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党建与法治建设初探
**火炬高新区直属党委课题组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为“法治中国”作顶层设计,用法治为改革护航,可以清晰地看到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为此,如何将法治建设融入到机关党建工作中,推进机关党建工作的创新发展,使机关党的建设更好地融入法治中国建设之中,促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建设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党的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牢固树立法治观念是加强法治建设的思想基础
党的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具备法治意识是新常态的客观要求。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这就要求党的机关和各级领导干部培养法治意识,把贯彻实施党规、国法贯穿于一切活动的始终。在党的领导下开展的各项活动,都要遵守党章宪法及党规、国法,严格按照法定原则、法定权限、法定程序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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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意识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必然要求。依法治国,就是广大人民群众在党的领导下,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逐步实现社会主义民主的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经过改革开放30多年的法治化进程,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普遍提高,遇事找法、依法“要说法”、通过法律途径_的现象越来越普遍。在实际工作中,党的机关和领导干部如果不依法“说事”、办事,人民群众是不会答应的,强权命令、长官意志等简单粗暴的老套路越来越不能适应时代发展的需要。依法治国不仅要求党要依法执政、各级国家机关要依法履职,也必然要求党员干部尤其是领导干部形成稳定的、普遍的依法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的思维模式和行为模式,从而真正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目标。
党的机关和领导干部习惯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是实现法治建设的必备条件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保证党的机关和领导干部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执政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的范围内活动,是中国共产党在长期的革命和建设中所得出的正确结论,它关系到党在人民当中的形象,关系到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我国宪法和法律是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体现,是以党的方针政策为依据、以人民根本利益为出发点、经过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制定出的根本活动准则。维护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权威;捍卫宪法和法律的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法治的要义在于“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因此党员干部必须自觉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进一步提高依法执政、依法行政、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坚持平等原则,防止特权思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都不得有凌驾于法律之上、超越于法律之外的特权,这是现代法治的一项重要原则。在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社会转型时期,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究以及权力寻租、贪污腐败现象仍然存在,宪法和法律的权威尚未完全树立,少数领导干部以言代法、以权压法、询私枉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阻碍了群众正常的利益诉求,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成为引发_性事件、影响_的部分诱因。因此,党的机关和领导干部必须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牢固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制度面前没有特权、制度约束没有例外的意识,切实遵守法律规定和要求。不管涉及什么人,不论权力大小、职位高低,只要触犯党纪国法,都要严惩不贷。
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必须重视程序意识,反对官本位思想。从近年来一些地方发生的干群冲突来看,在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税费征管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工作上,正是由于一些干部缺乏程序意识,政策出台前不沟通,实施前不征询,该走的程序不走,最终才在群众那里碰壁。为此,必须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坚决抵制重结果、轻过程,重实体、轻程序的旧有思维,树立违反程序即违法的观念。缺乏程序意识,实质上是缺乏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意识。领导干部树立法治思维,就是在做出重大决策时,应将民意的赞成度放在首要位置,克服个人的主观随意性和无原则的弹性,不拍脑袋决策,通过多种渠道 ……(未完,全文共3347字,当前仅显示1690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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