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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司法局妇女儿童_工作经验材料

发表时间:2015/12/2 11:32:35

发挥法律援助职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
——**县司法局妇女儿童_工作经验材料

近年来,**县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积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以人民群众的利益为出发点,充分发挥法律援助的基本职能,大力实施“巾帼_行动”,从增强全县广大妇女儿童的法律意识,提高妇女儿童_能力出发,加大妇女儿童权益维护法律援助力度,为促进男女平等做出了一定成绩。
一、完善妇女儿童_机制,保障妇女儿童_工作有序开展。为切实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2012年8月,我们依托县妇女儿童_中心设立了“**县维护妇女儿童权益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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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保护法》、《妇女儿童发展规划》、《婚姻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的宣传,全面扩大妇女儿童对法律援助的知晓率,引导和帮助全县妇女儿童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三是先后在15个镇、12所学校和县委组织部、民政局举办的村级干部和社区专干培训班上,多次辅导《法律援助条例》和《妇女权益保障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多次深入镇、村、学校宣传讲解什么是法律援助、法律援助的作用以及如何申请法律援助等。四是在县电视台开办的《普法在线》栏目12期,滚动播放包括妇女儿童_内容在内的普法专题片和司法部法律援助程序动画片,生动形象的给群众展示了妇女儿童_和法律援助相关知识,使广大群众更好的了解了法律援助工作,让法律援助真正走进了千家万户。
三、畅通绿色渠道,加大对妇女儿童_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力度。对发生侵害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的案件,需要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中心在受案时,简化程序,缩短受案时间,并优先办理,做到应援尽援。同时,以遭受家庭暴力的妇女儿童、留守儿童、女性农民工、女性老人为重点,对有较大影响的典型案件,要求援助律师或基层司法所要尽快与受侵害的妇女儿童或未成年人监护人沟通,稳定情绪、取得信任、了解需求,最大限度使受损权益得到维护。近两年来,县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妇女法律咨询537人次,接受94名妇女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接受32名未成年人申请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接受司法机关指派,为30名妇女和未成年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援助,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2014年4月,家住骆家坝镇的谭某找到县法律援助中心,哭诉要与丈夫吴某离婚,请求提供法律援助。原来,谭某16岁时由父母包办做主,与大自己12岁的吴某订婚,后办理结婚手续。婚后育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因双方年龄相差较大,且男方长期限制女方经济开支,无端猜疑女方有外遇,经常找借口殴打女方,致使女方身体多处受伤,经多次调解,夫妻关系仍无改善。了解情况后,援助中心为其指派了148法律服务所的法律工作者李某代理此案。承办人在详细了解案情、多方收集证据后,认为双方和好的可能性不大,谭某丈夫对于离婚一事也无明显反对,只是对子女的抚养问题存有异议。在此基础上,承办人提出先行调解的意见,得到双方同意。在小**司法所主持下,双方进行了 ……(未完,全文共1962字,当前仅显示124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县司法局妇女儿童_工作经验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