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提纲:……
一、搬迁范围
二、搬迁责任主体
三、搬迁评估机构
四、房屋面积及用途的认定
五、评估依据
六、住宅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式
(一)统拆自建
(二)产权调换
7、被搬迁房屋的全部补偿、补贴和奖励与安置房应缴款相互结算,互找差价
(三)货币补偿
七、过渡方式、过渡期
(一)过渡方式:自行过渡
(二)过渡期限
2、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自腾空交房之日起6个月
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
九、孤寡老人补偿安置
十、“住改非”、非住宅补偿
(一)“住改非”补偿
(二)非住宅补偿
1、搬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搬迁人只实行货币补偿
十一、搬迁奖励期、奖励标准
十二、搬迁补偿款结算
十三、注意事项
……
通扬线航道整治工程(苏陈段)集体土地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
为加快城市建设步伐,改善人居环境,根据市区两级政府的统一部署,决定对通扬线航道整治工程苏陈段规划红线范围内涉及的集体土地上房屋及附着物实施搬迁。现制定通扬线航道整治工程苏陈段房屋搬迁补偿安置方案如下:
一、搬迁范围
通扬线航道整治工程苏陈段规划红线范围内,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及附着物,具体范围以项目规划红线图为准。
二、搬迁责任主体
泰州市苏陈镇人民政府
三、搬迁评估机构
江苏经纬资产评估房地产土地估价有限公司
四、房屋面积及用途的认定
被搬迁房屋面积、用途参照《关于印发〈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调查认定处理办法〉的通知》(泰政规〔2012〕2号)的相关规定执行;对于未领取房屋产权证或又未办理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参照2006年影像图(地形图)作为认定依据,图中未显示的房屋不予补偿安置;按照村民建房相关规定,新建房屋后,旧房应拆未拆的,不予补偿安置,给予100元/㎡的补助。
五、评估依据
被搬迁房屋、装饰装潢及附着物的补偿评估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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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图。
4. 安置房结算价格
阳光花苑(多层):等面积(认定面积)部分结算均价为4000元/㎡(暂定价),超面积部分结算均价为4500 元/㎡(暂定价)。
5. 安置房的选择方式采取先签约、先交房、先选房,被搬迁人按交房先后顺序凭《搬迁补偿安置协议》和《被搬迁房屋交房验收证明》,到现场安置部选择安置房幢、室号,再到搬迁现场办公室完善相关手续。
6. 被搬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格和安置房结算价格,先以暂定价计算,在回迁进宅时按最终确定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7.被搬迁房屋的全部补偿、补贴和奖励与安置房应缴款相互结算,互找差价。不足部分由被搬迁人在进宅前结清,并按约定事项自行向安置房建设单位缴纳车库(车位)、阁楼、层次差、物管费、公共能耗费、公维基金等相关费用。
8.产权调换一套安置房后多余面积放弃安置的,按被搬迁房屋评估价给予货币补偿。
(三)货币补偿
被搬迁人选择货币补偿的,被搬迁房屋区位基准价格,先以暂定价计算,在选择产权调换的被搬迁人回迁进宅时,按最终确定的价格结算,多退少补。
七、过渡方式、过渡期
(一) 过渡方式:自行过渡。
(二) 过渡期限
1.统拆自建:腾空交房(选址)之日起12个月
2.选择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自腾空交房之日起6个月。
八、搬迁补助费、临时安置补助费
(一)搬迁补助费
1、发放标准
(1)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搬迁房屋认定面积10元/㎡计算。搬迁补助费一次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2)非住宅房屋的搬迁补助费按被搬迁房屋认定面积20元/㎡计算,不足1500元的按1500元计算。
(3)住改非房屋搬迁补助费,住宅部分面积按10元/㎡、住改非部分面积按20元/㎡分别计算,每户合计发放不足1500元的补足1500元。
2、发放办法
(1)被搬迁人选择现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按一次计发搬迁补助费。
(2)被搬迁人选择统拆自建的,按两次计发搬迁补助费。
(二)住宅房屋临时安置补助费
1 、发放标准
搬迁住宅房屋按被搬迁房屋认定面积10元/㎡·月计算,月支付临时安置补助费不足1000元的按1000元计发。
2、发放办法
(1)选择现房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的,对被搬迁人一次性支付6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2)选择统拆自建的,自安置房选址之日起一次性支付12个月的临时安置补助费。
九、孤寡老人补偿安置
被搬迁人为孤寡老人的,实行“五保”集中供养。对愿意集中供养的,被搬迁房屋可按货币补偿的规定计算出补偿总额,专户储存,由镇、街、园区
财政代为管理;有单独的土地、房屋权属证件不愿意集中供养的,本人申请并由监护人书面承诺确保其老有所养生活有着落,经所在村、组同意,也可安排宅基地。
十、“住改非”、非住宅补偿
(一)“住改非”补偿
1. 被搬迁房屋于2010年7月1日前已经改变为经营性用房,并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持续营业1年以上的为“住改非”房屋。
2. 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改非房屋,可以选择统拆自建、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3. 非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住改非房屋,可以选择住宅房屋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只可以选择其中一种补偿安置方式。
4. 住改非增加补偿及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参照《市政府关于印发泰州市市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细则的通知》(泰政规〔2017〕3号)、《泰州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停产停业损失补偿办法》(泰政规〔2012〕1号)规定执行。
(二)非住宅补偿
1. 搬迁非住宅房屋不作产权调换,对被搬迁人只实行货币补偿。
2. 被搬迁人的房屋权属证书上载明或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为工矿企业用房及其它非住宅用房的,按被搬迁房屋重置价结合成新的2倍对被搬迁人予以补偿。
3. 非住宅房屋的机器设备、物资等搬迁费用,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通过评 ……(未完,全文共4111字,当前仅显示2077字,请阅读下面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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