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2015年度乡镇专项指标考核细则(500分)
考核类别 序号 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分值 扣分情况 考核得分
农业产业化(120分) 1 “三个万元”工程 完成县下达乡(镇)万元山、万元田创建任务(详见石府办发〔2015〕46号文件)计30分,未完成每少一个百分点扣0.3分,扣完为止(考核提供)。 30
2 新
农村建设 建立乡级及以上新农村建设示范点的计4分,未建不得分;本年度投入新农村建设资金5万元以上计4分,每少0.5万元扣0.5分,未投入不得分;有示范点并按方案完成建设内容计2分,未完成建设内容按比例扣分(考核提供)。 10
3 烤烟生产 完成县下达乡(镇)国内收购计划产量和出口备货收购计划产量100%的计12分,每欠一个百分点扣0.2分;实现国内收购计划产量上等烟比例达67%的计8分,每欠一个百分点扣0.2分(中坝镇、甘溪乡、汤山镇除外)(部门提供)。 20
4 茶叶生产 龙塘、龙井、白沙、本庄、花桥、聚凤、河坝场、五德、石固、青阳、坪山、国荣、枫香、大沙坝、坪地场(汤山、中坝、甘溪三个乡镇40分) 未完成新植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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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年度完成辖区内水利项目征占地扣1分;未按时完成与水务局签订的水利工程施工合同建设任务的扣1分(以验收资料为准);水事纠纷调处率未达100%的扣1分;出现一件河道环境、阻碍行洪和占用河道问题的扣0.5分(部门提供)。 20
9 小城镇建设 未达到新增城镇人口2%扣1分;未落实建设用地扣1.5分(考核提供)。
未确定具体支撑项目扣1.5分;市级示范小城镇“8+*”项目16个(中坝镇9个、本庄镇7个),新开工“8+*”项目14个(中坝镇8个、本庄镇6个),其它乡镇“8个1”项目完成5个,新开工3个(10分,少完成1个项目扣1分);小城镇建设完成招商引资签约资金10.9亿元(中坝镇8.1亿元、本庄镇2.8亿元),招商引资到位资金5.6亿元(中坝镇4.3亿元、本庄镇1.3亿元),完成项目投资4.3亿元(中坝镇3.5亿元、本庄镇0.8亿元),其它乡镇完成招商引资签约资不小于0.8亿元计4分,未完成扣4分;完成小城镇建设引导资金不小于200万元计2分,未完成扣2分(部门提供)。 20
经济建设(60分) 10 招商引资 由县投资促进局年终向县委督办督查局提供分值。 20
11 项目建设与管理 由县发改局年终向县委督办督查局提供分值。 20
12 民营经济发展 每个乡(镇)定点帮扶3户以上企业,无帮扶台账、帮扶措施及帮扶效果等材料扣1分;未落实民营经济工作经费扣2分;未完成微型企业发展目标(石微企通〔2015〕1号)扣2分;未完成2015年度市场主体三年倍增计划扣5分,具体任务数:汤山镇1379户,大沙坝乡33户,龙塘镇222户,龙井乡147户,白沙镇198户,聚凤乡167户,国荣乡36户,本庄镇325户,河坝场乡73户,花桥镇102户,坪地场乡84户,石固乡75户,五德镇170户,青阳乡47户,枫香乡24户,中坝镇58户,坪山乡29户,甘溪乡33户(考核提供)。 10
13 质量兴县工作 由县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年终向县委督办督查局提供分值。 10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70分) 14 精准扶贫 减贫摘帽10分:未分解落实减贫人口扣5分;当年减贫摘帽乡(镇)及巩固减贫摘帽乡(镇)未完成任务扣5分。贫困人口建档立卡10分:未完成户有卡,村有薄,乡(镇)有册(档案)、将贫困信息准确录入贫困人口系统并及时更新,缺一项扣2分;落实拟脱贫对象帮扶项目及责任人,当年要见扶贫成效,少一户或不见成效扣2分(考核提供)。
项目管理10分:未及时报送项目建设及管理资料扣2分;未及时报账扣2分;未对项目进行后续管护扣1分;项目建设5分,未在计划时间内完成,按工程实际进度得分(部门提供)。 30
15 危房改造 未足额兑现对象户资金扣3分,按未兑现资金所占百分比扣除,扣完为止;一户一档及综合资料未按规范要求内容装订归档管理扣1分(考核提供)。
未按“三最”原则和农危改工程工作规程确定危改对象户扣2分,检查发现违规一次扣1分;属“三最”危房而未列入改造对象造成伤亡事故,一次性扣2分;发现工程质量建设安全事故的,一次性扣2分;按时完成任务计10分,未按时完成任务按所占比例得分(部门提供)。 20
16 依法用地 基本农田划定4分:未组织村、组开展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扣2分,每发现一起违规占用基本农田扣0.5分,扣完为止。集镇国有土地出让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4分:未完成招拍挂出让成交价款100万元以上的扣2分,100万元以下的扣1分;未成立流转机构、交易服务平台扣1分,未完成流转任务5宗扣1分,按未完成比例扣分。地灾防治3.5分:未制定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明确监测人、防灾责任人扣0.5分,未开展地灾巡查排查,未及时发现、报告和处置地灾险情扣1分,未完成隐患点应急演练任务扣0.5分,未做好治理项目监督检查、土地协调工作扣0.5分,未完成搬迁任务扣1分。土地整治2分:未积极组织申报土地整治项目扣1分,未做好项目实施监管和纠纷调处工作扣1分。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1.5分: ……(未完,全文共6222字,当前仅显示21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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