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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群工作部制度汇编

发表时间:2014/12/5 9:36:57
目录/提纲:……
2、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6、领导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10、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党委组织工作
2、党委宣传工作
3、党委日常工作
4、公司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5、工会日常工作
6、公司共青团及青年工作
7、公司精神文明建设
8、公司综合治理工作
9、党群信访工作
10、抗战工作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
2、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根据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开展支部党建工作
4、支部组织发展工作
6、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1、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2、组织编制公司党群管理系统文件,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执行公司的管理系统文件
4、审查党委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5、在上级党组织领导下,主持公司党委日常工作
6、保证监督党和国家各项方针、政策、法律、法令的正确贯彻实施
9、加强企业文化建设,树立良好的企业形象
1、对公司党委的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的完成负责
2、对党委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负责
3、对党群管理系统文件的执行效果负责
4、对公司的社会形象负责
5、对涉及公司的秘密负责
6、对所属下级的纪律行为、工作秩序、精神面貌负责
1、对公司建设和发……
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群工作部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
QB/C*0101-2011——QB/C*0123-2011

2011-01-01 发布 2011-01-01 实施
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标准化管理体系文件编审委员会成员

主 编:乔爱工
顾 问:谭 军
副 主 编:达凌安 午毅凯 张建红
编委会成员:阎步宇 哈德军 雷 坤 王兴强 王 炜
杨佑珺 李鸿云 李维风 陈彩霞 杨成 张艳华 魏雯文
陶冶 刘晓莉 拓亚莉 马亚红 李志红 怡晓玲

目 录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页码

党委机构图 QB/C*0101-2011 1
党委职能 QB/C*0102-2011 2
党群工作部职能 QB/C*0103-2011 4
党支部职能 QB/C*0104-2011 5
党委书记职务工作职责 QB/C*0105-2011 6
党群工作部主任岗位工作职责 QB/C*0106-2011 9
党支部书记岗位职责 QB/C*0107-2011 12
党支部工作制度 QB/C*0108-2011 14
党委议事规则 QB/C*0109-2011 23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QB/C*0110-2011 29
民主管理制度 QB/C*0111-2011 34
司务公开实施方案 QB/C*0112-2011 46
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QB/C*0113-2011 54
发展党员工作实施办法 QB/C*0114-2011 56
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办法 QB/C*0115-2011 77
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制度 QB/C*0116-2011 83
公司机关集体学习制度 QB/C*0117-2011 89
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 QB/C*0118-2011 95
加强作风建设的规定 QB/C*0119-2011 103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 QB/C*0120-2011 109
领导人员廉洁自律员工廉洁从业若干规定及实施办法 QB/C*0121-2011 116
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 QB/C*0122-2011 132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办法 QB/C*0123-2011 139



































QB/C*0101-2011
党委机构图






















QB/C*0102-2011
党委职能

部门名称:中共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上级部门:中共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委员会
主要职能:
1、保证监督公司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方针政策,依法经营,公平竞争,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2、通过法定程序参与公司重大问题的决策。
3、保证监督公司坚持社会主义方向,保证监督企业决策者和经营者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员工及股东之间的利益关系,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4、保证监督公司在人事管理工作中体现党管干部原则,按照规定程序考察、推荐公司中级及以上管理人员,做好党务干部考察、任免工作。
5、加强公司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6、领导公司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
7、负责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适应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员工队伍。
8、支持经营班子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工会、共青团、女工委员会等群众组织,按照各自的章程规定依法开展工作,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团结一致,共同为企业发展做贡献。
9、保证监督公司对安全生产、资产经营管理和党风廉政建设等责任书的贯彻落实,抓好综合治理工作,促进公司物质文明建设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10、研究决定公司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大问题。
11、负责公司党员的教育和管理,领导基层党支部工作。















