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新文秘网>>学习体会/学习材料/党务讲话/法律/法制/政法武装/其他重大节日纪念日专题/工作体会/>>正文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共5篇)

发表时间:2015/7/25 14:47:28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共5篇)

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

中共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五大原则和主要任务,提出了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共有180多项重大改革举措。《决定》鲜明提出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命题,在中国共产党领导十三亿中国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征程上写下了浓墨重彩的时代华章。
通过对《决定》的认真学习领会和深刻理解,有如下心得体会:
一、系统布局:
2012年12月4日,_总书记出席纪念《宪法》公布实施30周年大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的重大论断。
二、高度重视:
2014年元月,中央政治局就作出决定: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要重点研究全面推进依法治国问题。党中央成立文件起草组,由_总书记亲自担任组长。
三、基本考虑:

1、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所确立的目标任务的现实要求。

2、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是推动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促迸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要求。

3、坚持党的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923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国绝大多数法律的制定都有行政立法痕迹。其中多半法律是由行政主管部门先行起草,经国务院法制办审查,然后由国务院报立法机关审定成为法律。而行政法规层面,部门立法的比例更高。
行政机关立法有着历史与现实的原因。在效率优先的指导思想的背景下,行政机关立法与权力机关立法相比,所具有的执行性、补充性、技术性、灵活性、应急性、具体性、先行试验性和效率性等特点被夸大,造成了中国法律体系内外冲突的局面。
行政主管部门起草立法项目有其合理性,行政主管部门对于所要规范的领域有着相对丰富的管理经验,对于现实存在的急需立法规范的事项较为熟悉,对存在的问题较为清楚。因此,起草的内容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立法效率较高,然而,法律的公正性是法律的生命,中国的许多法律充分表现出明显的部门利益,立法成为一些部门占有权力资源的方式和分配既得利益的手段。通过立法,将本部门的利益加以固定,为将来的法规、规章维护本部门的权力与利益留下窗口,从而导致立法质量不高,难以实现立法的宗旨和目的。立法过程中,行政主管部门把关注的重点放在涉及部门权力、利益的“核心”条款、“干货”条款上,而对制度设计的必要性、可行性、可操作性等的总体研究把握没有给予足够重视,其结果不仅解决不了立法原本想解决的问题,甚至会造成负面的规范引导,损害法律的权威,影响社会的公平正义。
除了参与立法活动的行政主管部门追求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之外,立法中偏袒某些利益集团的利益也是不争的客观现实。这里有利益集团施加影响的原因,也有行政主管部门组织起草法律草案时听取、考虑相关利益方的意见不全面的原因。显然,在制约机制尚未健全和有效发挥作用的情况下,行政机关立法对于法律的科学性有着相当大的负面影响。要增强立法的公正性就需要法律草案的起草机构更加超脱,更加中立,更加专业,没有部门利益。为此,必须尽快改变立法由行政主管部门主持起草的局面。目前的情况下,可以采用由人大专门机构与社会力量相结合的办法来起草法律草案。
立法的公开性
《立法法》第五条规定“立法应当体现人民的意志,发扬民主,保障人民通过多种途径参与立法活动”,然而,如何实现却没有法定的具体程序,最见效的方法其实是拓宽公众参与渠道,增强立法透明度。
作为法律,只有公开才有效力,其制定同样不存在必须b_m的理由,必须增强立法的公开性。改变这个现状的关键是立法从起草时就公开,坚决抛弃立法神秘化的传统观念,建立和健全公众参与立法的机制。 立法的效率性
立法的效率性
立法是件严肃的事情,需要仔细思量、推敲。但是,法律又有一定的时效性,要讲究效率。有学者评论认为“目前我国立法效率较低,存在立法浪费、立法越权、立法谋私、立法寻租和立法低质五大现象”,而我的认识是当前立法效率性问题中最大的问题是立法效益问题。
立法效益即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符合立法目的的有益效果,包括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立法的经济效益是指立法实施后对经济发展产生的有益的影响,主要体现在节约交易成本,为人们从事经济活动提供行为规则,保证私人成本和社会成本一致,减少经济环境的不确定性,增加经济活动结果的可预见性。立法的社会效益指立法实施后所产生的对社会的有益效果即社会的有机协调状态,如法治秩序的进步、_性增加、人们的安全感增强、社会生活秩序好转、道德水平提高等。立法效益越大,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大,立法效率就越高;相反,立法效益越小,单位成本的产出就越小,立法效率也就越低。因此,可以说立法效益和立法效率成直接正相关。
现实中由于某种原因,起草过程中博弈的时间越来越长。大多数立法项目特别是涉及多部门的立法项目,各部门为维护和争取本部门的利益,不断展开博弈,使立法周期延长,协调难度加大,在影响立法公正的同时严重影响立法效率。一些急需立法解决的社会问题,法律却迟迟不出台。例如,为了防止土地财政引起的暴力征地与拆迁的问题,物权法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后,土地管理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等部门法的相关规定却依旧不改,导致社会矛盾加剧,这显然是一种渎职行为。
立法的群众性
当前立法透明度还不够,公众参与渠道比较有限,公众参与程度比较低,作为资源分配优势方的行政主管部门和强势利益代表方在参与立法和意见表达方面占据优势,对立法的影响更强,导致相对弱势利益方意见容易受到压制,使受到影响的各方利益在立法过程中没有得到充分反映。一些法律在制定过程中受到部门利益的影响,行政机关借法扩权,与民争利,为本部门的行政行为寻求合法外衣。在行政立法中,有的部门为本部门的管理便利,随意为本部门设权,不断增设审批权、许可权、处罚权、收费权等,增设公民的义务,却对规范本部门行政行为的内容重视不够,甚至刻意规避自身应承担的责任和义务,忽视对被管理人应享有权利和利益的保护。
这个问题上除了立法机关需要认真履行义务外,还要充分发挥政协等( ……(未完,全文共7381字,当前仅显示259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心得体会(共5篇)》
文章搜索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