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高、中级法院法官助理遴选工作的情况报告
2019年8月16日,省院下发《全省法院2019年度员额法官遴选工作方案》,由于一些法院对高、中级法院的法官助理入额后应到下级法院任职的政策提出一些困难和不同意见,法官助理遴选工作去年暂未开展,推迟到今年年初进行。我部在去年听取各市中院院领导意见、向最高人民法院和部分省市法院了解法官助理遴选的政策口径和推进情况的基础上,今年初又召开了省法院法官助理座谈会听取意见,并进一步了解其他省份法院的做法。
综合目前了解的情况,就下一步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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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果,政策的执行不应溯及既往。
其次,从其他省份做法看,在已开展法官助理遴选工作的其他省份中,也有从宽执行政策的情况。目前开展法官助理遴选工作的其他省份法院中,中、高级法院法官助理可以在本院入额的有湖北、河南两省法院。其中湖北高院规定,2014年10月23日即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之前进入高、中级法院的法官助理可在本院参加遴选。河南高院规定,2016年2月29日前,进入中、高级法院的法官助理,可以参加所在法院的法官遴选,其中中院法官助理须通过司法考试满3年且经过预备法官培训、从事司法审判工作满6年;高级法院法官助理须通过司法考试满3年且经过预备法官培训、从事司法审判工作满10年。
因此,从实际出发,建议可以规定“员额制实施前已进入地市级以上法院的人员,可以在本院参加法官遴选,在本院任职”。关于“员额制实施前”的时间点界定,因我省法院开展员额遴选经历了从试点到全面推开的过程,2016年4月开展法官遴选工作试点,8月16日下发通知在全省法院全面推开遴选工作,10月9日作出入额决定,故员额制实施结束时间在2016年10月。同时考虑到全省各地每年
公务员招录完成时间不一,有的在11、12月,为保证全省法院同年招录进入法院人员的遴选条件尺度统一 ,可将时间点延至2016年12月31日前。故“员额制实施前”可界定为2016年12月31日前。
方案二:在方案一的基础上,在法官助理参加遴选的资格条件方面,按法院层级规定不同的年限条件。这主要是考虑到在中、高级法院担任法官应比在基层法院担任法官要求更为严格,现行《法官法》对高级法院法官从事法律工作年限的要求也高于中、基层法院,为体现不同层级法院对法官要求的区别,故作此规定。具体标准拟为:基层法院法官助理需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经历5年,中级法院法官助理需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经历6年,省法院法官助理需具有从事法律职业经历8年。此年限标准主要参照中、高级法院已入额助审员从事法律职业经历的最短年限。据统计,目前全省 ……(未完,全文共1686字,当前仅显示1071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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