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1、严禁在食堂内会客,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加工间和配餐间
4、蔬菜加工要拣清烂、黄叶和杂物,先洗后切,洗净装筐上架备炒
5、荤菜加工要生熟分开加工和装盘
6、窗口供应食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手抓
8、各餐供应品种必须指定专人按规定时间采样留存24小时
1、餐具要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装食品的盛品具要顿顿清洗,没有油污,开水消毒
3、蒸面食的笼格要每周清洗一次,不得有面食下脚料等粘在笼格上
4、送菜车每日清洗一次
5、面食加温盖布、棉等要做到两面白,无油污
6、案板等炊具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
2、厅、桌椅每天三擦三扫,二周一冲洗
3、加工间要做到工完场净,日日餐餐拖洗,一周一大扫
5、炊餐具、食品堆放要定位整齐
1、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组织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3、按照食品卫生和营养的要求,进行食品卫生的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5、负责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联络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
后勤处制度汇编(后勤服务管理制度)
二次供水设施卫生管理规定
一、设专人负责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运转、保养等日常性卫生管理工作。
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人员每年进行一次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
三、每年应对二次供水用水箱进行l—2次全面清洗、消毒,设立清洗、消毒记录,水箱清洗、消毒应按照卫生监督部门的有关要求,按规范程序进行,二次供水水箱的清洗、消毒工具及设备必须专管专用。
四、定期对二次供水的水质进行检验,检验结果存档。
五、二次供水设施必须加盖加锁,周围环境保持整洁、卫生。
六、及时发现和消除污染隐患,如发生事故应及时报告卫生监督部门。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障食品卫生,防止食品污染和_因素对人体的危害,保障学生身体健康,提高学生的健康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院内实行食品卫生监督制度。
第三条 凡在常州工学院内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都必须遵守本办法。同时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江苏省食品卫生条例》、《学校集体用餐卫生监督办法》、《餐饮业食品卫生管理办法》、《江苏省学校集体食堂基本卫生要求》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违反上述办法、法律、法规的行为,任何人都有权检举和投诉。
第二章 食品生产经营者基本要求
第四条 按规定领取《食品卫生许可证》,《许可证》应悬挂于经营场所正门入口处墙面上,不准超范围经营。
第五条 食品生产经营者应有完善的食品卫生安全管理制度及岗位责任制,并做到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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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要使用专用工具,严禁手抓。
7、灶上人员要及时把剩余的半成品、成品、调味品送冰箱或仓库,第二顿供应时要高温消毒。
8、各餐供应品种必须指定专人按规定时间采样留存24小时。
9、冰箱存放食品要归类分档,生熟分开,堆放整齐,做到“六不靠”,无血污、厚霜、异味。
第五章 炊餐具卫生
第十三条 学院食堂所有餐具都必须达到下列要求:
1、餐具要实行“四过关”(一洗、二刷、三冲、四消毒)。
2、装食品的盛品具要顿顿清洗,没有油污,开水消毒。
3、蒸面食的笼格要每周清洗一次,不得有面食下脚料等粘在笼格上。
4、送菜车每日清洗一次。打菜饭用具用开水清洗消毒。
5、面食加温盖布、棉等要做到两面白,无油污。
6、案板等炊具要清洁卫生,生熟分开。
第六章 环境卫生
第十四条 环境应整洁卫生,定期进行灭蝇、灭蟑螂、灭鼠等除害工作;直接入口的食品应有防尘、防蝇措施;有固定的垃圾出处(垃圾、废弃物袋装化或有固定的垃圾容器)。
第十五条 院内食堂、招待所在食品生产经营过程中环境卫生还必须做到:
1、采取“五定”办法,即定人、定点、定物、定时间、定质量,划片分工,包干负责。
2、厅、桌椅每天三擦三扫,二周一冲洗。
3、加工间要做到工完场净,日日餐餐拖洗,一周一大扫。
4、食堂地面应干净整洁,无垃圾无积水,阴沟无污水杂物,橱内无油污,餐具无残渣,墙壁门窗无积灰。
5、炊餐具、食品堆放要定位整齐。
6、各类仓库要经常打扫,物品分类堆放,整齐稳固,明码标签,地面无油、水渍。
第七章 食品卫生安全管理与监督
第十六条 院内所有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的单位的法人代表或者负责人为食品卫生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企业或部门的食品卫生安全负责。
第十七条 承包经营的个体户其发包方签约人为该承包经营个体户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对该个体户的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并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八条 租赁院内房屋进行食品经营个体户,出租房签约人为第二责任人,对该租赁户的食品卫生负有监督管理的义务,并负有连带责任。
第十九条 其他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其主管部门为其食品卫生安全的第二责任人,对该单位食品卫生安全负有监督管理义务,并负有连带责任。
第二十条 第一责任人的职责:
1、贯彻执行食品卫生法规和有关
规章制度,组织培训食品生产经营人员。
2、对食品和食品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安全情况实施管理、检验或检查;
3、对食品卫生工作进行监督,对违反食品卫生法规的行为进行批评、制止,向上级或者食品卫生监督机构反映情况,并提出处理意见;
4、将本企业或本部门经营的各种食品的来源汇总材料每周上报第二责任人所在部门。
第二十一条 第二责任人的职责:
严格按照有关
食品安全卫生的法律、法规、规章等制度,对第一责任人所经营食品的卫生情况进行检查、监督; 对违反规定要求者,及时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每月至少检查一次。
第二十二条 院食品卫生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院范围的食品卫生监督管理领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后勤管理处为他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监督工作及院内特殊情况下商品经销摊点的审批工作。
1、负责监督院内从事食品经营的第一、第二责任人执行有关食品卫生法律、法规及《常工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情况。
2、对院内的食品卫生情况进行不定期的检查,对不符合规定要求者提出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按照食品卫生和营养的要求,进行食品卫生的评价,公布食品卫生情况。
4、对院内违反食品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和《常工院食品卫生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的食品生产经营者提出处罚意见。
5、负责和食品卫生监督机构的联络。
第八章 食源性疾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机制
第二十四条 如发生学校食物中毒事故或疑似食物中毒的现象,发生人所在部门或相关部门应及时报告后勤管理处或院领导,并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者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卫生行政部门的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卫生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第九章 违法处罚规定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食品卫生安全法律、法规及本办法的院内食品生产经营者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做出相应的经济处罚,对三次以上不能按期整改者,学院有权要求相关部门终止其食品经营承包合同(协议)或房屋租赁合同(协议)。
第二十六条 对引起食物中毒的经营者依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土地、构筑物、道路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院的资产管理,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的正常进行和需要,根据国家教委和
财政部的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订如下办法:
第二条 后勤管理处为学院土地、构筑物、道路管理的职能部门,其职责为:
1.负责学院土地、构筑物、道路日常管理;
2.做好有关土地、构筑物、道路管理台帐,收集建立档案资料;
3.新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后,与基建处一起做好管理交接工作,移交时必须具备规划许可证、建筑平面竣工图、水电施工竣工图、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资料。
第二章 使 用
第三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擅自在学院土地上搭建任何建筑或长期性堆积大件物品和杂物。
第四条 任何单位 ……(未完,全文共16328字,当前仅显示2936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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