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充分认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二、准确把握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二)有关要求
(三)时间安排
三、切实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
(一)认真做好选举前的准备工作
1、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
3、加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
4、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
(二)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依法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
2、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工作
3、依法提名候选人
4、依法组织投票选举和确定当选人
(三)做好选举后续工作
1、及时做好新老班子交接工作
2、切实完善各项规章制度
3、建立健全组织网络
4、扎实开展岗位培训
四、全面落实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二)强化工作监督
(三)完善应急机制
(四)落实工作经费
……
关于做好**镇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村、社区及相关部门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我镇第十届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和第五届社区居民委员会(以下简称居委会)将于2016年底任期届满,应当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切实做好新一届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按照省、市关于做好第十一届村民委员会和第六届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文件要求,结合我镇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重要意义
村(居)委会换届选举是全镇基层组织建设和人民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利于发展基层民主,完善村(居)民自治机制;有利于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基层社会和谐稳定;有利于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做好相关工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科学谋划、精心组织、依法有序开展本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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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会的建设情况及存在问题,制定可操作性强的工作方案,明确组织领导、选举程序、时间节点、工作标准等重点内容。针对区划调整、“村改居”、流动人口增多、征地拆迁、土地流转等过程中产生的矛盾问题,研究制定相应的对策措施。对发展滞后、管理薄弱的重点村(居)、难点村(居)要加强指导,做到“一村(居)一策”“一村(居)一预案”。合理设定村(居)委会成员职数和职位,村委会由3—7人组成,居委会由5—9人组成。
2、广泛开展宣传教育。要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橱窗公告等行之有效的传统方式,还要开辟手机短信、微信、微博等新阵地,加强换届选举工作的宣传。要大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使广大群众了解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方法、步骤和程序;宣传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情况,做到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宣传换届的成功经验和有效做法,教育引导广大村(居)民增强民主法治意识,珍惜民主权利,积极参加选举活动,并按照真实意愿投票。
3、加强选举工作人员培训。采取专题培训、以会代训、“一阶段一培训”等多种方式,抓好对选举工作骨干的培训,使选举工作人员熟悉《村委会组织法》《居委会组织法》《江苏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选举规程》等,熟练掌握选举的具体程序、基本环节和工作要求,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进行。
4、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坚持先审计再换届的原则,组织力量进行村(居)委会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重点审查
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处理。审计结束后,要及时公布审计结果,接受群众监督。
(二)依法有序开展换届选举工作
1、依法推选选举委员会成员。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委员组成,一般为7至11人,以奇数为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撤换。引导村(居)民按照民主程序将村(居)党组织负责人推选为选举委员会主任,主持选举委员会工作。被依法确定为村(居)委会成员候选人或者因故不能履行职责的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退出选举委员会,所缺名额从原推选结果中依序递补或另行推选。其中:
(1)村民选举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各村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
(2)居民选举委员会,由居民会议(全体十八周岁以上的居民,或户的代表,或居民小组代表过半数出席的会议)推选产生。
2、依法开展选民登记工作。扎实细致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可以村(居)民小组为单位设立登记站,村(居)民到站登记,也可由登记员入户登记。外出人员无法及时返回登记的,可以采用QQ、微信、短信、书信等有依据可查的方式报名登记,做到不漏登、不错登、不重登。选举委员会根据选民名单发放选民证,投票选举时,凭选民证领取选票。其中:
(1)村委会选举,要坚持以户籍所在地为基础,结合实际居住地的情况进行选民登记。户籍在本村,不在本村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满一年,本人申请参加选举,且未在户籍所在村参加选举的人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可在本村登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登记参加选举的选民名单进行审核确认,并在选举日的20日前公布。对公布的选民名单有异议的,应当自名单公布之日起5日内向选举委员会提出申诉,选举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日内作出处理决定,并公布处理结果。
(2)居委会选举,原则上在居住地进行登记。对人户分离、愿意参加户口所在地社区选举的居民,尊重其自主选择的权利,但不得重复行使选举权。对户籍不在本社区,在本社区居住满一年或者在此从事社区工作的人员,本人愿意参加该社区选举,且未在户籍地参加选举的,经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在本社区登记。进行登记的选民的名单应在选举日前30日在社区居委会所在地按社区居民小组顺序连续张榜公布7天,并在每个社 ……(未完,全文共5709字,当前仅显示2005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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