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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学习讲稿:规范城管执法 完善城市管理

发表时间:2016/4/3 15:19:41
目录/提纲:……
一、制定城管权责清单
二、规范执法
(一)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
(二)推行执法公示制
(三)健全裁量基准制度
(四)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三、改进执法方式
(一)执法形象
(二)严格依法行使行政检查权和强制权
(三)严禁随意采用强制执法措施
(四)灵活运用不同执法方式
四、严格队伍管理
(一)严格按公务员法录用城管人员
(二)实现执法制式服装和标志标识统一
(三)完成处级以上干部轮训和持证上岗
(四)建立健全协管人员的招聘、管理、奖惩和退出制
五、完善城市管理
(一)市政方面
(二)道路方面
(三)交通方面
(四)环境方面
(五)应急方面
(六)信息方面
……
干部学习讲稿:规范城管执法 完善城市管理
杨小军
国家行政学院法学部副主任、教授

大家好,今天讲的主题是关于城管,主要讲规范城管执法和完善城市管理,将这两个问题糅到一起作为一个主题来介绍。
最近,中央、国务院为了贯彻落实三中、四中全会的决定发布的一个关于理顺城管执法_和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是全国城管的一个大文件。这个文件中对于如何规范城管执法和完善中国的城市管理提出了很多发散性和措施性的要求,今天就来介绍关于这两个方面,规范执法和完善管理。讲五个方面的内容。第一,关于清单制度;第二,如何规范城管的执法;第三,如何改进城管的执法方式问题;第四,管理好城管的队伍,是管好人的问题;第五,如何完善现有的城市管理,从一个主要方面去着手的问题。
一、制定城管权责清单
第一,关于权力清单。关于清单制度,这一次在中央和国务院的指导意见当中,它明确提出了城管要制定城管的权责清单,政府有清单,但明确提出某一执法机构、某一部门、某一系统,也要有权责清单,这是在这一个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来的。
指导意见中要求,全面清理现有的城市管理和执法职责。城管有两项大职责,按照现在的分类,一类是管理职责,一类是执法职责。既然有管理和执法的职责,中央要求要全面清理现有的城管的管理职责和执法职责。在2016年底,完成市县两级城市管理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制度和公布,“两张清单”必须要完成,今年年底以前清理完成,对外公布。每一个市(县)的城管,首先是权力清单,再是责任清单,这是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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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中央在指导意见中也提出了规范执法,这个问题很值得重视。这几年社会各界,包括媒体,影视作品里,还有老百姓的自媒体当中,对城管时常有一些不好的评价,如城管打人,这就说明执法或多或少还存在着问题,为什么人家老在恶心你,老在说你。所以,在中央的指导意见中有一条很重要的内容是要将城管的执法管住,规范的表述就叫规范,把你管住,规范执法。那如何规范?
(一)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
第一点,完善执法程序,规范办案流程。其核心是程序问题。提出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
执法的全过程记录,在过去的执法当中会有执法记录,电视上经常也能够看见,他不但要拿笔拿纸去,有的还用执法记录仪来记录,这是执法全过程记录。但那是有选择性记录,它要作为记录就记了,它要不记就不记。那能知道这个执法过程是如何执的?问题就来了。今天作为一项强制性要求,所有城管在执法过程当中都必须进行全过程记录,不能选择性地记。这个案件,我怕将来你不承认,我给它记录;我为了表扬自己,我记录;我为了给领导汇报,我记录。那今天记这个,那明天不想汇报,不想怎么了,就不记,那不行,全部都要记,出去查人家,出去扣人家的物品,出去处罚人家,检查、强制等,要全记录。记录下来的材料是要被人去查的,起到的作用是让人有所忌讳、有所规范,不可为所欲为。
