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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

发表时间:2006/1/9 18:02:30
目录/提纲:……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二、新时期民政工作与和谐社会的关系
一是新时期民政工作范围广,接触面大,是社会性、政策性和群众性很强的工作
三、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以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
一是增强法制意识
二是抓好建章立制
三是严格依法行政
一是增强大局意识
二是善处各方关系
三是善用协调机制
一是丰富“为民”情感
二是躬行“为民”实践
一是抓好班子
二是凝聚人心
三是培养和发扬好的作风
……
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坚持最广泛最充分地调动一切积极因素,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能力”。“和谐社会”的提出,是我们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认识的新发展。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社会充满活力,人民安居乐业,政治大局稳定,社会管理有序。新时期民政工作主要是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关系密切,作用重大。加强新时期民政工作,是党和政府不断提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能力的必然要求。
  一、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本特征
  “一个和谐的社会”应当是社会资源兼容共生的社会;是社会结构合理的社会;是行为规范的社会;是社会运筹得当的社会。其基本特征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六方面:
  1.和谐社会是富裕的社会,即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社会。贫穷是产生社会不和谐的根本原因,俗语说:“穷则思变”,“变”,从客观上就带来了不和谐。只有从经济上加快发展,创造更多的物质财富,人民生活一天比一天好,大家开开心心,安居乐业,这样的社会必然是和谐的社会。
  2.和谐社会是活力的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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