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目标任务
二、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
(二)产业发展就地就近吸纳一批
(三)鼓励居家灵活就业一批
(四)扶持自主创业带动一批
(五)中介组织介绍就业一批
(六)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一批
三、政策措施
(一)培训扶贫,提高就业能力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三)助企扶贫,增强吸纳能力
(四)创业扶贫,助推自主创业
四、保障机制
(一)加强统筹协调
(二)建立脱贫台账
(三)提升公共服务
(四)落实工作责任
(五)注重政策宣传
……
**市转移就业支持脱贫攻坚专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河南省转移就业脱贫实施方案》和《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焦发〔2016〕2号)精神,进一步做好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16年6月底之前,对188个贫困村贫困家庭劳动力进行建档立卡,实现精准识别,年底前对建档立卡的贫困村贫困家庭中有就业愿望和就业能力的劳动力实现技能培训100%,推荐就业岗位100%,动态消除零就业家庭100%。2017年底前,对建档立卡的贫困劳动力实行实名登记,探索建立就业监测跟踪机制、就业服务协调机制和预防失业返贫长效机制,确保实现精准就业、灵活就业、稳定就业,使全市7.47万贫困人口中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劳动力基本实现转移就业,通过稳定就业实现家庭脱贫。
二、就业途径
(一)劳务协作对外输出一批。各级各有关部门通过建立健全劳务协作机制,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的劳务合作关系,组织贫困家庭劳动力向省内外用工企业输出,促进贫困家庭劳动力外出务工转移就业不少于5000人。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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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规划,整合各类培训项目。统一下达培训计划和任务,统一定点机构,统一考核评价标准,严格督促检查。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培训意愿和市场需求,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牵头,有关部门按照职能分类分层次组织实施。全民技能振兴工程项目申报和建设向有贫困村的县市区倾斜,拿出项目资金40%用于支持,重点抓好贫困村所在县
农村劳动力技能培训品牌基地和省级技能人才公共实训鉴定示范基地建设。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
财政局
2.鼓励贫困家庭子女接受职业教育。认真落实河南省《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对全市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在校生中所有农村学生免除学费,为全日制在校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每生每年20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教育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
3.提高培训补贴标准。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培训机构集中培训(包括实习)的,每人每天给予30元的生活费补贴;市外省内参加培训的,每人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贴,减轻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负担,调动其参加培训积极性。生活费和交通、住宿费由户籍所在地财政承担,培训补贴由培训机构所在地按规定落实。企业新招聘贫困家庭劳动力并与其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自劳动合同签订之日起6个月内开展岗前培训的,按照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对企业给予补贴。按照培训类别和层次,制定差异化的补贴标准,对贫困家庭劳动力参加职业培训的,适当提高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实行免费培训。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4.提高培训的精准度。贯彻落实《河南省农村劳动力职业技能培训规划(2015-2020年)》,做好贫困村所在县职业技能培训规划,对各类就业_进行多层次、多类别培训。各相关县市区要依托基层扶贫开发公共就业服务等平台,深入贫困家庭开展培训需求调查,侧重培训周期短、易学易会、脱贫增收见效快的“短平快”职业技能。要利用农闲时间,积极开展“订单式”、“田间课堂”、“授课入户”等实用技术培训,使务农和技能培训“两不误”。鼓励优质培训机构根据贫困家庭劳动力地域分布,就近就地开展培训。鼓励开展劳务经纪人和致富带头人培训,使其带领更多贫困家庭劳动力脱贫致富。改进技能培训绩效考核办法,突出培训合格率的考核,严格兑现奖罚。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农业局、市扶贫办、市民政局、市残联、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
(二)就业扶贫,拓宽转移渠道
5.加大贫困家庭劳动力劳务输出。指导贫困村所在县建立劳务协作机制,促进劳务输出规范化、常态化发展。加强与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等地区的劳务合作关系,继续挖掘向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劳务输出潜力。培育_劳务中介机构,鼓励其在贫困乡镇招工。支持贫困村所在县建立驻外劳务机构,对开展劳务输出的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
6.强化能人带动就业。鼓励在外创业人员、工程承包人员、外出就业人员搜集提供就业岗位信息,带动家乡贫困家庭劳动力转移就业,按规定给予求职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
7.鼓励从事居家灵活就业。紧密结合地域经济特色,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服装加工、手工编织、旅游产品等,采取“公司+农户”形式带动贫困家庭劳动力居家灵活就业并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责任单位:各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市残联、市工业和信息化委
8.适度开发公益性岗位。全市188个贫困村,每个贫困村开发一个公益性岗位,专职负责转移就业服务。开发城乡交通协管、保洁、保安、保绿等岗位,安排符合岗位需要、外出就业困难的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每年用于安置贫困家庭劳动力就业的公益性岗位不少于200个。 ……(未完,全文共6471字,当前仅显示2272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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