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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产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发表时间:2016/3/7 22:31:48
目录/提纲:……
一、工作思路
二、目标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规范源头防范
一是加强对规模场动物的疫病防治
二是加强对规模化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监管
三是加强饲料、饲料添加剂、兽药等养殖投入品的监管
四是落实监管责任
(二)规范过程监督
1、规范检疫工作
一是抓好动物产地检疫
二是严格屠宰检疫
三是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
四是强化跨省、跨区调运动物监管工作
2、快速应急溯源
二是依托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畜产品安全事件快速追踪溯源
3、加强督促检查
(三)案件追踪查办
1、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2、实行案件追踪查办制度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3、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给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作出处罚决定并当场交付处罚决定书,并告知相对人享有的权利
6、行政处罚决定报所属行政机关备案
四、实施步骤
五、工作要求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2、突出重点、整体提升
3、强化培训、加大宣传
4、加强监督,促进工作
5、落实责任、追究到位
6、协调配合,齐抓共管
……
塔城地区畜产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党的十八大、自治区党委八届四次全委会议和地区农村工作会议、地委扩大会议精神,为做好关系民生的重点工作,我局围绕畜产品安全工作,结合本系统实际,实施畜产品“放心工程”确保畜产品安全,为落实此项创新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思路
通过规范源头防范、规范过程监督、规范执法流程、案件追踪查办,从而健全、完善畜产品安全监督网络、工作机制、应急处置,细化实施方案。严明岗位职责,严把动物养殖、畜禽引进、饲料兽药、屠宰加工、检疫防疫、市场流通等各环节的监管,提高畜产品质量,保证畜产品安全。
二、目标任务
1、定点屠宰场(厂)检疫合格率达100%,检出病害畜产品全部无害化处理,保证上市畜产品质量安全;
2、将全区468家养殖场(小区)全部纳入监管范围,实现健康养殖;
3、强化监督执法,打击“瘦肉精”等违禁药品添加和经营假劣兽药饲料行为,严肃查处危害畜产品安全的违法案件,2013年办结一般程序执法案件85起。
4、畜产品安全“防火墙”的建立,形成地、县、乡三级防范网络,实现畜产品从产地到市场的全程监管。进一步提升我区畜产品质量安全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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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点”积极开展检疫工作,保障出栏牲畜的检疫率。2013年,全地区出栏牲畜检疫率达35%以上。二是严格屠宰检疫。对全区33个定点屠宰场的检疫人员实行规范化管理,按检疫操作规程实施检疫,进场家畜查证验物,严格宰前检疫、屠宰过程严格监督,宰后检疫合格的动物产品核发检疫证明,加盖检疫标志,留有检疫痕迹;对检出的病害肉及脏器全部进行无害化处理,确保上市畜产品检疫合格率100%,保障上市畜产品安全,放心可靠。三是加强公路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明确责任,规范查证验物行为,并做好监督检查记录,确保24小时人员到位,努力确保不发生输入性动物疫情。四是强化跨省、跨区调运动物监管工作。严格按照《塔城地区调入牲畜管理办法》规定,加强我区调入动物的检疫监督管理工作。地区及各县(市)动物卫生监督所负责对引进动物隔离场所动物防疫条件的审核。从外省调运种用、乳用或者非种用、乳用动物要认真填报《跨省调运动物检疫审批表》,外省调运动物到达输入后,应当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下进行隔离检疫,隔离期限为15-21天。隔离期过后经检疫合格的,方可进入流通领域或混群饲养等经营生产活动。
2、快速应急溯源。一是健全完善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快速反应、高效处置机制,明确责任,规范程序,确保事故发生能够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形成地区、县(市)、乡(镇)、村(队)四级联动机制,检疫监督人员(协检员)发现情况及时逐级上报。二是依托追溯体系建设,实现畜产品安全事件快速追踪溯源。加强动物标识的订购、供应、使用和回收管理,建立规范细致的登记台账,做到科学测算、提前申请、及时订购,专人负责、专库储存、保证供应,规范使用、严格回收。地区、县(市)、乡(镇)三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明确专人负责追溯体系门户网站维护与信息查询工作,一旦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或畜产品安全事件,能够做到准确、快速、追踪溯源,做到及时有效防控疫情传播,保障畜产品安全。
3、加强督促检查。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的监督检查记录,地区每个季度赴各县(市)开展业务工作督查活动。做到督查有通知、督查情况有记录、督查结果有通报,改进工作有措施。县(市)动监所每个月去乡(镇)派出机构督查指导工作一次,督查情况有文字记录,并作为年度工作考核的依据。
(三)案件追踪查办
1、加强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加强对养殖环节、屠宰检疫环节的“瘦肉精”检测,加强对违禁药品添加和经营假劣兽药饲料行为的查处。打击在饲养、屠宰、加工、运输动物及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强化对饲料、兽药市场和经营企业(户)的监管,重点打击制售假劣饲料、兽药的行为;严格投入品使用、养殖档案管理。核查兽药经营企业药品库有无禁用药,违规经营、使用的抗生素、人用药、原料药、激素及添加非处方成份的药品等,组织开展兽药经营清理和规范行动,取缔兽医GSP未达标企业,全面实施兽药经营GSP管理。
2、实行案件追踪查办制度。对2012年及今年依法立案查处的养殖场(企业)和销售假劣兽药饲料的经营企业(户),将进行案件追踪查办。将这些企业将作为今年的督查重点,对提出整改意见的要督促及时整改,并定期检查其整改落实情况。对上述企业(户)出现违法养殖经营行为,年内连续两次立案查处的,将提出停业整改意见,限期整改,整改过后再出现违法养殖、经营行为的将吊销其《动物防疫合格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和《饲料经营许可证》。
(四) 规范执法流程
进一步抓好一般程序案件的行政处罚工作,提高执法办案质量和人员素质,要求每个县(市)办理不少于12起较高水平的执法案件。今年,我区将从县(市)抽调业务能力强的执法人员到执法能力薄弱的县(市)开展业务指导工作,尽快提高我区的执法办案水平。
动物检疫监督执法人员办理案件时,一定要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行政处罚程序主要分为:简易程序、一般程序和听证程序,其中听证程序是特定案件中一般程序的一个重要环节。
简易程序应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证件,表明身份。
2.当场查清违法事实,收集和保存必要的证据。
3.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给与处罚的理由和依据。
4.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5.作出处罚决定并 ……(未完,全文共4399字,当前仅显示222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畜产品安全“放心工程”实施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