QB/C*0103-2011
党群工作部职能

部门名称:党群工作部
上级部门:中共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部门本职:公司党群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
主要职能:
1、党委组织工作。
2、党委宣传工作。
3、党委日常工作。
4、公司纪检监察及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5、工会日常工作。
6、公司共青团及青年工作。
7、公司精神文明建设。
8、公司综合治理工作。
9、党群信访工作。
10、抗战工作。






QB/C*0104-2011
党支部职能

部门名称:党支部委员会
上级部门:中共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委员会
部门本职:党支部日常工作
主要职能:
1、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公司党委的指示、决定、决议。督促落实支部党员大会的决议。
2、党支部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落实“三会一课”制度。
3、根据公司党委年度工作计划安排,开展支部党建工作。
4、支部组织发展工作。
5、所在公司和部门的宣传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及思想政治工作,维护队伍稳定。
6、本支部党风廉政建设日常工作。









QB/C*0105-2011
党委书记工作职责

岗位名称:党委书记
直接上级:中共甘肃省电力投资集团公司委员会
直接下级:党委副书记
本职工作:全面负责公司党务工作
直接责任:
1、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公司章程。
2、组织编制公司党群管理系统文件,经批准后贯彻执行。
3、执行公司的管理系统文件。
4、审查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539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部实际情况,提出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意见及安排,具体组织民主评议党员工作。
(四)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状况,负责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拟定切实可行的发展工作计划,严格按照发展党员有关规定,办理吸收新党员、预备党员考察和转正的手续。
(五)做好党员管理工作,接转党员组织关系,收缴党费,定期向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搞好党内统计。
(六)负责做好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宣传委员在支部委员会的集体领导下,分工负责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工作。其主要职责是:
(一)了解党内外职工群众的思想动态,针对本单位(部门)的中心工作,提出本单位宣传教育工作意见,组织开展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
(二)拟定党员及职工政治理论学习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三)负责本支部的宣传报道工作。
(四)指导本单位的党员、职工群众学习政治理论和业务知识,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化体育活动等。
(五)负责做好支部安排的其他工作。
第六章 党支部的基本制度
第十五条 集体领导制度。即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党支部实行集体领导,凡属重大问题都要由支部委员会集体讨论决定,不能由个人和少数人擅自主张或决定。在强调集体领导作用的同时,还应充分调动每个委员的积极性,发挥各自的作用。对于不设支委会的党支部,决定重大问题应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第十六条 党内表决制度。支部党员大会和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广大党员和支部委员的意见。决定重大问题,要进行表决,书记和委员一样,同样只有一票的权利。对于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对重要问题发生争议,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组织报告,请示裁决。
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重大问题须经应到会党员半数以上通过方能形成决议。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决定的各个事项,应逐项表决。
第十七条 “三会一课”制度。“三会”: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一课”:即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情况下,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每月召开一次,党小组会每月召开两次,每季度组织上一次党课。党支部要结合实际,采取集中授课的方法,以《党章》为基本教材,以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组织上好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第十八条 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员的民主生活会,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第十九条 民主评议党员制度。要按照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每年进行一次。
