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简易程序改革的必要性
二、简易程序改革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并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
第一、明确简易程序适用范围
第二、规范简易程序的适用
第三、正确把握简易程序的举证时限
(二)简化诉讼程序
(三)设立小额案件诉讼程序
(四)其他审判程序中设立简易程序
(五)简易程序不必有答辩期
(六)设简易法院或简易法庭专门审理适用简易程序的民事案件
三、简易程序改革应注意事项
……
随着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诉讼程序方面的改革尤其关于适用简易程序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笔者想再次就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作一粗浅探讨。
一、简易程序改革的必要性
近年来,伴随着人民法院受理案件数量的大幅度增长,与世界上其他国家一样,我国也在不断扩大简易程序的适用范围,许多法院在进行简易程序方面的改革,并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毋庸讳言,由于种种原因,我国简易程序的改革实践存在很大的局限性,在认识上也有误区。
减轻当事人及人民法院的讼累,简化诉讼程序,加快诉讼进程,是世界各国都在研究的课题,也是我国民事审判制度改革的方向。从诉讼制度的发展来看,经济的发展必然导致诉讼的增加,仅靠增加审判人员,显然不是最有效的办法,而从程序上简化一些繁杂的手续是比较可行的。但是,各种诉讼程序的设置,其目的在于保障实体上的公正,简化诉讼手续与保证案件的公正判决实际上存在着一定的矛盾。如何使这一矛盾冲突降到最低点,需要进一步研究。根据最高法院的改革构想,今后为了保证法官的素质,法院将减缓法官人数的快速增长,这些都要求法院的改革必须在提高效率上作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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