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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

发表时间:2017/6/13 17:44:00

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确保我市脱贫攻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根据《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实施意见》(琼发 〔 2016 〕7 号)和《中共**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的通知》(琼办发〔2017〕2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全市各镇党委和政府以及市级各单位脱贫攻坚工作的督查和巡查。
第三条 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应当认真贯彻中央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和省农村脱贫攻坚“ 十三五 ”规划的要求, 坚持围绕目标、聚焦问题、实事求是、突出重点、群众参与、分级负责的原则,督促各镇、市级有关单位落实工作责任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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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需要,邀请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人士等社会力量参与督查巡查工作。
第三章 督 查
第八条 督查工作包括综合督查、专项督查和常规督查。综合督查主要对乡镇和市级有关单位脱贫攻坚责任落实情况,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减贫任务完成情况,精准识别、精准退出情况等进行一揽子督查。专项督查主要对专项规划实施情况、驻村工作队和第一书记扶贫工作情况、行业扶贫、专项扶贫、定点扶贫、重点扶贫项目实施、财政扶贫资金使用、涉农资金整合、脱贫致富电视夜校开办及组织贫困农民参加学习情况以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有关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进行督查。常规督查主要对日常工作中信访、媒体曝光、上级转办或者领导批示的个案线索或者突出问题线索进行督查。
第九条 综合督查一般每年不少于 2 次; 专项督查和常规督查, 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
第十条 综合督查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提请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专项督查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或者各相关单位制定方案,其中各相关单位制定的方案应当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准。常规督查工作由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需要组织开展。
第十一条 督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制定督查方案,审批后实施。
(二)组建督查组。根据督查方案,从相关单位抽调人员或者指定相关人员,组建督查组 。
(三)实地督查。督查组按照督查方案并结合实际,在有关方面配合下开展实地督查工作。
(四)报告情况。实地督查工作结束后一周内形成书面报告,内容包括督查情况、存在问题、整改意见和建议等。综合督查情况报告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专项督查和常规督查情况报告经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后,视情上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或者上级有关单位。
第四章 巡查
第十二条 巡查工作包括综合巡查和专项巡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根据第三方评估结果或者交叉考核结果, 对脱贫攻坚工作排名靠后、存在严重问题的乡镇进行综合巡查, 一般每年开展 1次, 时间在一个月以内。对脱贫攻坚工作存在某方面突出问题,群众反映强烈的乡镇及市级单位根据需要不定期开展专项巡查 。
第十三条 巡查的重点问题有:干部在落实脱贫攻坚目标任务方面存在失职渎职,不作为、假作为、慢作为,贪占挪用扶贫资金, 违规干预和插手扶贫项目建设,贫困识别 、退出严重失实,弄虚作假搞“ 数字脱贫 ”,以及违反重点乡镇党政正职领导稳定纪律要求和约束机制等。
第十四条 巡查工作一般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制定方案。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方案,报市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
(二)组建巡查组。根据巡查方案,抽调相关人员,组建巡查组 。
(三)实地巡查。巡查组进驻被巡查乡镇及市级单位开展工作。巡查期间,对群众反映强烈、明显违反规定且应当及时解决的问题,向被巡查乡镇的党委、政府及市级单位提出处理建议 。 ……(未完,全文共3096字,当前仅显示1564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市脱贫攻坚督查巡查工作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