第二十条 请示汇报制度。党支部要独立负责地做好自己职权范围内的工作。如遇到重大问题或超越自己职权范围的问题,必须请示上级党组织。党支部一般每半年要向党委汇报一次工作,如遇特殊情况,应及时汇报。党员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工作和学习情况。
第七章 党员的教育和管理
第二十一条 以增强党性、提高素质为目标,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
第二十二条 党员教育的主要内容有:马列主义基本理论教育;_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及科学发展观;党的基本路线教育;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教育;共产主义理想信念和道德教育;党纪国法教育;形势政策教育等。同时,要对党员进行现代科学知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基本知识和专业技术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 党员教育的方式主要包括:党校培训、集中培训、上党课、座谈、讨论、个别谈话和自学。在实施党员教育中,要突出党性和思想性、解决党员的思想问题;要理论联系实际,加强针对性;要以正面教育为主,把党员教育和党员管理结合起来。同时,提倡采用形式多样、方法灵活的各种教育方式。
第二十四条 党员临时外出,时间在两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要由党委组织部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参加临时工作单位或临时党支部组织生活;时间超过六个月的,要使用“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组织关系;对调动工作的党员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的转移手续。
第二十五条 党员要按月按标准交纳党费。党员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交纳党费,被认为是自行脱党。党支部每年要向全体党员公布党费收缴情况。
第二十六条 党员不履行党员义务,经多次教育仍无转变,应按规定程序劝其退党,或宣布除名。
第二十七条 对没有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做党组织分配工作的党员,由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按自行脱党予以除名。对党员做出处理应按照党员处理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八条 党员违_的纪律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制定,公司批准,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QB/C*0109-2011
党委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公司党委议事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及集团公司党委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包括:议事内容、议事程序。
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第二章 议事内容
第四条 应提交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提出意见和建议的事项:
(一) 企业的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发展规划、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  
(二)财务预决算和资本运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安排,公司投融资项目的资金安排。
(四)重要内部改革方案和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
(五)内部机构的设置和调整。
(六)涉及职工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七)公司所属各控股(子)公司提交股东会、董事会审议决定的重大问题。
(八)需要公司党委参与决策的其他重大问题与事项。
第五条 干部队伍建设方面的下列事项,须经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
(一)推荐公司党委、经理班子副职领导干部人选。
(二)推荐公司工会主席人选。
(三)公司领导成员分工。
(四)推荐公司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对公司总经理或控股(子)公司董事会推荐和拟聘任管理人员的考察。
(五)后备干部人选的确定。
(六)中层以上干部的重要奖惩。
(七)干部队伍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重大措施、制度及干部的培养、教育、监督、考察等重大问题。任免(聘任或解聘)中层管理人员,事先要经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经党委会讨论确定后经总经理办公会通过,由总经理依法聘任。没有经过考察的,不能提到会上讨论;多数人不同意的,应暂缓决定任免( 聘任或解聘)。
第六条 党的建设方面的下列事项须经党委会讨论决定:
(一)传达、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及上级党组织的有关决定、决议。
(二)党委的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年度工作总结
(三)制定和修改党内重要规章制度。
(四)研究部署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和廉政建设方面的重大活动。
(五)召开党员大会(或党员代表大会)的有关问题。
