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当前基层地税务机关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主体责任的“龙头”作用体现不够
3、落实“两个责任”的方法简单,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4、落实“两个责任”的考评形式化,被考评主体地位颠倒
5、落实“两个责任”的群众参与性低,风险防控力度不够
二、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问题的原因分析
1、对“两个责任”的要求在理解上存在偏差
2、“两个责任”范围和内容划分不明晰
3、工作落实程序上_机制不健全
4、落实责任力度不够
5、反腐倡廉思想认识上,整体不够鲜明统一
三、税务机关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1、深化学习教育,增强担当意识,提高“两个责任”落实的政治自觉
2、形成责任清单内容,健全责任体系和“两个责任”职责定位
4、创新“两个责任”的落实方式,提升落实责任质效
5、完善问责追究机制,加大追究力度
二、明确职责,加强监督
三、以身作则,深入推进
一、认真学习、严以修身
二、肩负使命、严以用权
三、清正廉洁、严以律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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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税局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心得体会(共4篇)
明晰责任担当 强化纪检监督
**地税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作出“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决定明确指出,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负主体责任、纪委负监督责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是全党的政治任务,是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必然要求,是建设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的重要手段。基层(县级)地税机关实行上级
税务机关和同级政府双重领导、以上级税务机关垂直领导为主的管理_,作为基层地税机关既肩负着为国聚财的职能,代表着政府部门的形象,直接面对广大的纳税人;同时,基层地税机关人员多,涉及征、评、管、查等环节的职责。要认真落实“两个责任”,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网络,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逐级落实的良好地税形象,值得基层地税机关进行探索研究。
一、当前基层地税务机关落实“两个责任”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目前,基层地税机关由各职能科室的机关和承担着征评管查职能的分局组成,并以各分局为单位建立党支部组织,以基层地税机关建立党委或党总支。基层地税机关的党委及其支部和纪检部门既是指挥员又是战斗员,作为引领一支基层队伍负责一方聚财职能时是指挥员,须落实好党风廉政建设的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但作为受上级局指派实施对本地区的税收征管职能时又是战斗员,更多的是各项规定的践行者,是被指导和被监督的地位。因此,在基层落实“两个责任”时,存在以下一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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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健全。目前基层纪检监察的编制、经费、人员等都隶属于所在单位,受制于监督对象,致使纪检监察部门监督职能发挥受到掣肘,监督的权威性和独立性不够。
4、落实责任力度不够。一些党委或出于工作惯性或不愿得罪人,对应承担的主任责任不愿承担,多由纪检“牵头”导致责任空档;对出现的违纪案件只注重对当事人的处理,而对应负领导责任和监督责任的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及相关责任人问责少、处理少、存在以维护部门形象为借口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思想,不愿追究和不敢追究,责任追究偏软偏宽,影响“两个责任”的落实。
5、反腐倡廉思想认识上,整体不够鲜明统一。大多数税务干部认为落实“两个责任”是主要领导与纪检部门的责任,事不关已,高高挂起,明哲保身,发现苗头问题不参与进言,问责追究说风凉话,不是与违纪行为作批评,而是进行无原则的袒护,甚至与纪检部门对抗。
三、税务机关落实好“两个责任”的对策建议
1、深化学习教育,增强担当意识,提高“两个责任”落实的政治自觉。通过中心组理论学习、支部书记上党课、专题培训、集体约谈和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强“两个责任”重要性的认识,凝聚担当“两个责任”的共识,改变主体责任满足一般部署的倾向,纠正抓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只是纪检部门单打独斗的错误认识。
2、形成责任清单内容,健全责任体系和“两个责任”职责定位。结合地税工作实际,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税收工作大局之中,贯穿于税收政策法规制定、税收管理_机制建设和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贯穿于“两权”运行全过程,与税收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党组领导班子的集体责任、主要负责人的第一责任,其他领导班子成员的“一岗双责”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并按照分层级建立党委的主体责任由多个层面构成的责任体系,明确规范其他中层干部和分局长的具体责任内容和要求,形成上下贯通、层层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纪检组和监察室要按照聚焦中心任务空出主业主责的要求,着重明确、细化“检查、督导、纠错、考评、追责、惩戒”等环节上的责任,探索对纪检监督责任的再监督机制,提升纪检监督责任履行的规范性和公信力。
3、完善工作机制,增强执纪监督制度保障。完善领导机制,分解主要领导干部的权力和责任,建立健全“副职分管,正职监管,集体领导、民主决策”的权力运行机制。健全纪检监察机制,严格执行纪检组长由上级派驻和不得分管其他业务工作的规定,建立巡查督导限期纠错机制;进一步完善纪检监察部门对直接掌管人、才、物等高风险部门、岗位权力和“三重一大”事项加以监督制约的制度体系,规范_裁量权;创新设立分局兼职监察员,建立分层级的监督体系。推进考评机制,建立“日常巡查、专项检查、群众参与”的常态化考评机制,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考评领导干部业绩的主要内容,作为评先评优、奖励惩戒和提拔任用的重要依据。形成责任分解、检查监督、倒查追究的完整链条。
4、创新“两个责任”的落实方式,提升落实责任质效。引入第三方评议机制,建立由市级机关党委、市纪委、文明办、各镇区纪检书记、纳税人行业代表等部门人员组成的第三方评议小组,通过“地税开放日”、“当一天税官”、“当一次纳税人”调查问卷等方式对不同环节的涉税事项进行切身感受并做出客观评价,以问题为导向对照责任分解清单进行责任追究,督促各层级履好职行好责。纪检组和监察部门可采取明察暗访、抽查、重点督查的方式,促进各职能岗位尽其责守好纪,进而促进整体党风廉政建设的提升。与内审督查部门开展“两察联动”,综合用运巡视、内审执法督查以及稽查复查等督查方式,强化对税收执法权、行政管理权运行和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情况的监督,严肃查处违纪违法行为,切实做到执好纪,问好责、把好关。
5、完善问责追究机制,加大追究力度。完善责任追究办法,结合“两个责任”清单明确问责、追责的原则和标准,准确区分集体责任和个人责任、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前任责任和现任责任等界限,用好“签字背书”和“一案双查”,形成问题倒查追责链条。对党委和纪检的失责行为加大问责力度 ,对违反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行为要严肃问责,层层追究,杜绝以经济惩诫代替行政问责,做到有错必纠,有责必问。
6、加强纪检监察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水平。应按照“情况明、数字准、责任清、作风正、工作实”的标准,合理调整充实纪检监察力量,加强纪检监察干部能力和作风建设。
强化“一岗双责” 促进安全履职
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强调了各级党委(党组)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的主体责任,党委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的监督责任,是党章赋予的重要职责,是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牛鼻子”。 全面落实地税系统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是适应反腐败斗争形势发展的迫切要求,也是推动**地税事业科学发展的迫切要求。作为**地税局班子成员、副局长,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必须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主体责任,务求履行“一岗双责”的实际效果。
一 、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党的十八大以来,新一届中央领导集体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提升到了新高度,采取了许多新举措,从中 ……(未完,全文共7823字,当前仅显示27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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