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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发表时间:2016/3/28 20:42:33

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为改变涌宝集镇环境脏、乱的状况,为居民创建一个整洁、有序、洁净、舒适的工作、生活环境,特制定如下管理办法。
一、范围
涌宝集镇环境卫生管理的范围是:东至涌宝司法所,南至石龙村委会,西至桥栗公路与涌糯公路交叉口,北至原纸厂,在此范围内的所有单位、住户、商铺、摊点。
二、管理内容
(一)环境卫生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河道、沟渠等公共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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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修复费用。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收购盗卖物品,不得收购垃圾桶等公共设施和为其处置提供便利,一经发现,将移送相关部门从重处罚。
(二)建筑垃圾管理
集镇内的所有建筑户必须按街道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堆放建材,清运垃圾,保护公共设施。在开工前到镇规划所处备案,并缴纳2000元的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维护抵押金,施工结束后,根据卫生清理和公共设施保护情况予以全额或部分返还。未缴纳抵押金的,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运输渣土、沙石等建筑材料的车辆必须做好防护,在运输当日自行将抛洒在街道、路面等公共区域的遗弃材料清除完毕,自己在运输当日不清除的,每次收取50—300元的清洁费。
(三)店外店和流动摊点管理
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在人行道、河道等公共区域私搭乱建,严禁在高杆灯区域内摆摊设点。违反规定的限期自行拆除或搬离,并承担违反规定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对不按街道卫生管理人员的要求整改的,予以强制拆除。
空街天,在街道、路面等公共区域摆放的物品一律作垃圾清除。
(四)畜禽管理
严禁畜、禽在街道等任何公共场所撒养。违反规定的,辖区内所有住户和街道卫生管理人员有义务进行扑杀,对威胁、恐吓扑杀人员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五)车辆管理
严禁在高杆灯区域内停放客、货车辆。平时的客、货车辆在客运站和客运站临街两侧停放;涌宝街天,木瓜河方向的车辆按进入集市方向在客运站和客运站临街右侧停放,糯洒方向的车辆从石龙村委会开始靠右侧和客运站临街右侧停放,棠梨树方向的车辆在老街子停放。
不按规定 ……(未完,全文共1308字,当前仅显示83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集镇环境卫生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