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随地吐痰
(二)乱到垃圾、污水
(三)乱丢瓜果皮核、纸屑、烟头和包装纸、盒、袋等杂物
(四)随地大、小便
1、校园主干道每日至少进行两次清扫,并全天候对校园环境实施保洁
7、及时清理乱张贴、乱堆物等现象
四、对待病人要热情体贴,医务人员不得与病人发生争吵,有问题及时向所领导反映解决
六、遇有紧急情况全所人员应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把有关情况处理好,不得相互推诿
一、食物中毒的常见原因
(一)细菌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1、生熟交叉污染
2、食品贮存不当
3、食品未烧熟煮透
4、从业人员带菌污染食品
5、经长时间贮存的食品食用前未彻底再加热至中心温度70℃以上
6、进食未经加热处理的生食品
(二)化学性食物中毒常见原因
2、食品中含有天然有毒物质,食品加工过程未去除
3、食品在加工过程受到化学性有毒_物质的污染
4、食用有毒_食品,如毒蕈、发芽马铃薯、河豚鱼
二、预防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
(一)预防细菌性食物中毒的基本原则和关键点
1、避免污染
2、控制温度
3、控制时间
4、清洗和消毒,这是防止食品污染的主要措施
5、控制加工量
(二)预防常见化学性食物中毒的措施
1、农药引起的食物中毒
2、豆浆引起的食物中毒
3、四季豆引起的食物中毒
4、亚硝酸盐引起的食物中毒
(一)每二年发放一次
(三)新调入的医生由保健站站长……
后勤处制度汇编(医疗卫生管理制度)
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认真贯彻国家、省、市有关卫生规定,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及其卫生保洁管理,创造一个整洁、优美的校园环境,促进校园精神文明建设,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对全院校园环境及卫生保洁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并做好学院的爱国卫生工作,其日常工作由后勤管理处负责。托管单位承担校园卫生保洁和垃圾清运、除四害等项服务工作;后勤管理处对全院的卫生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卫生大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第三条 院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做好爱国卫生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师生员工的环境卫生意识。
第二章 校园环境管理
第四条 校园内各种建筑物、构筑物必须保持其整洁、美观。
第五条 不得在树木、绿篱、运动器材等处晾晒衣物,以及摆放有碍校容观瞻的物品。
第六条 校园道路要保持平整、完好、疏通。塌陷破损或有积水的路面,有关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
第七条 不得擅自占用道路和公共场地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确需占用的,必须经学院相关部门同意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严禁超出批准的范围和期限占用公用场地。到期后,应按规定恢复原状。
第八条 任何单位、个人未经学院许可,严禁在校园内私自设摊、设点推销产品或进行广告宣传活动,院内经批准的广告宣传和产品推销活动,不得影响学院正常的学习和生活秩序,不得破坏校园设施、设备,不得影响校容校貌(具体要求另行规定)。
第九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必须在批准占地范围内作业,并进行圈围。竣工后,必须清理施工场地,拆除临时建筑及施工设施。
第十条 因修缮房屋、疏通排水设施、开挖道路,园林绿化及水、电、通讯
……(新文秘网https://www.wm114.cn省略1241字,正式会员可完整阅读)……
垃圾容器、瓜果卫生箱、卫生专用车辆、垃圾中转站、环卫工作间等。
第二十二条 校园内道路、楼内公共卫生部位、厕所、果皮箱、垃圾点收集等由托管单位负责保洁和清运工作。中转站的垃圾外运委托环卫部门或托管单位负责。
第二十三条 垃圾容器、果皮卫生箱的设置,由托管单位按规定标准设置,并负责检修、维护。
第二十四条 不得破坏和擅自拆除、移动、占用卫生设施。因建设需要必须拆除的,建设单位必须提前提出拆除迁移方案,报院爱卫会批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和个人违反上述规定,学院进行经济处罚。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院爱卫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保健站工作制度
一、卫生所成员必须加强工作责任心,以对病人极端负责的精神认真做好各项工作,确保预防、医疗、护理及健康教育、计划生育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二、不断加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诊疗技术水平,力争准确及时地对门诊患者的疾病提出诊治意见并妥善处置,避免误诊的发生。
三、上班在岗时必须精力集中,严格按有关
