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建设目标
二、建设规划
(二)市级疾控重点专科分为甲类和乙类,分数线分别为900分和850分
三、申报与评审
(一)申报科目
(二)申报条件
(三)申报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须填写《十堰市疾控机构重点专科申报书》一式三份
(四)评审程序
六、建设管理
(一)2014年—2017年为第一个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周期
(二)中期评估时,对未按责任书要求建设的专科,提出整改意见
七、政策措施
(二)经费支持
(三)科研支持
(四)学术待遇
(二)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称3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一)经查实违反评审纪律的
(二)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三)变更与所在单位聘任关系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
(五)受刑事处罚的
(一)专家来自被评审机构的
(二)专家与被评审疾控机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被评审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原由的
(一)各项工作指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
(三)能独立并常规开展本专业检测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处于本地区先进行列
(六)具有满足本专科业务需要的设施和设备
(一)申请报告
(二)《疾控机构重点专科申请书》一式三份
(一)现场评审
(二)由办公室工作人员在现场评审前48小时通知被评审单位,迎……
市卫生局关于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重点专科建设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局、十堰经济开发区文教卫局、武当山特区社会事务局、市卫生局东风分局、各疾控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促进疾控机构合理调整技术结构,优化疾控资源配置,充分发挥疾控机构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以提高全市疾控机构技术水平、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市卫生局决定在全市疾控机构中开展重点专科建设。为此,市卫生局研究制定了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一系列配套文件,现下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十堰市第一周期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方案
2、十堰市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3、十堰市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分标准
4、十堰市疾控机构重点专科申请书
二〇一三年九月十日
附件1
十堰市第一周期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方案
为了进一步加强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全市检测检验和消毒与病媒生物控制技术水平,根据卫生部《关于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的若干规定》(40号部长令)、《省、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建设指导意见》(卫办疾病预防控制发[2004]108号),制定本方案。
一、建设目标
巩固疾控机构已取得的建设成果,创建1—2个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全面提升疾控机构的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形成全市疾控机构的优势和特色专科优势,进一步提升和发挥区域疾控机构的地位和作用。
二、建设规划
(一)根据疾控机构的职能职责要求和专业发展需要,结合我市各疾控专业发展现状,确定市级疾控重点专科第一周期科目两个:检测检验、消毒与病媒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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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进行单项督导评估,评估结果录入各重点专科档案,纳入中期评估和期末考核验收评分。
(四)建设周期内发生重大按安全事故、违反卫生部“八不准”或其它违法违规以及违反行业管理的行为,受到相关部门查处或通报的,将取消其市级重点专科称号,同时取消下一周期的申报资格。
七、政策措施
(一)各县市区卫生局要将疾控机构重点专科的建设纳入当地疾控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切实可行的配套政策和措施,保证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目标如期实现。
(二)经费支持。市卫生局在一个建设周期内对每一个市级疾控重点专科投入建设经费不少于30—50万元,各县市区卫生局对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要给予一定的经费支持。
(三)科研支持。市卫生局在科研评审周期内列出专项科研经费,用于支持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科学研究。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在申请市卫生局科研基金项目时,优先立项资助。
(四)学术待遇。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的学科带头人或负责人优先考虑担任专业学术组织的主要负责人。
(五)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可作为市继续医学教育基地,直接承办市级1类学分继续教育项目。
(六)市卫生局在评选国家、省、市级卫生先进集体和个人时,优先推荐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及相关学科带头人。
(七)市卫生局将以发布重要信息的方式,将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在十堰卫生信息网及市级媒体上公布并宣传,以提高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的社会声誉和社会影响。
附件2
十堰市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十堰市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规范疾控重点专科评审工作,根据《十堰市第一周期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方案》,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疾控机构重点专科是指在本专业内具有发展及竞争优势,其综合水平处于本区域领先地位,能提供技术支撑服务,且管理规范、声誉良好的专业学科。
第三条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实施细则和评分标准,对全市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实施监督管理。
第四条 市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负责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并对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 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工作应当严格按照申报、审核、评审、公示、认定的程序,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审,做到评分有据、评价准确。
第六条 符合条件的疾控机构应认真组织、积极申报市级疾控重点专科,充分发挥市级疾控重点专科的带动和示范作用,不断提高疾控管理水平和技术服务质量。
第二章 评审机构设置与职责
第七条 市卫生局成立“十堰市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评委会下设办公室、评审专家组及评审纪律检查小组。评委会办公室具体负责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医政科。
第八条 评委会由医疗管理人员和高级卫生技术人员组成,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委员6名。每届任期4年,聘任期满,由评委会办公室重新审核、聘任。
第九条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组建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专家库。进入专家库的人员必须具备如下条件:
(一)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丰富的专业知识,熟悉本专业领域的发展动态,在本专业具有一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
(二)专业高级卫生技术职称3年以上;
(三)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
职业道德,作风正派;
(四)身体健康状况能够胜任疾控机构重点专科评审工作。
第十条 卫生行政、疾控、教学、科研机构应根据评委会制定的要求及标准,推荐专家库候选人。符合条件的医疗卫生技术人员及疾控机构管理人员有义务受聘进入专家库。
评委会办公室负责对专家库候选人进行审核,审核合格者,予以聘任,并颁发聘任证书。评委会办公室根据评审需要,可聘任省内符合条件的相关专业人员作为专家库成员。
第十一条 专家库成员聘用期为4年。有如下情形之一者,可由评委会办公室终止其聘任:
(一)经查实违反评审纪律的;
(二)健康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
(三)变更与所在单位聘任关系的;
(四)发生重大事故的责任人;
(五)受刑事处罚的。
第十二条 评审专家组由相关专业高级卫生技术人员和疾控机构管理人员组成。评审专家组成员人数为5人以上单数,由评委会办公室在评审纪律检查小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正选专家5名以上单数,候补专家2名。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的,评审专家应予回避:
(一)专家来自被评审机构的;
(二)专家与被评审疾控机构有直接利害关系的;
(三)卫生行政部门和被评审单位提出的其他合理原由的。
第十四条 办公室应在评审开始前48小时通知评审专家到达指定地点,集中培训学习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建设相关文件和评审程序。专家应当回避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参与评审的,应在评审前提出书面申请并说明理由。如正选专家不能参加评审,则由候补专家依次递补。
第十五条 评审纪律检查小组由2~3人组成。评审纪律检查小组全程监察疾控机构重点专科的审核、评审和认定,以确保评审的规范、公正。
第三章 申报
第十六条 市级疾控机构重点专科实行申报制度,符合条件的疾控机构直接向评委会办公室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评委会办公室对其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各县市区符合条件的疾控机构交各县市区卫生局提出申请并提供申报材料,各县市区卫生局对其材料进行初审,签署意见,送达评委会办公室。
第十七条 申报资格的基本条件:
(一)各项工作指标符合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申报条件;
(二)原则上是市县级疾控机构,取得了实验室资质认定(计量认证)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
(三)能独立并常规开展本专业检测技术,整体技术水平处于本地区先进行列;
(四)学科带头人在本地区本专业学术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在专科发展中能起引领作用 ……(未完,全文共17066字,当前仅显示306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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