(六)党委机构的设置、各控股(子)公司党组织的组建。
(七)所属基层党组织的考核、奖惩。
(八)以党委名义作出的其他重要决定和报请上级党组织审定的重要事项。
第七条 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方面的下列事项。须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
(一)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企业文化建设 的目标、规划和重大活动安排。
(二)紧密围绕公司生产和经营管理工作的中心,组织和动员职工群众落实和贯彻的行动方案和重大活动的组织部署实施。
(三)政工机构的设置和人员配备。
(四)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及工作方针的确定和调整。
(五)精神文明建设和职工队伍建设中的重大的表彰奖励。
(六)职工队伍中突发事件的处置。
第八条 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下列事项,必须提请公司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通过:
(一)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的定期工作报告。
(二)职代会、工代会、团代会议程及需提交会议讨论的重大问题。
(三)工会、团委等群众组织提名的委员会候选人名单。
(四)工会、共青团等群众组织提请党委讨论的其他重大问题。
第九条 根据公司需要其他须经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议讨论决定的问题。
第三章 议事程序
第十条 党委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也可增加会议次数。
第十一条 会议由党委书记或受书记委托由副书记负责召集并主持。根据工作需要,会议主持人可以确定有关人员列席。列席会议人员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
第十二条 会前,由公司党群工作部负责向党委委员、经理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征集会议议题,根据轻重缓急进行编排,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由党委书记或书记委托副书记确定议题。
第十三条 一般情况下,应提前1~3天将开会时间、议题通知参加会议的人员。重要议题事先要准备好书面材料,并提出具体意见。
第十四条 党委会或党委(扩大)会均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党委委员参加方能召开。
第十五条 会议主持人要善于集中大家的意见。当意见不能统一时,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按应到会半数以上党委委员的意见作出决定。
第十六条 对少数人的不同意见,应当十分重视,认真考虑。如对重大问题发生争论,且双方人数接近,除了在紧急情况下必须按多数意见执行外,应当暂缓做出决定,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待下次会议再表决。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上级党组织报告,请求裁决。决定做出后,委员个人如有不同意见,在坚决执行的情况下,可以保留意见,也可以向上级组织报告。
第十七条 在党委会上,书记与委员的关系是平等的同志关系,每一位与会者都有平等的充分发表意见的权利。在进行表决时,党委书记和党委其他委员均实行一人一票制。
第十八条 党委会进行表决时,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委员人数的半数为通过。未到会委员的书面意见不能计入票数。表决可根据讨论事项的不同内容,分别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记名投票的方式。会议决定的各个事项,应逐项表决。确定干部聘任、解聘、奖惩事项,应逐个表决。如涉及本人及其子女或亲属时,应实行回避制度。
第十九条 党委委员应自觉遵守会议制度,按时到会。除有病、出差或特殊情况外,不能请假或安排其他会议和工作,也不能中途随意离会。要模范遵守党的组织纪律和党委会做出的决议、决定。会议议定的事项及会议讨论的情况,在组织未予公开前,任何人都不得私自外传。要坚决杜绝泄露会议机密的现象。对于违反会议纪律和拒不执行会议决定、决议者,要追究责任。
第二十条 党群工作部负责做好会议记录。记录内容包括: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缺席人、议题、发言要点、表决情况 (特别是建议、意见和保留意见)、结论和决定、决议。会议结束前应复述结论、决议,并由主持人和记录人签字。会议记录一经形成,
不能再涂抹和修改。查阅会议记录,须经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同意。会议记录按b_m制度和档案管理规定保管、存档。
第二十一条 对党委会和党委(扩大)会议集体讨论做出的决定、决议,要根据分工和职责,坚决贯彻执行。党委书记对于会议决议和决定的贯彻执行负主要责任。
第二十二条 会议结束后,要根据议题范围及重要程度整理会议纪要或草拟文件,经党委书记签发后上报、下发。党群工作部要及时督查、督办对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及时收集整理有关信息,向党委汇报。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党群工作部制定,公司批准,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QB/C*0110-2011
思想政治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化拓展思想政治工作的思路和内容,不断创新思想政治工作的方法与手段,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启迪、理论导向,文化认同,人际融合,信息聚集,典型示范,价值激励、氛围营造的功能,提高员工队伍的素质,调动员工的积极性,为确保公司的发展、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思想保证、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思想政治工作管理的管理机构与职责,管理内容和方法,检查与考核。
