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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不敢担当,做老好人,庸碌无为的
(七)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九)具有“为官不为”“懒官懒政”行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一)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二)停职检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三)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一)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四)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等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一)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等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投诉
(二)上级机关和领导的指示、批示
(三)纪检监察、组织人事、司法、审计、信访等部门提出的问责建议
(四)新闻媒体曝光的问题
(五)监督检查或者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
(六)其他应当调查的线索来源
(三)项问责方式进行问责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程序办理
(一)事实清楚、证据确凿、问责方式适当的,维持原决定
(二)事实基本清楚,但问责方式不当的,变更原决定
(三)事实不清楚、证据不确凿的,撤销原决定,并在一定范围内澄清事实
……
***区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问责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持续抓好干部作风建设,有效整治懒政怠政为官不为行为,在集聚区形成务实高效、依法办事、开拓进取的良好氛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务员法》、《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结合集聚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及其所属部门和机构,事业单位以及具有或经授权行使公共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单位工作人员。人民团体、事业单位、具有公共事务管理和服务职能的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的工作人员以及机关聘用、借调人员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 对“为官不为”“懒官懒政”行为实行问责,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权责一致、客观公正、惩教结合、依法有序的原则。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为官不为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558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调,或者协办单位不积极支持配合,相互推诿或拖延不办,导致工作落实不到位的;
(四)对群众反映的合理诉求,在规定时间内不予答复、“冷硬横推”;有意刁难管理服务对象、有偿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到位的;
(五)不认真执行重要情况报告制度,迟报、漏报、误报、瞒报、谎报、拒报工作情况;对突发性、_性事件反应迟缓、应对失误、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扩大的;
(六)在履行工作职责中不敢管理,不敢担当,做老好人,庸碌无为的;
(七)对公开承诺的事项不兑现的;
(八)违反工作纪律,上班迟到早退,外出不按规定请假,在工作时间打牌下棋、玩游戏、炒股票或者上网从事与工作无关活动,擅离职守,值班、带班脱岗离岗的;
(九)具有“为官不为”“懒官懒政”行为应当问责的其它情形。
第七条 根据事实情况和情节,问责对象可以是主要领导、分管领导、直接责任人和相关人员等。
第三章 问责方式
第八条 对“为官不为”“懒官懒政”行为问责的方式:
(一)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
(二)停职检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
(三)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以上问责方式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第九条 根据事实情况和情节确定问责方式。情节较轻的,给予诫勉谈话、责令作出书面检查、通报批评;情节较重的,给予停职检查、调离现任工作岗位;情节严重的,给予引咎辞职或者责令辞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对问责过程中发现需要追究纪律责任或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的,按相应规定和程序办理,中止问责程序。
第十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应当从重问责:
(一)干扰、阻碍或者不配合问责调查的;
(二)弄虚作假、隐瞒事实真相,认错态度较差的;
(三)对调查人员、投诉人、证明人及其他有关人员打击、报复、威胁、陷害的;
(四)一年内被问责两次(含两次)以上的;
(五)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等规定的其他从重情节。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从轻问责:
(一)主动采取措施,积极挽回损失或者消除影响的;
(二)积极配合问责调查,并且主动承担责任的;
(三)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等规定的其他从轻情节。
第十二条 受到问责处理的机关工作人员,取消当年年度考评评优和各类评先资格。
调离现任工作岗位的,不得从事与调离前工作岗位相当,或者与调离前岗位业务有联系的工作。辞退或者解聘主要针对非正式工作人员,对公务员及事业单位等工作人员的辞退或者解聘应当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停职检查的期限一般为3—6个月。停职检查期满后,是否恢复履行职务,应根据个人表现、群众意见和组织考核的情况,由问责决定机关决定。
对问责中适用引咎辞职、责令辞职、免职的人员,依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和程序执行。
第四章 问责程序
第十三条 对下列反映本办法所述问责情 ……(未完,全文共3102字,当前仅显示15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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