规章制度和技术操作规程认真处理每项医疗、护理、治疗工作,不得有任何麻痹大意和不负责任的思想。
四、对待病人要热情体贴,医务人员不得与病人发生争吵,有问题及时向所领导反映解决。
五、个人不得擅自离开自己的岗位,遇有紧急事项需要外出,必须提前请假,经卫生所领导同意并安排好人顶替后方可离开,并及时返回。
六、遇有紧急情况全所人员应通力合作、齐心协力把有关情况处理好,不得相互推诿。
七、卫生所实行考勤考核工作制,所有人员必须按时上下班,不迟到、不早退、下班之前,各室人员要认真检查本室卫生、水电关闭情况,并把所有门窗关好后方可离开。
门诊医保管理制度
一、参照《常州市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实施办法》,认真执行和遵守各项医保政策和制度,为参保教职工提供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二、由一名所领导负责基本医疗保险工作,掌握全院参保人员医保总体情况;并配备一名兼职管理人员,与市医保中心共同做好有关医疗信息数据服务管理工作。
三、利用医保宣传橱窗开展各类政策宣传,及时向参保人员发布有关医保信息,并设置院长及上级主管部门投诉电话,反馈参保人员具体要求。
四、坚持首诊负责制和因病施治的原则,坚持“以病人为中心”和“以人为本”的服务准则,以高度的责任心热心服务病人,严格规范医疗行为,合理检查、治疗和用药。
五、认真核对就诊人员身份,如有代药情况应
汇报院领导,并核实代药人身份、在病历上注明后方可刷卡、发药,严禁其他不符身份开药现象。
六、门诊病历记录清晰、准确、完整,医保处方书写规范,字迹工整,严格执行医保用药范围及用量的规定,如遇特殊情况,经研究可延长至30天量。
七、严格把好进药渠道和药品质量关,由药房拟订进药计划,所长审核,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药品进货选择正规医药公司的质量标准高、疗效好、价格低的品牌品种,严禁从中获取不正当收入。药品零售价完全让利就诊人员,等同于药品进价。
八、医保管理人员按规定及时向医保中心上传医保数据,并定期核对,如发生误差或故障,应及时与相关业务单位联系并维修,以确保医保门诊工作的正常开展。
关于加强传染疾病防治工作的管理规定
为加强传染病防治工作,确保全体师生员工的健康安全,使患传染病学生得到及时正确的治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卫生部发布的《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就有关传染病防治工作作如下规定:
一、 校保健站在门诊或体检中发现传染病例后,对于确诊病例由保健科立即办理登记、疫报和转院手续,同时通知患者所在院系并分别上报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对于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患者(如肝炎、肺结核等)应立即离校,患者所在院系应在不侵犯患病学生个人隐私的情况下将病情告知患者所在宿舍及有关学生,并由患者所在院系负责办理患者的休学手续。
二、 在门诊中发现的疑似传染病例应立即遵照医嘱转到专科保健站作进一步诊断,并必须在三天内将确诊报告反馈给校保健站保健科(特殊情况可延长至一周)。疑似患者在等待确诊报告期间应留住专科保健站观察,校保健站若对专科保健站给出的确诊报告有疑惑的,有权指定专人陪同疑似患者到专科保健站复查。
三、 学生如果怀疑自己患有传染病,应立即就诊,不得隐瞒病情,并与校保健站保健科联系。其他人如果发现有可疑传染病人,可分别向教务处、学生工作处、研究生部、继续教育处、海外教育学院或校保健站保健科反映,有关部门接到反映后应配合校保健站及时进行核查。对疑似患者由校保健站通知其前往指定保健站接受检查。
四、已确诊或未排除疑似的传染病患者,均不得继续在学生宿舍住宿。已确诊患者须留住专科保健站或回家治疗休养。尚未确诊的疑似病例,应住专科保健站观察,直至疑似病情解除方可回原宿舍入住。
五、学生宿舍一旦发生传染病例,校保健站保健科必须立即对相关宿舍进行消毒,做好健康教育宣传工作,并对密切接触者进行随访、跟踪、检查。校保健站针对传染病所采取的防治措施,相关部门和人员必须积极配合。
六、经校保健站或其它医疗机构确定为传染病或疑似病例的学生要服从学校医疗规定,进行进一步检查,以便确诊。对于不按规定配合检查者,给予以下处分:故意拖延时间或不服从规定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七、经校保健站或相应的医疗机构确诊为患有传染病并需要较长时间治疗、休养的学生,应服从学校的规定立即办理休学手续,并按规定到指定的地点进行治疗。对于不服从规定者,给予以下处分:故意滞留在校内24小时以上的,视情节轻重,给予严重警告及其以上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留校察看及其以上处分。
急诊抢救制度
1. 抢救由当班所有人员积极参与,密切配合,争分夺秒,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做好转诊准备。
2. 护士应做好抢救准备工作,遇有危重病人应及时通知值班医生,在医生没到达前给予必要的处理,如吸氧、开放静脉输液通道,心肺复苏等。
3、抢救工作中,护士应及时执行抢救医嘱,并严格观察病人的病情变化,随时将医嘱执行的情况和病人的病情变化情况报告给抢救医师、护士执行口头医嘱要复述一遍,准确无误后方可执行,防止发生差错事故,抢救结束后 ……(未完,全文共19376字,当前仅显示348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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