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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划分

发表时间:2017/12/8 10:48:10
目录/提纲:……
一、法官职责
(一)独任审判或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办理立案、执行或涉诉信访案件
(二)完成院里布置的司法调研、研究等工作,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法官助理职责
三、书记员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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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划分

一、法官职责
(一)独任审判或参加合议庭审判案件,或办理立案、执行或涉诉信访案件;
1、法官独任审理案件时,应当履行以下审判职责:
(1)主持或者指导法官助理做好庭前会议、庭前调解、证据交换等庭前准备工作及其他审判辅助工作;
(2)主持案件开庭、调解,依法作出裁判,制作裁判文书并直接签发裁判文书;
(3)依法决定案件审理中的程序性事项;
(4)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2、合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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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其他必要的庭审准备工作;
(2)主持、指挥庭审活动;
(3)主持合议庭评议;
(4)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将合议庭处理意见分歧较大的案件提交专业法官会议讨论,或者按程序建议将案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
(5)依法行使其他审判权力。
审判长自己承办案件时,应当同时履行承办法官的职责。
(二)完成院里布置的司法调研、研究等工作,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职责。对法官助理的工作进行指导、考核。
二、法官助理职责
1、送达诉讼材料和法律文书;
2、审查诉讼材料,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证据交换;
3、协助法官组织庭前调解;
4、受法官委托或者协助法官依法办理财产保全和证据保全措施等;
5、协调法官做好涉诉信访工作,在与当事人接触中发现当事人情绪发生重大变化或有重大危险苗头及时向主审法官报告并协助处置;
6、受法官指派,办理委托鉴定、评估等工作;
7、根据法官的要求,准备与案件审理相关的参考资料,研究案件涉及的相关法律问题;
8、案卷的整理(裁判文书完成后法官将卷宗交予助理保管)、装订、提请评查、扫描、归档,上诉及再审案件卷宗的借阅;
9、法官办案系统的信息录入;
10、打印、校对法律文书;
11、协助法官出具法律文书生效证明和当事人地址确认书;
12、办理诉讼费的退费;
13、接待案件当事人、代理人的来访和查阅、复印案卷材料;
14、加强与立案庭导诉员协调联络,协调落实当事人通过导诉员帮助解决的困难和问题;
15、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
三、书记员职责
1、负责庭前准备的事务性工作;
2、检查开庭时诉讼参与人的出庭情况,宣布法庭纪律;
3、负责案件审理中的记录工作;
4、庭审视频录像;
5、审判庭的环境整洁;
6、法庭信息化设备的 ……(未完,全文共1522字,当前仅显示96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收藏《法院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职责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