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公司思想政治工作实行党委统一领导,党政共同负责,党政工团齐抓共管,职责明确,覆盖全局的领导_和工作机制。党群工作部是公司思想政治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思想政治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三章 管理内容
第五条 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务需求引领潮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及时把握员工思想动态,解疑释惑,化解矛盾,做好有针对性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六条 把理论学习作为思想政治工作的首要任务和开展思想政治工作的基础,突出加强员工理论教育,推进理论武装;加强员工理想信念教育,构筑牢固的精神支柱。
第七条 解放思想转变观念,顺应时代推进发展,提高员工对事物规律的认识和理解,使思想观念更具真理性,现实性和超前性,提高思想认识,促进企业发展;始终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为党的中心工作服务,为企业中心工作服务,思想政治工作紧密结合经济工作一起做的原则,动员员工积极投身经济建设和企业改革发展,努力提高思想政治工作服务经济工作的成效。
第八条 培育企业先进_和模范人物,发挥典型示范效应,增强价值导向作用;做好关心人的工作,充分调动员工的生产、经营工作积极性。
第九条 注重协调人际关系,提高团队整体合力,改进企业人际交往,加强人际沟通,增进现代文明,促进事业发展;加强企业道德建设,推进员工职业道德、伦理道德教育,提高员工道德素质。
第十条 推进企业文化建设,实现价值理念共识,以人为本,建设富有特色的企业文化,提升企业的文化力,提高队伍的凝聚力,提升企业的形象力,促进企业工作任务的完成和目标的实现。关注员工的心理状态,重视解决员工的心理困惑,借助现代心理辅导,优化对象心理素质。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开展网络思想政治工作,拓展网络工作天地。
第十一条 加强政工队伍建设,提高队伍整体素质,按照党性修养,世界眼光,战略思维,理论素养的要求,培养一支政治强,业务精,作风正,具有现代素质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队伍,做到讲政治,有本事,肯实干,能自律。
第十二条 建立与企业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相适应的思想政治工作机制。以专兼职政工干部为骨干,发挥党政工团各方面的优势,组织群众性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立多层次思想政治工作网络,利用先进的传播工具和社会性教育手段,形成强大的合力,以保证思想政治工作稳定,持久,有效地开展。
第十三条 党的思想政治工作是党的领导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司各级党组织包括每个党员,理所当然要按照党的要求主动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公司的行政组织,群团组织等所有正式组织,都要结合实际,区别类型,积极负责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第四章 管理方法
第十四条 建立健全党政共同商讨思想政治工作大局,党委主持研究确定并组织落实思想政治工作总体任务的基本制度,广大政工干部要切实履行做好思想政治工作的主要职责,行政干部实行“一岗两责”制,在承担本员工作职责的同时,承担好思想政治工作的职责。
每当公司有重大任务之前,都要先行做好思想动员,宣传发动工作,统一认识,凝聚力量;要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于重大任务实施过程的始终,确保工作任顺利完成。
第十五条 广泛开展具有鲜明特点的主题性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建立和完善企业一系列相对稳定的思想政治工作活动形式,推进创建文明单位活动,企业文化建设活动,学习型企业创建活动,员工读书活动,合理化建议活动,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群众性评比先进活动等,构筑思想政治工作的活动平台。
第十六条 建立稳定的思想政治工作信息分析,积累和传播机制,较早,较全面地了解信息,实现思想政治工作信息的上下传递和优化配置,为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提供信息保证。
第十七条 坚持思想政治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分析检查思想政治工作情况,部署思想政治工作任务。
第十八条 完善公司,车间,班组三级思想政治工作网络,畅通渠道,分层次有重点地做好员工的思想政治工作。
第十九条 从实际出发,夯实思想政治工作基础,建立完善由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制度,责任制度,检查制度,考核制度等制度组成的思想政治工作制度体系,建立完善思想政治工作的评价体系和激励机制,实现思想政治工作科学化、制度化、现代化。
第五章 检查与考核
第二十条 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由党群工作部进行检查。每年年底党群工作部负责对各控股(子)公司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领导班子考核内容。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党群工作部制定,公司批准,党群工作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


















