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
2、发展目标
二、鼓励支持大众创业
3、支持创办企业
4、鼓励吸纳就业
5、提升小微企业创业辅导基地建设水平
6、提升科技企业孵化器建设水平
7、提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水平
8、加快创业型镇(街)、村(居)建设
9、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
三、充分激发民营资本活力
10、加快注册登记便利化
四、创新金融服务
五、落实发展政策
六、壮大民营实体经济
七、强化法制保护
八、加强组织领导
……
中共**县委 **县人民政府关于鼓励支持全民创业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
为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实现县域经济跨越赶超,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鲁发〔2014〕15号)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泰发〔2014〕14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1、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把握省“一圈一带”改革开放先行区建设重大机遇,围绕加快富裕文明和谐幸福新**建设进程,以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培育创业主体、拓展创业空间、创优创业环境、提升创业服务水平为重点,抢抓新机遇,构筑新优势,进一步激发全民创业热情,掀起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新高潮,全力开创民营经济跨越发展的新局面。
2、发展目标。全县民营经济形成聚合发展、优势互补、分工协作的发展格局,管理规范、运作有序的企业制度,创新驱动、转型升级的可持续发展态势,万商云集、要素汇聚、全民创业的兴盛局面。到2017年,全县私营企业达到4000户,年均增长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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划建设),不断增强园区承载和企业孵化能力。(**经济开发区、环城科技产业园、县科技局负责)
7、提升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水平。充分发挥现有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的平台作用,加大指导支持力度,扩大建设规模,加强基地管理,全面提升大学生创业载体的孵化能力。(县人社局负责)
8、加快创业型镇(街)、村(居)建设。深入开展创业型镇(街)、村(居)创建活动,鼓励各类有创业意愿的城乡劳动者自主创业和返乡创业,形成以县级创业型城市为主体,创业型镇(街)、村(居)为延伸的工作创建工作格局。(县人社局负责)
9、加强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充分发挥**县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中心作用,广泛整合服务资源,扩大服务产品,为创业者提供小额贷款、信用评级、财税代理、法律顾问、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推广等全方位服务。(县中小企业局、县商务局、县司法局、县科技局、县金融办负责)
三、充分激发民营资本活力
10、加快注册登记便利化。完善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企业年报制和“先照后证”工作流程,允许“一照多址”、“一址多照”。2014年3月1日前登记的注册资本未按期到位的公司,符合认缴制条件的,允许办理变更手续,可免予处罚。(县工商局、县编办负责)
11、扩大投资领域。全面放开竞争性投资领域。支持民间资本进入教育、科研、文化、体育、医疗、养老等社会事业。(县发改局负责)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金融改革、政府采购和项目招标。(县金融办、县国资局、县
财政局负责)
12、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积极发展民营资本控股的股份制企业,在竞争领域不设置股权比例限制,创新企业经营_和运行机制。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国有资本逐渐从竞争性领域退出,进一步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增强经济发展活力。(县国资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负责)
13、鼓励工商资本进入农业。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
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鼓励发展股份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推动集群发展,密切与农户、农民合作社的利益联结关系。鼓励和支持工商企业承包土地向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流转,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加快推进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县委农工办负责)
14、改进和完善中介服务。改进法人注册办法,对营利性教育、医疗、养老等机构,可依法注册为企业法人。允许民营企业自主选择与审批有关的中介服务。发改、住建、公安、消防、环保、国土资源、水务、人防、安监、质监、卫生、计生、食品药品、
税务、工商、气象、地震等部门,在审批中不得指定中介机构从事评估、认证等服务,允许企业跨地区自主选择中介机构。(县各相关行政审批部门负责)
15、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编制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年底前向社会公布;凡未纳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实施。统一行业审批事项的名称、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不得对民营经济行业准入设置障碍。(县编办负责)民营企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建设单位依法自行决定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县发改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
四、创新金融服务
16、加大金融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要实行有别于大企业的授信标准和监管政策,提高中小企业中长期贷款规模和比重,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各商业
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等金融机构,当年投放到中小企业的新增贷款不低于全年新增贷款的70%。(县金融办、人行**县支行、县银监办、县中小企业局负责)
17、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支持民营企业通过上市、发债、股权投资等直接融资手段做大做强。抓好拟上市重点企业培育,开展股权质押试点和推动一批中小企业在场外市场挂牌交易工作,推进区域集优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票据和私募债发行工作。 (县发改局、县金融办、人行**县支行、县银监办负责)
18、加快发展融资性担保机构。鼓励有实力的民营企业参与市内大型融资担保机构改制,发起或参与县内融资担保公司的筹建设立。积极引进外地大型融资性担保机构来宁设立分支机构。(县金融办、县国资局、县财政局、县中小企业局负责) ……(未完,全文共6103字,当前仅显示2143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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