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三)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的分工
(四)社区纪检组长(党总支纪检书记)的任免
(六)讨论决定以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名义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政谈话的人员和内容
(八)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九)其他应由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一)会前协调
(二)准备材料
(三)提前通知
(四)充分讨论
(五)逐项表决
(六)做出决策
(七)形成纪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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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坚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事内容和程序,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上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 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重大投诉、举报、查办案件等事项,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由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每年向街党工委报告工作二次。
第三条 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事必须符合宪法和法律;必须符合党的章程和党内法规。
第二章 议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466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举行。
第七条 召开决策性的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按以下程序进行:
(一)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问题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确定方式,由委员提出建议,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书记确定。
(二)准备材料。确定的议题,由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书记组织监察室准备规范的上会材料。
(三)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上会材料)须提前1个以上工作日,用书面送达或其它形式通知应到会人员(涉及案件、考核、人事等事项除外)。
(四)充分讨论。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由书记主持。根据议题需要,可由主持人或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副书记及有关人员介绍情况,然后委员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过程中,主持人可提出探讨性的意见和看法,但必须在听取其他委员的意见后表明态度。因故未到会委员的意见,可用书面形式在会上表达。
(五)逐项表决。会议由主持人根据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如果不是紧急情况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审议。在特殊情况下,也可将争论情况向区纪律检查委员会、街党工委报告,请求裁决。
表决可以采用记名、无记名投票、口头、举手、书面等形式,应将每位成员的表决意见记录在案,以示负责。未到会委员书面意见不计入表决票数。
(六)做出决策。决策的原则是少数服从多数。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表决意见形成决议,赞成票数超过应到会委员的半数为通过。议项表决通过后,由主持人宣布最后结论。
(七)形成纪要。重要的会议应形成会议纪要,按独立序列实行年度编号。除有特殊b_m需要的议题内容可以从简外,会议纪要应记录每个议题的讨论、表决情况及最后决定,说明形成决定的依据和理由,明确落实决定的责任及实施监督的办法。重大问题的会议纪要除送委员外,还应报街党工委主要领导和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第四章 议事纪律
第八条 委员对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的决定、决议或通过的工作事项必须坚决执行,个人无权改变。如有不同意见,或在工作中因出现新情况需要改变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原决定的,可建议书记提交下次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讨论。在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没有做出新的决定之前,必须坚持执行集体决定,不得在言论和行动上有任何反对的表示。
第九条 严格b_m纪律,严禁泄露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议的秘密内容,包括会前、会后有关材料的安全使用和保管。
第十条 对应由街纪律检查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而未经街纪律 ……(未完,全文共2059字,当前仅显示1309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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