认真调研,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进一步加强和改善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现就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执法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通过调研,我们感觉到,当前所属各单位在推进依法行政过程中还存在以下问题和不适应性。
(一)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管理的效率性要求和依法行政的实效性规定存在不适应问题。建设现代大都市的发展战略,要求各级政府必须与时俱进,不断提高行政效率。政府部门将提高行政效率作为对执法部门检查和考核的结果和重要依据。而现行的法律往往更侧重于对行政相对人权力的保护,从而规定和赋予了行政相对人较长的时间以寻求司法救济。如我们在执法过程中,特别是一般程序案件,一旦少数有履行能力的群众以这样那样的理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执法部门虽然可以下达处理决定限期履行,但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为3个月,即义务人既可以在在3个月届满的最后一天履行义务,也可以在此期间提起行政诉讼,启动司法监督程序。这样一来,执法部门一方面要投入人力、物力、精力参加诉讼;另一方面,不得不对某些具体的执法问题暂时“搁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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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管理相对人超过法定时限不主动履行的,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而由于行政执法强制执行案件小而散,人民法院执行人员少,往往顾不过来,即使一些案件人民法院予以强制执行,但由于没有达到强制执行的应有效果,反而影响了法律法规的严肃性,使依法行政陷入尴尬境地。
四是依法行政的要求与少数干部素质不高存在不适应问题。依法行政要求执法者自身必须守法,在违法违章案件的查处过程中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在实际执法工作中,少数执法人员法制观念不强,违反法定程序;嫌麻烦,随意减少法定程序;素质不高,粗暴简单执法等情况也时有发生。
五是监督制约不力与有权必有责、违法要追究的要求不适应问题。一是监督法律不健全。虽然行政处罚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部分条款对执法人员违法追究进行了规定,但是规定的不够系统,可操作性也不强。二是监督力度不够强。对执法人员监督的渠道很多,有人大的法律监督,有政府的层级监督,纪检监察的纪律监督,还有群众监督、y论监督等等,但是,在对违法、违纪人员的实际调查过程中,由于群众“多一事不如少一事”以及惧怕“秋后算账”等心理的影响,绝大多数举报群众反而不配合调查取证,导致案件查处不了了之,加之违法案件的隐蔽性强,难于发现,监督主体的监督作用无法得到真正发挥,力度没有达到监督工作的实际需要。三是责任追究不到位。由于没有责任权力相统一的行政执法监督主体,致使少数行政违法案件无法严肃处理,造成行政违法人员有责难处理的现象。
(二)原因分析
一是权唯上观念是造成依法行政难的主观原因。权力唯上观念作为一种传统的专制力量仍在钳制人们的思想,限制人们行动的现象仍未得到完全根除。特别是少数执法干部,权力唯上意识比较浓厚,依法行政意识比较淡薄。可以说,目前的执法环境,还是一个“人治”与法治二者兼有、二者并用的环境,法治取代“人治”还需要长期的过程。
二是部门之间职能交叉,缺乏沟通协调机制是造成行政执法难的客观原因。执法部门与行政许可部门之间缺乏沟通联络机制,许可部门只审批不管理,执法部门被动实行处罚式管理,在实际工作中,两个部门各自为战,互不通气,不但浪费了大量执法资源,给执法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也造成了一些执法和管理漏洞,客观上给行政违法提供了滋生的土壤。
三是法治意识薄弱是导致依法行政难的内在因素。树立法治意识就是要求执法人员具有“法律至上”的观念,即以法律作为执法活动的最高标准,真正做到依法行政。但是,少数执法人员责任意识不强,唯利是图,甘冒违法风险图一己私利,奉行“无利不起早”和“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观念,置法律规定于不顾,收取好处,放任违法,甚至充当违法行为人的“保护伞”。
四是监督机制滞后是导致依法行政难的外部因素。权力不受监督和制约,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现行的监督,从不同渠道基本保证了执法部门对行政法律规范的正确实施,但是由于监督力度不足等原因,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的现象依然存在。基层的规范执法工作,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领导和执法人员的个人素质和自我法律意识,依法行政工作难以得到有效监督。
二、完善依法行政的对策和意见
一是切实转变执法理念,真正做到执法为民。**市行政执法队伍组建以来,面对_面宽、情况复杂、执法难度大、任务艰巨等诸多矛盾,广大执法人员爱岗敬业、不怕困难、恪尽职守、扎实工作,通过广泛开展“规范执法年”活动,在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廉洁执法、执法为民上做了大量的卓有成效的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和广大群众的认可和好评。但是,对照新形势、新要求,在依法行政、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工作作风和执法方式上还存在一些程度不同的差距和不足,有的同志以管理者自大、以执法者自傲,对待管理对象居高临下,盛气凌人,在执法工作中不是以理服人,以情感人,而是态度生硬、方法简单,这些行为直接导致管理对象和执法人员的对立情绪,削弱了执法工作的威信,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形象。
从职能要求和社会需要上来讲,行政执法队伍和管理对象的目标和利益总体上是一致的,一个是努力创造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一个是迫切需要优良经济发展环境。但我们也不否认,综合执法人员与管理对象又是一对最容易发生抵触和对立的矛盾。执法的基本职责是消除违章,改善城市环境,而管理对象出于自身利益的需要,以赚钱实惠为目的,往往不顾及城市环境。要切实做到执法为民,一是要换位思考,体谅对方,多做工作,最大限度地 ……(未完,全文共6745字,当前仅显示23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城管执法系统规范基层执法工作的调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