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来信来访情况
一是信访总量稳中有降
二是三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
2、办理交办信访案件情况
二、开展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工作的主要做法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增强做好涉检信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二是直接面对群众,及时处理来信来访
三是认真开展专项治理活动,努力排查化解涉检矛盾纠纷
四是积极创建“文明接待室”,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
五是关注民生,积极帮助涉检信访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
四、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认识存在问题
二是人员压力增大
三是舆论压力增大
四是信息交流缺乏
五是终结机制不畅
四、应对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学习,转变观念,深刻认识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的重要意义
二是加强信访接待,依法审查、受理信访事项,做到诉访分离
三是强化内外部监督,建立工作联动机制,形成合力
四是加强来信来访和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工作,强化源头治理
五是强化“内功”,提高做群众工作能力和释法说理水平,促进息诉罢访
……
市人民检察院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情况的报告
¬¬——2014年10月 日在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 次会议上
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根据会议安排,现将市检察院近两年来关于涉法涉诉案件信访处理的情况报告如下,请予审议。
一、办理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基本情况
1、受理来信来访情况。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共受理来信来访举报 件。其中,来信 件,来访 件,电话网络信访 件;属检察机关管辖的 件,占受理总数的 %。该类案件有以下主要特点:一是信访总量稳中有降。2013年受理来信来访与前两年相比下降 %,总体上呈逐年下降之势。二是 三是涉法涉诉信访案件数量居高不下。2013年来共接待涉法涉诉信访案件 件,占信访案件总数的 %。
2、办理交办信访案件情况。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共排查处理涉检信访案件 件,办结息诉 件。办理上级检察院、党委和人大交办、督办涉检信访案件 件,办结 件。办理刑事申诉和刑事赔偿案件 件,依法纠正了 件,支付刑事赔偿金和返还财产 万余元,对被害人进行救助 万余元。 件信访案件中,不服检察机关处理决定的有 件,举报贪污贿赂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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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办案件均由院领导挂牌包案督办,强化工作责任,加大调处力度,化解了一批涉检信访疑难案件,解决了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一批上访老户得以息诉罢访,赴省_上访势头得到有效遏制。(举例)
四是积极创建“文明接待室”,加强涉检信访工作规范化建设。先后制定了《机关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规范》、《处理涉检上访突发性、_性事件预案》、《涉检信访风险评估预警办法》等一批执法办案工作规范,对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工作、办理案件、情况反馈、执法责任等内容进行了细化量化,使每一项工作都做到有章可循。同时,进一步完善了信访接待室硬件设施,将工作流程、接待工作承诺、文明接待公约、受案范围、投诉指南、来访须知等内容公布上墙,滚动播放信访宣传片,结合接待工作开展法制宣传,引导群众依法有序上访。在高检院组织的“文明接待室”评比活动中,市检察院连续 年被评为全国文明接待室。
五是关注民生,积极帮助涉检信访当事人解决实际困难。始终把解决好上访群众的合理诉求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带着感情做工作,不断健全完善排查化解工作机制,提高执法办案水平和质量。积极推行不立案、撤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抗诉、不予纠正和不予赔偿说理制度,耐心向当事人详细说明处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证据和法律,做好解疑释惑工作,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对上访人因生活困难没有得到相关部门帮助而长期申诉的案件,主动从维护_、关注民生的角度考虑问题,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与上访人原单位、民政等部门协调,尽量帮助申诉人解决实际困难,实现息诉罢访。2013年以来,市检察院共退还申诉人扣押款 万余元,向受害人及生活困难的申诉人支付救助金 万元,彰显了司法人文关怀。
四、当前涉法涉诉信访改革进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市检察院在办理涉检信访案件工作中虽然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还存在着一些问题,特别是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涉法涉诉信访工作的改革思路后,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进一步加增多,主要是:
一是认识存在问题。少数领导和检察人员认识还不到位。有的对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重要性认识不足,重视不够,缺乏自觉性;有的只在上级有要求、问题出现时临时安排部署,缺乏主动性;有的缺乏大局意识,认为涉法涉诉信访改革工作是领导和控申部门的事,与己无关,甚至对涉及本部门的重大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持回避态度;有的面对复杂难办的来信来访,存在畏难情绪,对时间跨度长、案情复杂的老案、积案,不能认真组织研究和分析,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是人员压力增大。根据涉法涉诉信访改革的工作要求,诉访分离之后,大量涉法涉诉信访案件会在短期内涌入检察机关,检察机关需安排有丰富信访经验的人员进行信访接待、信访界定、申诉处理、公开听证等程序处理,这对于一线检察人员严重缺乏、案多人少矛盾不断增加的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有较大困难。
三是舆论压力增大。将民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信访_中分离出来,纳入司法轨道处理,当事人、群众、媒体包括政府必将把对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的关注和希望集中寄托到司法机关身上,政府对已经进入司法程序的信访事项不再受理,不再给予调解和协助,从而对司法机关化解矛盾带来一定压力。
四是信息交流缺乏。对“三跨三分离”(跨地区、跨部门、跨行业、人事分离、人户分离、人事户分离)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缺乏制度化、经常化的协调办理机制,单一职能部门或单一地区处理起来难度较大。各职能部门之间对于多头上访的案件,缺乏信息交流机制,同一案件由多个单位或多名领导批示,多头答复、重复答复甚至答复口径大相径庭,不利于信访问题的解决,造成信访资源浪费。
五是终结机制不畅。有关上级机关的多头交办、重复交办,影响了涉法涉诉信访终结工作机制的有效运转。由于检察机关与其他有关上级机关对涉法涉诉信访终结案件信息数据库不共享,导致实践中许多已被终结认定为无理访的案件,在当事人继续越级上访后,有关上级机关仍然重复交办、转办。按照交办信访案件程序,下级机关应根据有关上级机关要求,认真调查办理案件,并在一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领导机关报告案件办理情况 ……(未完,全文共4313字,当前仅显示2178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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