QB/C*0111-2011
民主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动员和组织职工参与企业民主管理,保障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调动广大职工参政议政的积极性,提高企业民主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包括:职工代表大会、司务公开、职工代表听取工作情况报告、职工代表巡视检查、职工代表民主评议干部、职工合理化建议工作。
第三条 适用范围:甘肃电投辰旭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职工代表大会
第四条 各级工会委员会要以《工会法》、《劳动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组织职工参与民主管理。
第五条 职工民主管理接受同级党组织的领导和上级工会组织的指导,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以及本单位的制度,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六条 职工代表:
(一)依照法律规定享有政治权利,与管理局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均可当选为职工代表。
(二)职工代表应由操作人员、技术人员、一般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组成,其中操作人员、技术人员和一般管理人员不低于60,女职工和先进模范人物应占适当比例。
(三)职工代表必须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
第七条 职工代表享有下列权利:
(一)对涉及职工权益的企业经营状况享有知情权;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工作机构组织的活动,闭会期间可以对本单位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其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的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有的待遇。
第八条 职工代表履行下列义务:
(一)认真学习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不断提高思想文化、技术业务素质和参与管理的水平。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保守企业秘密,做好本职工作。
第九条 职工代表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本单位的职工代表,对不履行代表职责的,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有权决定罢免其职工代表资格。
第十条 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听取审议关于经营方针、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财务报告、重大技术改造方案、职工培训计划、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以及实行厂务公开、履行集体合同情况等报告,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审议通过或者否决工资调整和分配方案,劳动安全卫生和劳动保护措施,机构改革、及奖惩办法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规章制度。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费使用方案及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民主评议、监督领导干部,提出奖惩及任免建议。
(五)依照法律、法规规定,需要由职工代表大会行使的其他权利。
第十一条 辰旭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五年,各控股(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届任期三年。如遇特殊情况征得党组织和上级工会同意,可提前或延期换届。
第十二条 实行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两级民主管理制度。
(一)公司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不少于50名。
(二)控股(子)公司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上的,建立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代表人数不少于30名;职工人数在100人以下的,建立职工大会制度。
第十三条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年一季度召开,控股(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召开以后20日天之内召开。
第三章 司务公开
第十四条 司务公开在企业党委的领导下进行,经营班子是实行司务公开的主体,由党委、经营班子、纪委、工会负责人组成司务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工会、纪委和经营班子有关部门选派人员组成,由纪委、工会有关人员和职工代表组成监督小组。企业党委书记为司务公开第一责任人。
第十五条 司务公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制定司务公开的实施意见和方案,审定重大公开事项,研究解决实施中的具体问题,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问题,督查考核司务公开有关工作,建立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
第十六条 司务公开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
第十七条 司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职责:负责监督检查司务公开内容是否真实、全面,公开是否及时,程序是否符合规定,职工反映的意见是否得到落实,并组织职工对司务公开工作进行评议和监督。制定司务公开的监督检查办法,形成制约和激励机制。
第十八条 司务公开的内容
(一) 企业的重大决策,包括发展规划、大额投资、对外投资项目的立项和安排、重组改制等事项。
(二)经营管理的重要问题,包括生产经营方针、年度计划、重要内部改革方案、内部机构设置调整、工程招投标、大宗物资采购等。
(三) 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方面,包括劳动合同的签定,养老、失业、医疗保险金的缴纳,职称评定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使用和职工劳动安全保障,职工培训等。
(四)干部管理的重要情况,包括干部的考察、任用、奖惩等。
(五)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目标的执行情况,包括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执行情况、企业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企业领导人员薪酬、奖金等情况。
第十九条 司务公开的基本载体是职工代表大会,同时可以根据不同内容采用多种形式。
(一)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职代会是企业民主管理的法定形式,要按照《企业法》、《职工代表大会条例》和有关规定,进一步落实法律赋予职代会的各项职权。凡涉及职代会职权范围内的企业重大决策问题、职工切身利益问题、业务招待费使用情况等,都应在职代会上报告,并经职代会审议、审查同意或审议决定。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职代会有决定权和否决权。
(二)召开党、政、工联席会议或经理办公会议或职代会联席会议进行情况通报。在职代会闭会期间,涉及日常工作的决策问题,由总经理向联席会议通报,征询意见。
(三)通过会议文件、工作简报等形式进行公开。根据公开的内容和时限要求,采取不同形式进行公开。凡属常规性工作,实行定期公开;凡属热点问题,随时公开。
第二十条 司务公开的程序
(一)预先审核。由司务公开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对公开事项的预先审定,并研究确定。
(二)按不同的内容采取相应的形式进行公开。
(三)征询意见。公开后,司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注意收集职工群众的反映。对职工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能够采纳的要积极采纳,不能采纳的要做出必要的说明和解释,对职工群众反映强烈,大多数职工不赞成的事项,要予以纠正或延期执行。工会要通过设立意见箱、举行职工座谈会等形式,回收职工群众反馈的意见和建议。
(四)归档。每次公开的时间、内容以及对职工群众的意见、建议的采纳和办理情况等,均应有文字记录,建立档案,以备查询。
第二十一 ……(未完,全文共70881字,当前仅显示1274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党群工作部制度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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