明确办案时限,提高办案效率。前两年,北京的违法建设,楼顶上的违法建设,拆了那么长时间都拆不动。明确办案时限这句话可不是一个小话,违法建设在楼顶上,人人都能看见,存在了那么多年,你为什么没有发现?为什么发现了不去查处?为什么查处了不去拆除?为什么拆除了不彻底?为什么不运走?想干吗?这有关办案效率。办案效率低下是由于自己的拖拉作风,有时候是贪赃枉法,他就是不想办,他就要给当事人当保护伞。所以,明确办案时限,绝对不是一个轻松的话题,而是程序方面的问题,所以要完善程序规范的流程,这个过程该怎么做。
(二)推行执法公示制
第二点,推行执法公示制度。城管也是政府的执法机构,应坦荡执法,而不是偷鸡摸狗,所以就要公示,经得起问,经得起查,我们讲“堂而皇之”,是政府机构在执法,也起到一个教育和威慑作用。执法依据和对象是什么,我们要干什么?这是我们今天所说的执法公示。
(三)健全裁量基准制度
第三点,健全裁量基准制度。法律规定的执法权都是有空间的,空间是多少?3倍以下罚款,如果是1毛钱,3毛钱以下,认为这可以忽略不计了,但如果是3万,问题就来了;如果是30万或3个亿,那差别可就大了。那3倍以下1倍以上,那可以罚1个亿,也可以罚3个亿。如果是30个亿就得不了的,可以罚30个亿,也可以罚10个亿,后果很严重。因此,在法律的范围之内有很大的空间,这个空间怎么样做才是规范的?这几年国务院就在推这个制度,裁量基准。在法定范围之内,行政机关自己搞一些小规定,把法定的空间一个一个地划分得更细,法定的这么大空间划成一格、两格、三格、四格,一个档格一个档格地画。哪几种情况是违法所得,1倍处罚;哪几种情况是0.5倍,哪几种情况是1.5倍,哪几种情况是2倍,哪几种情况是2.5倍,哪几种情况是3倍。这是将法律的大空间变成一个行政机关制度规定的小空间。它的好处是管住的具体的人在具体执法当中的“上窜下跳”。因为法律说这么长的空间都可以干,那如何能够保证这个人去执这个法时是堂堂正正地往上还是往下?他没有标准,忽上忽下。他对你好一点,他就下;他对你不好一点,他就往上,就会变成这样。城管局平时就将上下空间收小,所以,这是裁量基准,达到规范执法。
(四)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第四点,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这在现在做得不错。城管的活动,处罚、强制、采取措施、拆除是执法,执法活动本身不能违法,昨天我们看到一个报道,把一个医院在建设拆迁过程当中,将医院的一个停尸房给拆了,里边还有尸体和医院照*光的仪器,都拆了,那里边还有设备。很多城管在干具体的活时都有他的难处,比如这是一个临时建筑,它就应该无偿拆除,但问题没有那么简单,这个单位,这个人,这个医院说,那我现在没有停尸房,我得找一个地方。找了一个停尸房在什么地方,医院就提要求了,你要给我一个符合要求的停尸房,不能太远,太远的话运送和管理上不方便,而且你选的地方老百姓也不一定同意,这儿是一个居民区,这儿弄一个停尸房,人家肯定也不愿意。所以,各方面就促进了医院提出的要求,政府又满足不了,满足不了,医院就不搬,政府一看不行,就给拆了,不管有没有。那这个决定在作的时候,这个房子是该拆的,但没有安置好其后续要求,那这个问题从法律层面而言就面临着一个问题,强拆的资格是有的,强拆的条件是符合的,但强拆里面有尸体的情况下能否强拆开。这是合法性审查,在拆房子时,里边有一个人躺在那儿,你不能不管他,只是拆房子,一拆开就要把人给拆死了。合法性审查不是一个简单机械的文件审查问题,整个执法活动是不是能够体现法律的规定,符合法律的规定?反映和体现法制的原则和精神?重大活动,对城管而言,最重大的活动是拆房子,拆违章建筑、违法建设,经常容易引起对抗的,主要在这方面要进行合法性审查。如果确实于法有据,没有任何问题,在法律上能够过关。至于防止在拆的过程当中出现别的问题,那是一个政策问题,如果拆这个事情本身就不合法,这是不允许的。
这是第二,规范执法共四个方面:程序的规范 ……(未完,全文共12084字,当前仅显示287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干部学习讲稿:规范城管执法 完善城市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